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20年前,香港结束了被英国长期统治的历史,回归祖国怀抱。回归后随着交流增加,特别是始自2003年的内地公民赴港“自由行”的开通,让过去更多存在于历史教科书或影视作品、流行歌曲中的香港有了更多活生生的现实呈现。而从回归不久的“23条立法”“七一大游行”到政制争拗、人大释法、五区公投,再到近年来的“国教”“反水客”“旺角暴乱”,香港这些年似乎不太平静。适逢香港回归20年,如今香港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香港回归后的主要情况和主要问题是什么?其发展前景又会怎样?带着这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际关系学院姜文教授。
《领导文萃》:香港回归祖国已经整整20年了。在这里,请先回顾一下香港问题的缘起及香港问题的解决。
姜文:香港问题始于19世纪40年代,起因是英国对香港的武力占领和长期统治,由此衍生出香港的主权、主权回归(回归过渡),以及回归后的管理和保持繁荣稳定等问题。香港问题既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重大现实问题。
17世纪起,英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争夺海外市场开始积极的海外扩张。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良港遍布,被英国视为重要的海外市场和原料产地,英国极希望能够在中国取得居住通商权,因此,多次派外交使团出使中国,希望能够租用舟山或广州附近小岛作为居住经商。清政府当时正处于“闭关锁国”状态,认为自己是天朝大国,物产丰盈,自给自足,根本不需要对外贸易,因而就拒绝了英国的请求。多次外交努力失败后,英国就决定以武力逼迫中国开放通商口岸,其首选目标就是香港。
19世纪40―90年代,英国以战争和武力逼迫等手段,通过三个不平等条约,实现了对香港地区的全部占领。一是通过第一次鸦片战争,1841年强占香港岛,1842年逼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正式割占香港岛。二是通过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强占九龙半岛,逼迫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割占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三是在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中,1898年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的235个小岛(即“新界”地区),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至此,英国实现了对香港地区的全部占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于1942年占领香港,1945年日本投降后,香港又重归英国占领。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由于各方面条件暂不具备,中国政府一直没有收回香港,但秉持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中国实现改革开放、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新界租期届满临近等时代背景下,解决香港问题的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在中国政府明确表达如期恢复行使香港主权的立场态度的同时,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方针解决香港、台湾问题的战略构想。
从1982年到1984年,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进行了长达两年的磋商与谈判。这个过程中,英方多次提出无理要求或无理方案。先是提出“三个条约有效”论,要求1997年后继续租借香港。接着又提出以“主权换治权”(主权属中、治权属英),希望香港在回归中国后的一段时间内仍由英国管治。随后又提出旨在能够继续保持对香港的影响力、能够继续对香港进行实际控制的一些具体主张。这些要求都被中国明确拒绝。中国政府明确表示,香港必须如期收回,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都必须归还中国,英方如不接受,中国将不排除单方面宣布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政策。经过艰苦谈判,1984年9月18日,中英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并于9月26日草签了“中英联合声明”。同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字,宣布中国政府1997年7月1日恢复行使香港主权。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后,香港进入12年的回归过渡期。英国抓住撤离香港前的这段时间大动手脚,猛使手段,如单方面停止中英联络小组会议;推出为五万名香港“精英”提供“居英權”的计划;在未与中方磋商的情况下,立法通过《人权法案条例》,并据此对“公安条例”“社团条例”等法律进行重大修改;加速“代议制改革”,单方面抛出彭定康“政改方案”,对香港未来的政治关系进行重大调整;以及耗巨资建造新机场、大幅提高公务员薪金待遇等。这些动作在政治、经济及社会政策等方面为英国继续影响香港埋下了伏笔,为回归后的香港留下不小包袱,种下不少祸根,有些至今还在影响甚至深刻影响着香港,不时地生祟作怪(如政制发展问题、政治性组织团体问题、公务员待遇居高不下,以及亲英势力问题等)。对于英国的这些举动,中国政府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但总体上看,香港的回归过渡期基本平稳,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香港的主权回归及回归过渡问题得到了最终解决,回归后的香港也继续保持着繁荣稳定。但是,各方势力围绕香港管治权的斗争却一直持续至今,且愈演愈烈。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信守承诺,大力支持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管治香港。然而,美英等外部势力却一直企图将香港变成其能够影响的“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他们支持香港反对派以各种方式割裂“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挑战中央宪制权威,阻挠香港政制的正常发展进程,干扰特区政府的依法施政,企图通过“议会斗争”或激进政治方式夺取香港管治权,从而对“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对特区政府的依法管治以及香港的繁荣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近几年来,香港本土分离势力、港独势力在外部势力的支持下甚嚣尘上,夺取香港管治权、将香港变成“独立”“半独立”政治实体之意愈加强烈,对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目前,香港一切政治乱象的症结和实质,就是管治权的争夺。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香港虽然实现了主权回归,也实现了长期繁荣稳定,但管治权的回归并没有完全到位,香港问题的全面解决还尚待时日。
