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孙卫赤
美国司法部网站7月12日发布消息称,美国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当天正式起诉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同日,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发布公告称,综合各种证据,负责调查案件的执法人员相信章莹颖已经死亡。章莹颖失踪33天后,最坏消息终于来了,但章莹颖的遗体在哪儿?是不是应该“活见人、死见尸”才能下结论?美国安全环境的恶化及司法效率的低下,让华人社区相当失望。
美国司法部网站的消息称,大陪审团的起诉书中表示,“香槟居民、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的前研究生克里斯滕森非法且故意地将章莹颖抓走、监禁、诱骗、绑架及掳走,之后出于自己的利益和目的,将章莹颖困住,并在犯罪中使用手段、物品等(比如摩托罗拉手机和SaturnAstra汽车)”。鉴于大陪审团已提起诉讼,原定14日对克里斯滕森的预审取消,新的提审预计在当地时间7月20日下午3点进行。
根据起诉书,起诉克里斯滕森的罪名仍是绑架,如果被定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如果警方在调查中寻获杀人证据,仍可以谋杀罪指控他,如此他可能面临死刑。美国《侨报》12日称,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厄巴纳分部代表、助理检察官布弗雷斯提醒公众,根据美国法律,提起诉讼只是一项指控,除非证明被告有罪,否则被告是假定无罪的。谁控告、谁举证,FBI和美国警方在举证方面负有重大责任,这也是能否让罪犯受到严厉法律制裁的关键。
伊利诺伊州当地媒体News-Ga⁃zette13日称,检方称相信章莹颖已经死亡,这一确定结果是基于向法院所提供文件中陈述的事实,以及在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未公布的事实依据。不过,这一说法仍引起质疑。联邦调查局在6月30日就宣布,他们确信章莹颖已不在人世,但至今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这一判断。一些网友发出疑问,章莹颖的遗体在哪儿?执法人员的“相信”,是根据证据还是根据直觉?如果是根据证据,为什么不公布?
《侨报》称,章家法律顾问王志东律师表示,在美国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嫌犯有权利保持沉默,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嫌犯提供口供,尤其是对他自己可能不利的口供,这就是美国的司法体制。嫌犯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布鲁诺日前也表示,他将为克里斯滕森做无罪辩护。
依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米兰达法则”规定,被告不得自证有罪,可以拒绝回答问题,但是一旦回答,则可以成为呈堂证供。嫌犯拒不交代受害者下落,无疑为案件侦破增加困难,不说话不等于不能定罪,但是一定要有相关的人证物证,且证据必须要通过无可争议的过程取得,这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问题。另外就是检、辩双方的讨价还价,也是嫌犯通过开口换取只认一项罪名而得到较轻判罚,这也是所谓的“合理运用规则”,在美国司法实践中颇为常见。总而言之,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下,章莹颖一案审判的结果会有各种可能。
对于美国司法界处理章莹颖一案,华人社区普遍的质疑是效率低下。如同华人“神探”李昌钰所指出的那样,办案的方向首先应该集中在寻找章莹颖的下落。当然,审问嫌犯是寻找章莹颖下落的重要方式,但如果在章莹颖失踪报案后马上锁定寻找章的范围,情况可能会不一样,也就是说警方可能失去了寻找章莹颖的最佳时间。
家属的悲情、华人社区对嫌犯的愤怒,对此案能够产生多大影响,目前还不好说。目前的关键是FBI和美国警方的取证,其中包括尽早提供“相信”章莹颖已经死亡的证据、嫌犯谋杀受害人的证据,将嫌犯绳之以法,这样才可以证明美国司法体系是公正的、可以信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