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琪
摘要:发展绿色经济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发展绿色金融不仅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还需要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相互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经济 绿色金融
在雾霾遮天的日子里,人们渴望青山绿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下的新常态过程中,发展绿色经济成为新常态的必然选择。发展绿色经济离不开绿色金融体系的强大支撑,绿色金融正在为我们带来更多的绿色。
绿色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得到了国家在战略和政策等多个层面的大力支持。2015年9月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及顶层设计。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把“绿色”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随后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绿色金融得以快速发展,为供给侧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支持。
根据人民银行测算,“十三五”期间全国绿色经济每年需投入约为GDP的3%,年均在两万亿元以上。在绿色投资中,政府出资约为10%-15%,社会资本比重将占到85%-90%。预计“十三五”期间通过绿色金融融资的规模将达到8.5万亿-9万亿元。据《2016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显示,2015-2016年,我国绿色投融资资金总量分别达到1.65万亿元和1.76万亿元,两年间增长7%;2017年我国绿色投融资金总需求量预计达2.35万亿元,较2016年34%,占2017年预期GDP的3%。从中国金融学會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2月,我国21家银行机构绿色信贷规模为7.5万亿,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8%,呈持续稳步增长。同时,绿色债券市场飞跃发展,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的40%,跃升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
尽管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取得不小成就,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我国的绿色金融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绿色金融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设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任重道远。
一是绿色金融交易市场建设不完善。现阶段,除商品林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炭排放权等部分绿色资产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外,大多数绿色资产缺乏统一的价值计量标准及活跃的交易市场,如公益林、水库、湿地等青山绿水因为没有统一的价值计量标准,无法进行市场交易;滩涂养殖权、商品林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具有市场交易价值,但由于受经营地域限制、参与交易者不多等因素影响,交易并不活跃。绿色项目由于绿色发展项目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收益期长且收益不确定、风险高等特点,如果生态资产没有市场认可的流通价值抵押或项目收益权质押作保障,绿色项目风险无法得到有效释放,很难吸引金融机构持续参与。
二是绿色信息透明度不高。金融机构与发改委、环保、水务、质监等政府部门缺乏环保信息交流,金融机构无法准确掌握企业所处的环保行业信息、筹资项目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绿色标识、是否有环保违规处罚情况等信息,加大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和难度。
三是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从约束角度看,尽管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但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客观上降低了环境保护约束,企业对绿色发展需求不迫切,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从激励角度看,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激励和支持政策不多,导致发展绿色金融无成本优势,无法释放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内生动力不足。
四是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情况评价考核不够,缺乏强制性。部分金融机构未将绿色金融纳入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绩效考核,参与绿色金融主观意愿不强。未建立绿色金融组织保障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够,审批流程有待优化,风险评估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建立专家咨询队伍,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识别能力不足,难以把环境保护和金融行为直接挂钩。
为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是完善绿色交易市场。国家通过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用科学的标准对碳排放权、排污权、水资源收益权、绿色自然资源受益权等绿色资产进行价值计量,赋予绿色资产及其衍生产品市场交易价值,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资产交易市场,丰富绿色资产交易品种,让“青山绿水”真正变成“金山银山”,解决绿色资产计价难、抵押物和质押物难变现问题,吸引金融机构投入更多的资源参与绿色金融。
二是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发改委、环保部、央行等政府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共享,建立绿色环保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执法、绿色项目评级信息、企业环保审核报告、清洁生产认证、涉污处罚等信息共享给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把握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和社会风险,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建立绿色评级和认证体系,建立环境压力测试体系等,打破环保信息不对称导致绿色投融资瓶颈,有效制约污染性投资,防止“洗绿”风险。
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继续实行限制污染性融资金融政策的同时,要加快研究和制定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基础设施等绿色项目的正向激励政策,将存款准备金率、利率、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F(常设借贷便利)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与绿色金融挂钩,发挥货币政策的定向微调功能。对绿色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支绿”再贷款、享受财政贴息、给予税收优惠、提供政策性担保、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利率、成立绿色贷款风险准备金、降低贷款风险权重等政策措施,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吸引力,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身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四是加强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建设。金融监管部门要设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指标,通过差异化信贷规模控制、差异化经济资本配置、差异化风险评估、开展绿色金融考核评价和提供绿色项目快速审批通道等政策和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构建绿色金融组织架构、优化评审流程和体系、培养绿色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环境风险管理、绿色可持续投资方面能力和水平。
绿色市场潜力巨大,绿色金融发展前景广阔。绿色金融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将会让我们拥有更多的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