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赋权下表达与行动分析

2017-07-18 20:30刘宇晨
现代交际 2017年13期

刘宇晨

摘要:本研究以雾霾段子为研究对象,以自我赋权为研究视角,力求发现在雾霾段子传播中出现的受众表达与行动断裂的原因,为雾霾话语建构提供参考。通过研究发现,新媒体环境下受众自我赋权是雾霾段子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受众的表达与行动之间的断裂却没有帮助问题的解决,这与自我赋权的隐蔽性、受众在公共领域的自我意识缺乏以及雾霾问题传播本身的话语建构都存在一定的关系。

关键词:雾霾段子 自我赋权 表达与行动

中图分类号:G2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3-0064-02

雾霾一词从2011年进入公众视野,从最开始的地域性问题慢慢发展成为全国性问题。伴随雾霾问题,雾霾段子也在网络中形成了舆论中心,其一方面将雾霾推向了公众的视野,引起了各方关注;另一方面,又将雾霾议题的建构带入了误区,使受众的关注重点出现偏差,网民将更多的关注视角放在雾霾段子的娱乐效果上,却忽略了雾霾带来的真正问题。

本研究以雾霾段子为切入点,从自我赋权的视角进行研究,发现在雾霾问题中表达与行动间存在断裂。新媒体环境下,受众不限于媒体报道而是参与讨论,但每年雾霾污染依然规律性爆发。这种关注与解决之间的不对称又从另一方面影响了雾霾在传播中的正确反映。受众自我赋权是网络快速发展下的产物,网络媒体传播的匿名性、迅速性、去中心化等特性都成为自我赋权的保障。但自我赋权又相对隐蔽,大部分受众意识不到这一过程。

一 、雾霾段子传播中的自我赋权

自我赋权是新媒介赋权中的一部分,不同于天然地给予公众权力,它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保证、增加权力。传统媒体中,受传者间界限明显,受众往往只能接受媒介信息,很难自我发声。而在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可以在公共领域对话题进行讨论,受传者界限被打破,受众的自我表达更加自由,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在师曾志与胡泳的《新媒介赋权及意义互联网的兴起》一书中讲到“新媒介赋权主要体现在信息、表达、行动三个方面”。下面将借用此观点分析雾霾段子对“雾霾”议题建构以及问题解决的影响。

首先,网络时代,信息的筛选、阅读与传统方式有着本质不同,网络中思考空间小,娱乐性强。雾霾段子本身是网络段子的一种,其出现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调节网民心理,吐槽热点。网络保证了受众获取信息的权利,一方面受众对有关雾霾信息的选择是一次双方的平等接触,另一方面受众对雾霾的传播与表达又是一次双方的平等沟通。其次,受众在网络中发表对雾霾的看法,表现了自我表达权的保证。雾霾段子的出现既表现出了对社会问题的讨论,也体现了网络时代话语体系的娱乐化倾向。在保证了受众表达权的同时,雾霾段子的盛行也反映出了在自我赋权情况下表达的方向性问题。最后,在自我赋权下,受众更多增加了话语权,却很难将网络中的意见表达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行动,这就是下面将要着重讨论的表达与行动之间的断裂。每年雾霾段子层出,雾霾问题却没有改善,受众在网络中的关心程度与在现实中的行动如同群体化的儿童,呈现截然相反的两种状态,形成了“热情的网友,冷漠的路人”这一社会现象。

二、表达与行动间的不足

雾霾段子代替雾霾成为社会热点,是网络中自我赋权的矛盾表现。受众在自由选择、自我表达的同时却改变了社会的关注重点,使雾霾问题很难得到正确讨论与解决,即使引发社会讨论也只是“隔靴搔痒”,难以在正确的舆论监督之下成为倒逼问题解决的重点。

(一)自我赋权的隐蔽性

网络环境下,自我赋权是自我增权的过程,这种权力不是通过规范、法律的形式给予受众,而是自我能力提升的过程,有很强的隐蔽性。受众主动参与雾霾段子在网络中的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对其进行加工与改良,使其更贴近自己的生活。但网络中的话语表达在受众心理上并没有上升到权力的高度,这与目前网民权力意识缺乏有一定关系。另外,自我增权中的权力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而不限于话语权表达。但受众很难意识到通过网络可以获得现实中的权力。就雾霾问题而言,受众会通过自媒体表达自己的看法,利用段子进行调侃,但在实际中,则不会表现出一定的行动。

因此自我赋权的隐蔽性表现在了两个方面,一是受众无法真正意识到自我增权的过程,二是受众无法超越网络与现实的界限。

(二)受众表达方向无序

在自我赋权下,受众有了更多的自我表达权,但这种表达是不受控制的,缺少正确的舆论导向。在网络中对舆论导向发生作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机制:首先是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在意见领袖的带领下受众往往会忘记自己思考而是紧跟他们的想法做出表达;其次是受众的群体化心理,在网络中受众有跟随热点、发表言论得到大家肯定的心理倾向,又在“沉默的螺旋”理論的影响下,为了在网络中获得支持,不被网络舆论压倒或自身受到伤害,受众往往会选择跟随大众,发表看法;再次是“社会控制”发生作用,受众在网络信息中自愿地适应其所处的社会或群体。从上面的几种机制中可以看到这其中缺少正规的导向,因此,在网络中受众的表达方向呈现出无序性,即使可能成为大规模的舆论,但并不意味着这种舆论的方向是正确的。