《领导文萃》:众所周知,“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港澳问题的伟大创举,也是中国对人类社会思想宝库的伟大贡献。那么具体在香港,“一国两制”是如何设计安排的?香港基本法又在其中起了什么重要的作用?
姜文:“一国两制”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战略构想是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于20世纪80年代初为和平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而提出的,本是针对台湾问题,但由于当时香港问题已摆上议事日程,因而首先应用于香港问题的解决,随后又用于澳门问题的解决。“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都取得了巨大成功,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方针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也说明“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根据“一国两制”战略构想,1985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起草一部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历经四年八个月得以完成。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基本法(包括三个附件),并定于199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基本法》以立法形式把“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使之成为国家意志,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从法律上设计出实施“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制度和程序,具有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使得“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可以在国家体制下得以贯彻落实。
基本法是完整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大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法律文件,是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重要法律依据,为香港特区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基本法科学规定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一是确定了香港在中国主权下的定位。香港特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个部分,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二是规定香港特区依据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三是明确了中央权力的行使范围,包括对行政长官和特区主要官员的实质性任命权,对“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和对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备案审查权,对香港制定法律的监督权,对特区的防务和外交事务的管理权,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以及其他的一些权力。这些法律规定既从宪制的高度明确划分了中央和香港的权限,同时又给予香港特区最大限度的自由和发展空间,是我们处理“一国”与“两制”、中央与特区关系的重要法理依据。
基本法确立了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即行政、立法、司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重在配合。这种政治体制既保留了香港原有的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适应了香港回归后的现实需要,有利于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同时兼顾了各阶层的利益,体现了均衡参与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基本法保留了香港原有的自由经济体制,也授予了香港特区在经济事务方面的高度自治权,如依法保护私有财产;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自由港地位和单独关税区地位;自由制定货币金融制度和政策;港币为法定货币,自由流通;不实行外汇管理政策;保持已有的航运经营和管理体制,保持国际与区域航空中心地位等。这些法律规定为香港经济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全面系统的保障。
基本法保留了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香港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等,除少数例外,均予保留。同时,也明确规定了香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实行高度自治的法律根据和权限。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对香港历史和现实的充分尊重,也彰显了对保留香港资本主义制度的庄严承诺。
