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是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现代化、交通便利化的负面产品。如今,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方式和习惯的改变,噪声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对百姓生活影响不断加深。针对噪声污染的治理,我国在1997年正式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环保、公安、交通等多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然而,因为出现交叉管理、执法主体欠明确等情况,防治工作落实困难,噪声污染至今仍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在国外,人们同样难免噪声污染带来的困扰。上世纪70年代,德国提出了噪音消减计划,首先对准交通噪声的治理。德国对于交通噪声实行“一气呵成”式治理,从控制噪声源到切断传播途径,再到保护受影响人群。相关部门首先规定公路交通噪声极限值,將车辆噪声监测列入每年车检,以此促使汽车厂家改进噪声设计;之后,对道路进行现代化改造,铺设低噪音路面,在道路两旁树起噪声防护屏,削弱噪声传播能力。在保护受影响人群方面,德国政府坚持将“保护公众远离噪音”作为城市建设的义务,规定禁止在噪音超过75分贝的地区建造房屋。此外,人们可根据“噪声地图”—— 一张反映城市各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地图来选址落户。
在美国,不断升级的噪声污染已成为环境治理的重大挑战。其中,生活噪声是最让美国人头疼的问题。作为法制较完善的国家,美国对人们生活中遭遇的小麻烦也有相应的“皮毛法律”管制。上世纪60至70年代,政府开始着力控制噪音污染,设立了统一噪音标准,并对恶性制造噪声的行为定性,认为企图扰乱安宁的一切喧闹声都是违法行为。以纽约曼哈顿地区为例,环保部门专设检查组处理噪音污染。原则上,只要社区有投诉,检查组成员便携带监测仪器随警方至现场测试噪音分贝,对违法者可开具上千美元的罚单,甚至实施拘留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