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教育与培训相结合的路径探析

2017-07-13 03:06刘继华1李丹宁2
消费导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教育法职教培训

刘继华1. 李丹宁2.

1.浙江理工大学;2.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实现教育与培训相结合的路径探析

刘继华1. 李丹宁2.

1.浙江理工大学;2.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我国的高等院校教育理论教育较多,学生动手能力不强,如何将理论教育与实践现结合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这需要系统的实践培训本文就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模式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机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法

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经验对于我国建立教育与培训培训结合的机制起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过于简单,在构建政府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的人才培养法律机制和长、中、短期人才市场需求预警机制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可以在借鉴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基础上完善《职业教育法》。

一、我国借鉴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障碍

(一)职业教育法存在不足

德国“双元制”的有序开展离不开《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规范作用,《联邦职业教育法》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完善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相关规定,规定详细涉及面广,如职业教育的概念和目的;职业培训关系及实施细则;职业培训条例与考核的要求;学徒培训提供者的资质;监管部门的组织构成和职责以及违规的处理规定等。《联邦职业教育法》不仅完善了法律系统,保障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而且为职业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明确权利义务的情况下保护了各方的权益。

1996年,我国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确立了总体方针和原则,但是与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相比,我国职业教育法存在明显的不足:

首先,《职业教育法》规定过于简单,在短短的40条中,仅仅涉及职业教育体系、实施及保障条件,而对职业教育实施的监督部分及处分原则并未详细规定。工业发达国家的“双元制”培训,一般由劳动、就业、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例如,德国的“双元制”培训模式,由联邦就业部与教育部共同管理。《职业教育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第39条规定: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使得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违规监督及处罚的笼统规定使得后续工作很难有效开展。

(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得职业教育缺乏社会地位

“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使得现代人仍无法摆脱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教育的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受到国外职业教育影响,并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被引入许多职业院校进行试点,但是传统文化的抵制使得“双元制”教学模式作用的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经费问题

要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加大实训比例,培养高质量的技术工人,相应的投入是必需的。因此如何解决投入大而经济实力又相对薄弱这一矛盾,便成为这一模式能否被普遍接受的关键。

(四)校企合作意识不强

我国传统的技工教育同样也十分强调校企合作,但这只是在具体的办学形式(如企业自办技工学校)和教学组织管理方面的较低层次的合作,而没有相应的一整套规范而严密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要在较高层次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元制”校企合作是十分困难的。现在,校企合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企业没有积极性,企业的趋利性使得很多企业也愿意和学校合作,但只想得到,不想付出。另外,学校对企业的依赖性过大。在目前的情况下,参与到某个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是个别的,企业的兴衰成败直接影响“双元制”办学,特别是企业的人事变动,往往有关键性的作用。“双元互动,校企双赢”得到了多方面的认可和成功,但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下,企业能够走多远是摆在学校面前的现实问题。

(五)师资力量欠缺

借鉴“双元制”模式,需要大批的“双师型”教师,而学校和企业都难以提供。学校教师是应试教育的成功者,理论功底普遍较深,实践能力相对较弱,双元教学恰恰淡化理论强调实践,学校教师往往难以适应双元教学的要求。思想观念、知识技能结构、及教育方法不适应时当前师资队伍的现实问题。现有的教师擅长知识的传授,不善于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另一方面,企业师傅往往长于技能,但也同时对教育教学方法掌握不足,缺乏教学技能。

二、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一)企业作用

在德国,企业为有意愿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培训者提供培训位置,企业对待培训的态度是积极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让企业能够积极的参与高校针对学生的实践培训,需要让企业充分认知参与高校到的实践培训对企业有好处。

首先,给企业充分的参与自主权。招收什么样的学生,具体的标准,由企业制定,但是,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期限根据约定,可适当调整培训期,通常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为3年。其次,政府对于自己参与双元制的单位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和资金上的按援助。

(二)学校作用

首先,专业设置以职业分析为导向。以职业分析为导向,学校培养学生的目的是一方面实现学生的自身价值,另一方面是满足社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高校的专业目前不断增加,但是很多已经不适合社会需要,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因此学校的专业设置要遵循传统与现实相结合,与时俱进:(1)适应社会需求。(2)符合企业需要。(3)专业具有前瞻性:不是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4)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避免大而全,假大空。

其次,培养目标不仅仅是培养材料型的功利性的,只会机械操作者,而是将操作与智慧结合,学会技能、懂人性、知道哪些是对人类有利的技术,哪些技术对人类有害。学习技术的同时不迷失自我。懂技术、会操作、有判断力,不仅仅是一个机器人。当然技能的训练需要一个熟练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给出学生充分的训练时间。让学生即既有超出职业技能和知识范畴的判断力,又具有熟练运用的能力。

再次,课程设计以职业活动为核心。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判断能力的训练需要有大量的实践机会。目前的高校教育中理论课程过多,实践课程不足,职业训练是和社会现结合的职业性的训练,这些不是在实验室可以全部完成的。需要和企业合作到一线去操作,与人打交道。如果仅仅在实验室里操作会出现明显的与社会脱节的现象。因此。课程的设计要与职业需要为核心。职业和技能不是同一概念。会技能的人不一定具有职业感,职业感是和人的内在想联系的。同样的具有某项技术的人,一个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一个没有,那结果是完全不同的。职业的活动要和职业训练紧密相连。