基本法充分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两个人权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法律予以实施;基本法也没有将内地中国公民的种种义务简单照搬到香港,只规定香港居民有义务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等。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原有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基本不变,也给予了特区政府视情自行修正的权力,使得这些制度和政策能够继续有效延续,为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继续发挥作用。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特区在对外事务中的高度自治权,包括香港特区代表可作为中央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由中央政府进行的与香港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香港特区可以“中国香港”名义在非政治性领域内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联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香港特区经中央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得以繼续参加各种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并保持独立发言权;香港特区可经中央授权或协助,继续适用原已适用的国际协议,并视情适用中央政府缔结的国际协议;香港特区政府可经授权在外国设立官方和半官方的贸易机构,也可视情允许外国在香港设立领事机构,官方、半官方的贸易机构;香港特区政府可经授权颁发中国香港护照,实行独立的出入境管理,以及与各国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等。这些规定为香港继续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提供了国内法依据。
《领导文萃》:请您介绍一下香港20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政制运作及国际影响力方面的情况。
姜文:香港回归后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充满荆棘与坎坷,遭遇各种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困扰。但总体上看,“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功,香港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大局总体稳定,香港维持了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继续保持着发展活力,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独特优势仍在。
香港回归以来,全球性及区域性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频发,世界经济的整体状况长期不佳,外向型的香港经济多次遭受严重冲击。特别是1998年至2003年间,香港经济曾持续6年低迷(其中5年为负增长),财政储备曾连续6年赤字(累计达2000多亿港元),失业率居高不下。在此困难之际,中央及时出手相助,出台了包括“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推进香港与内地的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内地企业在港上市融资,以及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都对香港经济战胜困难、快速复苏,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不仅如此,从国家“十一五”规划起,中央还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层面支持香港发展,支持香港巩固提升竞争优势,推动香港深化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对于解决香港经济中的现实及深层次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回归20年来,香港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发展。1997年至2013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年均实质增长3.4%,人均产值居全球第七位,失业率长期维持在3.3%至3.4%的低位状态。近三年来,受制于全球经济低迷、中国内地经济增长放缓,以及香港政治不稳定等因素影响,香港经济处于低位徘徊状态,但2016年底已出现触底回升态势。
回归20年来,香港政治生活中虽然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但社会政治总体保持稳定。20年来,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决按“基本法”办事,不干涉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具体事务,使得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保持着高度自治。香港继续沿用原有的法律体系,享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居民继续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马照跑、舞照跳、股照炒”,继续享有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居民的自由程度有增无减。回归以来,香港居民依法享有以和平方式举行各种集会和游行的自由,香港警方从未拒绝过任何公民依法结社及举行合法的游行示威活动的申请;香港仍旧保持着高度的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市民对香港新闻自由的满意程度也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香港回归前,西方国家普遍看淡香港回归后的前景。如1995年6月,美国权威杂志《财富》总编杰夫瑞·考尔文曾以《香港之死》为封面专题,预言香港回归后将失去活力,走向“死亡”。但到了2001年5月,杰夫瑞·考尔文公开承认当年的预言失准,并表示如果今天《财富》杂志仍用香港作封面文章,文章的题目将会是“活力之都”。2007年6月,在香港回归10周年之际,《财富》杂志的姊妹刊物《时代》周刊,以整整25页的篇幅承认《财富》当年预测错误,认为香港比从前更具活力。
《领导文萃》:有时从媒体上看到,香港回归后,政制发展方面时常出现争拗,主要是哪些方面的问题?在这期间,人大释法起了什么作用?
