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 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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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作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更好的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提高建筑行业各方面素质能力。基于此,本文简述了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必要性,对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建筑工程 企业招标管理
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促进建筑行业可以快速的发展,同时也增强了建筑行业更规范更科学的运行。为了使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建筑行业的公平性以及公正性得以提高,招标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中一个重点的环节,在施工工程确定之后施工单位通常是由招标的形式来确定。
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私下勾结透露标底问题。工程招标的过程中,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就是标底的制定,也因为此标底最重要的是做好保密工作。而实际工作中具备标书编制能力的企业数量并不很多,加上监管不到位,使得标底泄露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的公平竞争。(2)设置障碍排斥他人问题。当前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企业顺利的中标有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滥用手中职权,为意向的投标企业开绿灯;或提高招标的资格条件,想方设法排斥其他投标人,以帮助意向中的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准备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此来吓退不知道内幕的对手,还有就是投标人和投标人相互串标,约定压低或提高投标报价,获得中标资格。(3)假借他人资质来参与竞争的问题。《招投标法》明文规定,不能假借资质或以他人的名义来参与招投标的报名。实际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来审核,使得假借企业资质、以他人的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4)转包工程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5)合同签订问题。按照规定,建设企业和中标的单位应在中标后30日内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按标书内容签订合同。有时由于管理的原因,合同签订监督不到位,比如在借用资质中标的情形时,由于签订合同的乙方不是中标时的那个企业;而在建设企业与中标企业串通的情况下,合同价格也不一定按照中标价签合同,这样招投标的工作就流于形式。
(一)规范工程招标操作
主要表现为:(1)将招标中心与招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招标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报建、建设企业资质的审查,要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严格掌握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切实加强对招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以此来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依法进行。(2)加强对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3)为了促进规范从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加强对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执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主要表现为:(1)完善廉政准入的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对有违规转包、假借资质、违规挂靠、及在招标活动当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单位和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一定限制,来加大违法违规成本,还可以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2)通过加强单位年检和专业技术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对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清出市场或降级。来健全招标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3)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开发新项目。(4)促进公平的竞争制度,完善有形市场。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政府职能部门和交易中心分开,从而明确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规范力度。建设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凭自身实力增加中标的机会,外地单位不再受地方保护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地方的壁垒和行业的垄断,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强化监管
主要表现为:(1)健全监管机构。强化招投标备案的制度,落实招投标的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要公示的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等制度的建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实力量,针对招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并加强监管。(2)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标市场与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违法分包、转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等问题。(3)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监察机构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有挂靠、串标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县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对存在招标问题的各个环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来保证招标活动规范的运作。
综上所述,作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标工作已经成为了提升整体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保证。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当前招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已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对其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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