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潇潇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浅议边疆基层法院网络舆情体系建设
万潇潇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文章从涉及法院网络舆情的定义,详细分析构建法院网络舆情的必要性,着重论述涉及法院的网络舆情的特征,对如何构筑法院网络舆情体系的任务及方法进行探讨。
舆情网络 必要性 方法
据《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6》显示,涉法涉诉舆情为最受关注的领域,人民法院逐渐成为舆论的聚集地,法院人的言行处在放大镜下。涉法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针对法院系统、法院业务工作或者是法院人员形成的,有较强影响力,具有批评或否定态度倾向的网络意见和言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法院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常被置于负面网络舆情的风口浪尖上。边疆基层法院因经验不足、沟通相对缺乏、队伍力量较为薄弱等突出问题,更容易出现被动的局面。经综合,法院网络舆情呈现以下特点:
(一)潜隐性
涉法网络舆情无需酝酿,经鼠标一击就会爆发。从基层法院审判庭的小风波到最高法院的涉贪腐,网络涉法舆情的管理应对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常态工作。涉法网络舆论常常一种匿名的、虚拟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出现,无法判断网络舆论主体的真实身份,相关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过程中,习惯性的注重传统媒体,对于新生媒体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负面涉法新闻在新媒体中以“燎原之势”快速传播,来势凶猛但十分隐蔽,难以预测。
(二)发散性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大量审判执行案件的背后充斥着各种社会矛盾,为网络舆情的发生提供了素材。就现实情况来看,每种舆情的中心都多少与案件有关。只要有案件,就可能形成网络舆情。信息发表人通过网络,发表充满主观色彩的对案件的评判。一条普通的信息通过网络炒作,被无限发散和扩大,形成舆论“泡沫”。
(三)不可控性
虽处在边疆区域,但基层法院的网络舆情呈现应对措施较为保守,应对方式较为简单,掌握公众心理需求不够等特点。因此,有些报道对法院案件随意发表评论,个别信息为求轰动效应而故意过于渲染,缺乏客观性的报道,混淆大众视听,都会对法官判案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司法权威被网络舆论强行侵入,公信力和权威性遭到破坏。互联网是个开放的虚拟空间,匿名传播的方式使得一些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责任感,造成了网络中充斥着大量的非理性言论,最终形成激烈的认识或观点对抗。
那么,基层法院如何有效应对网络舆情? 根据“危机公关5S原则”中的承担责任原则(Shoulder the matter)、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y)、速度第一原则(Speed)、系统运行原则(System)、权威证实原则(Standard)处理负面舆情的五步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网络舆情
网络是开放的,是自由的,随着网络传播的深入,法院也来越受到高强度关注。一旦相关人员在工作、生活中存在一些问题,极易导致网络舆情。只有规范司法行为,强化人员素质,严把案件质量关、为民服务关、廉洁奉公关,使人民群众时刻都能感受到法院的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网络舆情的产生。
(二)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
德国大众传媒学家、政治学家伊丽莎白·诺埃尔-诺伊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提出了著名的“舆论是社会的皮肤”的观点,网络舆情俨然成为社会舆情的“晴雨表”与“风向标”。 综观各类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如果在事件爆发之前或爆发之初对危机有及时准确的趋势研判,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缓和冲突、化解危机。然而,人民法院对网络舆情这一新事物重视却不足,处理舆情的方式方法还不成熟,不利于尽快回应、跟进、处理问题,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人民法院应加强正面宣传,占领网络舆情有利阵地。要时刻把握网上舆论的主导权,多宣传法院的工作业绩和先进典型,增加正面舆论效应。
2.法院领导要彻底转变既有的媒体观念和思维方式,克服“尽量少说或不说”的畏难情绪,要正确全面地认识媒体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合作,努力争取占领大媒体宣传空间,增强新闻覆盖面和影响力。当涉法舆情出现时,通过主流媒体澄清事实,引导舆论,达到良好的效果。法院还应深化司法公开,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加强自身舆论引导能力,开展“法院开放日”、“庭审直播”等线下活动,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提高受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三)从人才队伍上提升应对网络舆情能力
一直以来,法院在人才配置上更多倾向业务庭室。因案多人少,实乃无奈之举。法院干警往往埋头苦干,忽略了网络舆情应对,或者经验不足应对不当,致使整体工作遭到群众的怀疑。在公众不能接触到关于事件的正面信息,只能接触到其负面信息,那么公众就会产生“扫帚星效应”,认为事件整体是“坏”的。因此,各级法院应配置和培养网络舆情人才队伍,挑选具有媒体、网络技术、法律业务背景的干警,组建复合型团队。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应对水平,发现网络负面报道时及时有力地处理应对。
总之,要通过多方努力引导公众多关注法院和法官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精通业务的事实,为公众传递司法的正能量,从而拉近公众与法院的距离,提升法院在舆论中的“第一印象”,使得法院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掌握舆论的制高点。
[1]潘俊秀:《法院负面舆情应对策略研究司法统计分析》, http://xnq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2/id/2402327.shtml;
[2]梁雪云:《网络舆情的分析与研判机制研究》,人民网,20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