雾霾段子引起的受众讨论热潮正是受众自我赋权下表达方向问题的凸显。雾霾与雾霾段子引起的社会热点讨论聚焦点不同,雾霾是受众切实面临的生存问题,但雾霾段子引起的社会热点是掩盖在雾霾之下的娱乐化行为。在雾霾段子传播中受众关注的是网络创造的“媒介语境”,在这个语境中受众关注的已然不是严肃的雾霾问题,而是将严肃问题过滤掉后剩下的没有太多意义,只是有趣的信息。在上述的三种机制共同作用下,缺少官方而有力的信息对受众的视角进行引导,以至于雾霾问题产生了“娱乐过后就忘记”的异化传播现象。

(三)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

雾霾造成的影响涉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但作为一种环境污染问题,更多时候公众会将其归类至公共领域范围。大多数公众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公共领域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过于明显。如在网络中流行的学者于丹的一种说法:“天昏地暗一座北京城,能做的就是尽量不出门,不去跟它较劲。关上门窗,尽量不让雾霾进到家里;打开空气净化器,尽量不让雾霾进到肺里;如果这都没用了,就只有凭自己的精神防护,不让雾霾进到心里。”这种典型的阿Q精神也是雾霾问题很难从现实中解决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多数受众沉浸在自己的私人领域,没有意识到或者拒绝承担公共责任。自我赋权中受众增加的自我权力,需要在公共领域行使,其绝不仅仅是只为自身而存在,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受众并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

三、雾霾话题建构探索

自我赋权给予了受众更多的表达空间,在此空间中受众可以对热点讨论进行重构,这种重构可能将社会舆论引入正轨,也可能使舆论产生偏差。想让受众参与到雾霾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受众意识到自我赋权中增加的权力以及在自我赋权下受眾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对雾霾话题的传播进行正确的引导、重构,建立自我赋权下表达与行动的桥梁。

(一)重建雾霾话题,找到传播重点

雾霾段子的传播并不等于雾霾传播,通过段子的方式进行传播使得雾霾议题的建构出现了偏差。雾霾段子变成了以雾霾为题材的网络段子,而不是以段子的方式展示社会中的雾霾问题。因此,找到正确的传播重点,重建雾霾议题是目前的重点。将雾霾放在传播的首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但严肃问题还应严肃化处理。可以使雾霾段子的创作倾向更加明确,保证雾霾问题的凸显,而不是将雾霾掩盖在娱乐之中。

(二)增强受众责任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自我赋权是一个潜在的过程,受众很难意识到自己在此过程中增加的表达权与参与权。受众需要意识到自己应担负的社会公共责任,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找到契合点。如韦伯在其社会行动理论中所述,要让受众通过伦理意识到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间并非“泾渭分明”。此过程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改变雾霾问题娱乐化的倾向,将对雾霾议题的讨论恢复到正确的轨道之上。在纠正舆论导向的过程中,可以重建一个意见领袖,打破官方与民间舆论场间的界限,改变由段子手主导的网络环境,在此传统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发表官方而权威的言论,让受众在面对雾霾时可以接触到正确的官方信息,而不是仅靠个人调侃来发泄自我情绪。

(三)凸显自我赋权中的理性

自我赋权强调受众自我意识与自我能力的提升,想利用好自我赋权就需要凸显出其中的理性,减少在网络环境中的群体极化心理。网络中的自我赋权给予了受众一个更加个性化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受众可以保持思想的自由,进行思考与反思,并发表言论。雾霾,从其本身出发是个严肃的问题,而雾霾段子之所以广泛传播是因为受众将其加工成了符合网络阅读的内容。但就雾霾本身来说,要想真正解决,需要对其进行深入思考。因此,要充分利用自我赋权中的思考空间,将网络中的表达深入到实际生活的行动中去。这也需要受众得到可信的消息,并在网络中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建议。

四、结语

自我赋权为受众创造了一个表达自我的空间,增加了受众的表达权与参与权,但也因其增权过程的隐蔽性,受众很难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中拥有的与以往不同的权力空间。雾霾段子的产生与传播正是在网络发展下自我赋权的一种表现,但很明显雾霾段子的传播对雾霾的解决并没有实质上的帮助,这与雾霾本身的话题建构以及自我赋权中的不足都有着深刻的关系。想要受众在雾霾问题上确有行动,首先要让受众提升自我意识,认识到自己担负的社会责任,打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间的壁垒,其次要让雾霾信息的发布更加清晰权威,用明确的信息减少受众的猜测、调侃以改变雾霾的娱乐化倾向,再次则是要利用自我赋权中的理性空间提升受众思考能力,改变原有的注意方向。

参考文献:

[1]师曾志,胡泳.新媒体赋权及意义互联网的兴起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汤嘉琛.雾霾段子是另一种PM25[J].社会保障,2014(12).

[3]任剑涛.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均衡态势[J].山东大学学报,2011(4).

[4]李文杰.微博反腐:从“自我赋权”到“娱乐至死”[J].新媒体研究,2016(4).

[5]王庆,余红.泛娱乐化与自媒体雾霾环境风险传播[J].当代传播,2015(5).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