姜文: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释法权。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需要先后5次释法。第一次是1999年,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国籍子女的居留权问题进行释法。第二次是2004年,就行政长官、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进行释法。第三次是2005年,就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进行释法。第四次是2011年,就美国基金追讨刚果(金)债务案中涉及到的国家豁免原则进行釋法。第五次是2016年,就立法会议员宣誓风波问题进行释法。这五次释法中,针对香港政制争拗的释法就是2004年的那一次,而且是主动释法。
香港政制争拗是指港人围绕政制发展问题产生的重大意见分歧。香港政制发展问题是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这一问题源于基本法的规定。基本法原则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实现由“普选”产生的目标,也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区前10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以及2007年以后如有需要可以对这两个办法进行修改及修改程序。由于基本法规定了2007年以后两个产生办法可以修改,这就留下了一个政制发展问题。
基本法之所以会留下这样一个问题,是由于基本法起草时的复杂情况决定的。政制发展问题涉及各界各阶层的利益,为人们所高度关注,因此,政制问题就成为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讨论时间最长、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起草委员会共收到了几十种建议方案。在各种方案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为了能确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采取了折衷办法,即把2007年以后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留在今后适当的时间再加以解决。
2004年起,随着香港进入2007年行政长官、2008年立法会选举周期的临近,两个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问题就摆在了人们面前,香港社会围绕选举办法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形成政制争拗,争拗的焦点集中在政制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问题上,即何时达至普选,通过何种途径达至普选。在外部势力及香港反对派的鼓噪煽动下,争拗不断加剧,严重影响了香港社会的稳定。
为平息政制争拗,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关于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做出法律解释。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做出决定。据此决定,2005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政改方案”,但遭到立法会否决。由此,香港政制发展原地踏步,政制争拗继续发酵升温,社会进一步撕裂。
为进一步平息政制争拗,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的问题做出了重大决定,即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样,就明确了香港达至“双普选”的时间表。2010年6月,香港立法会通过了特区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提交的政改方案。政改方案的通过,标志着香港政制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重要一步,香港社会关于政制发展问题的争拗也告一段落。
《领导文萃》:香港这个经济体规模不大,对全球和周边经济形势变化敏感,对经济环境的依赖性强,随着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的各种变化和中国国内的快速崛起,香港的竞争力都受到哪些影响?
姜文:香港是以外向型服务业为主的高度开放的小型经济体,人口少,土地少,经济总量不大,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其中,美国、欧洲及中国内地是对香港经济影响最大的三大经济体。近几年来,由于世界经济特别是美国、欧洲经济持续低迷,加之中国经济发展放缓,香港经济受到较大的冲击,一直处于低位徘徊状态,其传统优势产业及竞争力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如金融业面临着新加坡、上海的强力竞争,物流业面临新加坡、上海、深圳等的竞争,专业和工商业支持服务面临着大型跨国公司以及内地企业的激烈竞争等。目前,上海港、深圳港、青岛港和宁波港的吞吐量已相继超越香港,香港贸易中心的角色正被淡化;内地近年积极推动自贸区等开放政策,香港作为中国对外金融中心的角色也迎来挑战;香港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也在逐渐下降,香港GDP在全国所占比例从1997年的18%下降到2016年的2.5%左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等城市的GDP已经超过或接近香港,香港对中国内地经济的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除此之外,香港主要支柱产业自身也存在着一些影响竞争力的问题,如金融业缺乏“自主资金”,服务对象结构不合理,旅游业过度依赖内地市场,特别是“个人游”,长短途旅客比率也极不合理,高科技含量低,专业服务及工商业支持行业规模普遍较小,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不强,传统优势产业存在着升级转型的问题。
然而,香港经济的传统优势及竞争力依旧保持。香港作为以金融服务、贸易服务、专业服务为主的发达经济体,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通畅的融资渠道、雄厚的资金保障、健全的市场规管、成熟的管理经验、自由便利公平的营商环境、较高的营商信誉,以及大量的专业人才。这些条件就是香港的最大优势、最大竞争力。正是因为拥有这些独特优势,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依然稳固。目前,香港是全球第四大金融中心,第五大外汇市场,第九大贸易经济体系,也是全球六大证券市场之一,全球最大集装箱港口之一和第四大船舶注册中心。在世界银行对全球185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排名中,香港多年位居前列,2017年名列第二。美国传统基金会的年度《经济自由度指数》,连续23年将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发布的年度全球竞争力排名多次将香港评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
《领导文萃》:香港曾在内地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了十分独特的作用,对国家的经济崛起有过重要贡献。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十三五”规划中,香港还能发挥哪些作用,担当什么样的角色?
