试析儒家孔荀的正名思想

2017-07-18 08:27陈莉莉
商情 2017年22期
关键词:荀子孔子

陈莉莉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社会思想领域异常繁荣。儒家、道家、名家、墨家都提出了自己的名学理论。正名思想作为先秦儒家哲学思想中的重要内容率先被孔子提出,之后荀子对各家的名学理论进行了批判、吸收、继承。孔子的“名正言顺”、“克己复礼为仁”、荀子正名思想中的逻辑制名等都是儒家正名思想中的重要价值内涵。先秦儒家正名思想不仅在礼崩乐坏、社会秩序严重失衡的春秋战国时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我们当下社会构建名实相符的社会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孔子 荀子 正名 逻辑制名

正名思想是先秦儒家哲学思想中的重要主张,所谓“正名”,即是通过给事物制定正确的名称或是纠正事物已有但却混乱的名称,来达到“名实相符”的目的。最早提出正名的是孔子,其次是荀子在孔子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正名思想。孔子和荀子的正名思想是孔子、荀子哲学思想中的重要思想。任何思想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都有其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有其形成的现实可能性和历史必然性。同样,孔子、荀子正名思想的提出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社会政治要素,以及思想理论领域的发展状况分不开的。下面简述孔荀正名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先秦儒家正名思想提出的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政治形势由“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这一时期正是奴隶制彻底崩溃,封建制度确立和进一步发展的时期,也是各种社会政治矛盾尖锐对立和各种学说激烈交锋的时期。各诸侯国在巩固政权和扩充势力的过程中广纳贤才,而身在士阶层的诸子为迎合诸侯的政治需要,也积极各引一端,从而推动了“百家异说”的发展,孟子所云:“圣王不做,诸侯放肆,处士横议”正是这样。荀子描述当时的情景:“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正名》)社会巨变和文化的动荡,一方面使人们陷入茫然无依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也迫使人们重新确立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确定人与自然以及与自身的关系,创立某种作为自身生存方式和生存环境的文化。春秋末年,孔子创立儒家学派,揭开了诸子学的序幕,其后,墨子、杨朱、孟子、庄周、惠施等众多哲人纷创说立教,聚徒讲学。一时间,思想的长空,群星闪烁,相映成辉。这样,名学思想一时出现了鼎盛的局面,各家关于“名”,都创立了自己的一套理论学说。正如刘念亲说:“近绩溪胡适谓百家各有其名学。名学者,以接以思以识以言以论以辨之学也。礼官所守,兼文散两名,察名类之起,散名当在最前。”在他看来,名学未必皆出于古代礼官,而是先秦诸子各家在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的共同迫使下,各自创立的的理论,它们或是政治的,或是认知的,或是二者兼有。各家名学所论的重点与范围虽说不一定相同,但目的却都是要达到“名实相符”,实现天下统一。

二、孔子正名思想的率先提出

“正名”说始于孔子,是其拨乱反正的重要主张。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正是“礼崩乐坏”的年代,“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混乱现象比比皆是。面对道德的沦丧,礼义的缺失,孔子为了恢复理想中的“周礼”,提出了“正名”的主张,期望通过“正名”来重建理想的社会与政治秩序。《论语》中明确论说孔子“正名”思想的,是为回答子路“为政奚先”的问题:子路曰:“魏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亊不成;亊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二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孔子所说的“名”就是人们用于表达的名词、词语。言语中使用的名词不正确,所说之言当然就不顺畅;言语不顺畅,事情当然也不会成功。除了认为“正名”是言顺、事成的前提,孔子更进一步地说,“正名”乃是礼乐兴、刑罚中,从而统一人民、巩固政治的关键所在。“正名”既然直接关乎到国家、社会的兴衰治乱,那么孔子所说之“名”就不再仅是简单的名词、词语了,还涉及到政治领域中的名位、名分。其实,名位、名分等政治之“名”,才是孔子強调的重点。孔子所说的“正名”,主要就是指正名分,名分制度化就表现为“礼”。

在孔子看来,只有正名才能挽救社会秩序的崩溃,促进周礼的复兴;也只有正名,才能恰当地运用刑罚,制止邪说暴行的产生和流行。社会上一切混乱的现象皆根源于名实不符或者名实相悖,而此时的正名则需要具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才行,而周礼即是评价一切的标准和规则。《礼记·哀公问》说:“丘闻之,民之所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辩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孔子认为,社会各阶层的存在、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相处、社会的发展都需要正名来维持其合理性。此时孔子虽然提出了复兴周礼,但并不是完全地沿袭周礼。因为完全地沿袭周礼已经不能再充分地发挥周礼的实际作用了。在孔子看来,复兴的周礼是经过补充、发展和修正后的周礼,是符合现实社会需要的周礼。在孔子的思想中,他是想让现实社会中的政治符合自己理想中的周礼,而其理想中的周礼则是修正后的周礼,并不完全是原本意义上的周礼。

三、荀子对孔子正名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荀子的正名学说是为“正政”服务的,因此荀子特别强调正名的政治作用。“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辩,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实者,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荀子·正名》)荀子认为统治者的“制名”可以使名实相符,从而使人分辨实际,思想统一。而“析辞擅作名”,会造成人们疑虑丛生,迷惑不解,辩讼不止,是为“大奸”,显然荀子是把正名视为封建统治者进行思想统治的手段。

荀子指出,“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荀子·正名》)期,是会通,反映。累,是许许多多之意。这句话是说,名是对许许多多事物的反映,荀子这里所说的名,相当于概念。这里就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方面是指名是对“实”的反映,即实在名前;另一方面是指名是对“许许多多”的实的反映,名就具有了抽象性和概括性等特点。这就从更深处揭示了名的本质。但是,人如何才能形成对许许多多事物的本质的认识得到事物的“名”呢?荀子从以下三点给予了论述。首先,事物有被认识的属性,人也有认识世界的能力。“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解蔽》)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与客观事物相接触,就产生了认识;其次,就“名”的具体形成过程来看,要经过“五官薄之”和“心征之”两个阶段。荀子认为人通过借助“天官”即耳、目、鼻、口、形来获得对事物的感性的认识,然后再通过“天君”即心来纠正“天官意物”之蔽,在心对感觉材料进行分析,辨别,验证的作用下,人们就可以正确辨别事物的同异,共同约定事物的名称。同时,荀子强调名之形成的“五官薄之”和“心征之”这两个步骤是互相依赖,彼此联系的,二者缺一不可。以上只是解释了人能够形成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但是具体的名是如何制定的呢?在此荀子就指出了制名的要领和方法:

1、从名与事物的关系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在这句话中有两个“同”字和两个“异”字,前一个“同”和“异”字是指的实,后一个“同”和“异”是指的名。由前面对名的定义可知,名是反映实的,名是为名所决定的,因此,制名要依据实“制名以指实”(《正名》),所以,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不同,其名也异。

2、从名与语词的关系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名是借助语词的形式来表达的,那么如果用一个字(单字词)就可以表达明白的就要用一个字去表达,如马、牛、石、山等等;如果用一个字不能够清晰有效的表示那就需要用两个以上的字去表达,如白马、大雨,三年级等等。

3、从名和名之间的关系看,“徧举用共名,偏举用别名”。荀子在名上创造性的贡献是将名进行了分类:大共名,共名,别名,大别名。共名是关于一大类对象的名,而相对于一大类的对象来说,其中一小部分对象的名就是别名,共名与别名就像是属种之间的关系一样。而大共名,大别名中的“大”只是“最极致”的意思,大共名是反映世界总类的名如“物体”,大别名则是反映最小的类的名。对于她们之间的推演,荀子指出,“推而共之,共则有共,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这说明荀子已经有了对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认识,即顺着共名的方向发展则外延越大,是名的概括,其极限就是大共名;而顺着别名的推演则外延越小,是名的限制,其极限就是大别名。

4、从名与社会人伦的关系看,“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名。”这里是说,一个名是怎么形成的,是否为“宜名”都与约定俗成有关。凡属约定俗成的,就是有意义的,合宜的,就是宜名,否则就不是宜名。

四、孔荀正名思想的现代价值

先秦儒家孔荀的正名思想在社会秩序严重失衡的春秋战国时代推动了当时社会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形成了被社会各阶层人们所认同的经济、政治制度和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及礼节准则,具有其一定的历史价值。在肯定其历史意义的同时,还要看到儒家正名思想在现实社会中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吸纳之处。春秋战国时代的正名思想要求名实相符,现实社会中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更要求名实相符。随着社會的不断发展,当今社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规范的社会,而规范的前提则是各种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规章制度的“名”是需要结合现实社会的“实”来制定和施行的,否则将会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和制定的初衷,

不但起不到正名规范的作用,反而还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儒家孔荀正名思想的正确运用,能够更好地为现实社会的名实相符提供历史依据。诸如现实社会中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施行都必须遵照名实相符的原则来进行,只有名实相符、名正言顺才能更加有利于社会正常秩序的稳定,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

此外,从上文中荀子的“正名”思想可以看出其体现了逻辑求真功能和求善功能的统一。一方面,荀子要求通过“正名”以“辨同异”,使思维的是非认知要正确反映事物的同异差别,这体现的是逻辑的求真功能。另一方面,荀子要求通过“正名”以“明贵贱”,以其正名问题的政治伦理性体现了逻辑的求善功能,“表露了对‘害与‘恶的恒常否定,对于人伦秩序合理正常的向往和追求”,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保持社会稳定,促成并保障社会和谐,使“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

在社会现实中,善良未必是自愿的,却是真实的。这种“善良”之真实,是在社会伦理生活的现实社会关系中实现的。因此,逻辑的求善精神体现了逻辑的人文关怀,原因无他,因为我们所面对的世界是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的统一,虽然“在人类文明史上,价值世界高于事实世界,使以价值观念为根据的价值知识高于事实知识”这启示我们对于每一种文化都应该给予逻辑的人文关怀。一方面,我们要坚持逻辑的理性分析和探索的精神;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略逻辑的文化相对性,应该“把不同的逻辑传统视为相应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参照那一时期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语言学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思想和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对不同逻辑传统给出有故和成理的说明”。如是,才既有利于推动逻辑学的整体研究和发展,也有利于以开放的心态看待不同的文化、思想,而不是仅仅简单地对某种异己的文化、思想给予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判断。因为,“任何一个文化理念的产生,都必然有一个背后的文化支撑,体现了一种集体性思考,并在历史的积淀中,以稳固的具有本文化特质的思维方式,形成了一种‘文化三段论。作为其公理基础的是本文化的历史形成的价值判断”。

五、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和分析可以看出,儒家的“正名”思想始终是以规范社会伦理秩序,实现政治上的贵贱分明,文化上的同异分别,从而帮助统治者实现国家安治、天下统一的目标。孔子借助周礼来阐述其名正言顺的正名思想,荀子则在继承孔子正名思想的基础上加以展开,不仅从伦理政治方面论述了社会伦理之名以“明贵贱”,而且从逻辑思辨的角度论述了客观事物之名,辨析了名词概念涉及到推理并给出一些制名原则、,针对当时名实混淆的情况“解蔽三惑”。因此,荀子的思想不仅求真,更具有逻辑理性的特点,这也是荀子思想的独特之处,可以说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起点。虽然儒家的正名思想距今已年代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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