姜文:1841年开埠至今,香港成功实现了两次经济转型。第一次是20世紀50年代,在西方国家实施对华禁运的国际形势下,香港抓住全球产业转移的机遇,走上了工业化发展道路,实现了从转口贸易到工业化的转型。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香港借内地改革开放之机,将制造业转移内地,专心于服务业经济,成功实现了从工业化到服务业经济的转型,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香港经济实现转型腾飞之日,正是中国走向改革开放之时,香港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经济优势、经验优势、营商环境优势和人才优势,在中国对外开放、内地经济的崛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在服务于内地经济的同时,香港经济也走上了与内地经济共荣发展的道路,并伴随着内地经济的起飞,实现了新的发展。与此同时,如前所述,目前香港经济发展正面临转型要求。董建华、曾荫权政府曾提出过发展知识型经济设想和“六大优势产业”计划,梁振英政府也积极推进过“六大优势产业”计划,但实际举措不多,收效甚微,经济转型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经济发展的瓶颈仍在。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构建开放型新经济体的重大举措,包括“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倡议等。“十三五”规划明确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提升经济竞争力;支持香港参与国家双向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内地的经济合作。这些重大举措与香港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高度吻合,既为香港经济优势特别是平台作用、桥梁作用、枢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香港经济的发展及转型提供了难得机遇,为香港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换代提供了新的动力,有助于推动香港经济加快实现第三次转型,从而保持并增加经济竞争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有65个,多为新兴市场国家,覆盖40多亿人口,市场潜力、发展潜力巨大,基础建设所需资金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需求旺盛,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又贴近“一带一路”沿线,具有领先的市场平台优势。“一带一路”沿线经济所需资金的很大部分必然被吸引到香港,为香港金融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香港作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中心,在项目融资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一带一路”的巨额融资需求将推动香港金融业向债券融资中心发展,使香港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及时转向服务实体经济,有助于减少香港金融业的投机性,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继续累积。
香港一直是内地与境外双向直接投资的重要枢纽,是内地最大的境外投资来源地和最大的境外投资目的地。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沿线国家相互投资比重的增长、海外投资及并购活动增加,香港金融业将发挥更大的枢纽作用,其作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平台作用将大大加强,新的市场空间将迅猛拓展。
另外,香港的贸易、专业服务、旅游等传统优势服务产业也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一带一路”倡议的快速推进,必然导致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往来的迅猛增长,其中的相当部分将由具有明显离岸贸易优势的香港承担,这将促进香港离岸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有望成为香港贸易业的新增长点。香港的专业服务业一直面临着本地市场狭小的严重制约,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需求的增大,香港的专业服务业将获得可观的市场空间。香港旅游业也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沿线经济体人文交流的扩大,而出现新的增长。
《领导文萃》:最后,请您给我们描绘一下香港特区未来的发展前景。
姜文:回归祖国20年来,在中央政府及内地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历届特区政府及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特区战胜各种困难,克服各种干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香港未来的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的制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迅猛崛起以及香港周边国家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香港的传统优势及竞争力式微;外部经济长期疲软的态势短期很难改变,将继续冲击外向型的香港经济;香港经济中的结构性、制度性、政策性问题长期存在,香港经济转型至今尚无良方,经济发展面临瓶颈;香港社会政治生活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有些还呈不断加剧之势,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涌现。因此,香港的未来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面临许多问题及困难的挑战。尽管这些问题都只是香港发展过程中、“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但我们要居安思危,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香港的发展问题一直为国家所高度关注。回归20年间,中央政府为支持香港的发展,出台了许多重大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的“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等战略加大对香港发展的支持力度,香港又将迎来经济发展的“顺风车”,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香港的未来发展问题,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希望香港各界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框架下凝聚共识,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深化与内地经济合作,巩固传统优势,增强竞争力。今年4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赴京接受国务院令的香港候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指出,新一届特区政府要带领和依靠香港社会各界,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团结包容,锐意进取,为香港的发展进步做出新的贡献,并表示中央政府仍将继续全力以赴地支持香港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指示,表明了中央支持香港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
总结过去,我们为香港所取得的成绩感到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对香港的进一步发展充满信心。我们坚信,在中央政府及内地人民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下,在特区政府及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的明天将更加美好,美丽的紫荆花将更加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