(三)政府扶持及政策引导

1983年中德两国政府开展职教合作,中国外经贸部和德国经合部签署合作协议,中德确定了职教合作关系,从中德确定职教合作关系至今,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各地相继进行了“双元制”职教模式的试点。结合我国国情,政府在试点工作中应该发挥引导与扶持作用。对于积极响“双元制”职教模式的企业和学校予以资金扶持并加以鼓励,在地区建立个别典型试点学校和企业,使试点单位规范化、专业化,并以此为模板在模仿学习中结合自身情况不断创新,从而起到示范作用,以此引导“双元制”职教模式在地区的规模化的良性发展。此外,引导作用的发挥除了实际案例的示范建立外,还需要制定相关的培训条例和政策,详细规定培训师资的培养、“双元制”职教模式培训过程及体系建设、培训费用承担原则、社会组织帮助及“双元制”工作开展的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罚等等,详细、完备的立法可以为“双元制”模式提供发展方向和立法保障,从而维护双方的权益,对于我国“双元制”不成熟情况而言,完备的政策条例的指导及完善《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尤为重要。

(四)加快企业培训师资队伍

可借鉴德国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做法。德国对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了一套比较严格的制度。比如对教师的学历和资历、专职与兼职的结合、教师本身的培训与进修、品德和技能的示范作用、严格的考核制度等方面,都作了精心的规定。德国的职业教育是有到量的经过严格训练的专职的企业培训人员,而且国家制定一系列职业培训资格条例,明确对企业培训老师的相应资格、培训方式、学修内容、考核制度、工资待遇等做出规定。按德国《职业教育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企业培训师要具有合格的品行条件与专业条件。企业培训师必须是专业的企业培训师学校毕业生,至少有5年以上的生产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品质和娴熟的操作技能;必须经过教育学、教学法的进修,通过资格考试,年龄在24岁以上。

三、构建教育与培训相结合的路径

我国的高等教育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官本位”的思想还比较严重,学生对机关事业单位格外青睐,仍然存在千军万马过公务员考试这座独木桥的现象,在这种大环境下,改变学生的就业观念,可以从人才培养的方向和实践导向入手。

(一)循序渐进的职业道德理念培养

进入高校的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从幼儿园就开始的急功近利的功利性培养模式,以及很多家长的功利性需求,导致孩子学会从小就建立了只有挣大钱才是成功人士,只有当大官才是出人头地的标志。因此在学校参加任何活动都带有很强的功利性目的,对于人格培养不仅是学生有些老师都很轻视。一切都用能看得到的排名、奖项为导向。而人格的培养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一旦形成很难改变,进入大学观念已经基本形成,由以自我为中心的功利性理念,转换成有职业道德感的利己不能损人,甚至是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人民的公仆、具有真正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境界具有一定难度,而培养最起码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情操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企业需要的这种职业道德感却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从大学开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感,已经晚了,因此需要提前培养,从幼儿园开始就进行人格培养,进入大学后在进行技能培训,自然不会出现很多有才无德的现象,或者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二)重视职业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优秀的教师不是叙述,也不是讲解,而是示范,而伟大的教师是启发。职业培训教师不是教学生怎么去挖空心思赚钱,怎么投机取巧,而是如何踏踏实实在为人的基础上去学习技术。学习技术需要心能够静下来。很多学生不成功是心静不下来,这与教育学生的老师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在技术训练、职业训练的过程中,如果心思一直在外面驰骋,一直放不下功名利禄是很难学成一项技术的。学成了对自他也不一定是有利的。教育学生的老师如果为了利益去做培训师也很难成功。

例如,《庄子》中说:一个叫梓庆的普通的木匠,给人家做祭祀时挂鐘的架子。看似很简单的活,但他却非常投入,做出来的架子上面野兽的形状,栩栩如生。后来国王知道后,问他的窍诀。他说,我在做任何一个架子之前,首先要守斋戒,让自己的心静下来。斋戒到第叁天的时候,可以“忘利”,把那些为自己要得到功名利禄的想法全部抛弃了;到第五天的时候,可以“忘名”,对于别人对自己的赞叹、诽谤,都不在乎了;到了第七天的时候,可以达到“忘我”的境界。有了这样的心态,进山以后,因为心很清净,哪些木头天生长得像野兽,一眼就会看到,砍回来,随手一加工,就会出现这种效果。

教师追求名利没有错误,如果以名利为目标就错了。这就会导致在职业训练中心静不下来,为各种名利干扰。甚至为了名利与他人发生不愉快,或者走人,现在高校教师的流动性很大,一个教师对学生培养的连续性有些难度,这样教学生学成一项技术都困难,更不要说培养职业感了。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融入每一门课程

职业培训仅仅依赖一门课程很难完成。这不仅需要从小到大的系列培养,更主要是需要职业感的培训要融入每一门课程,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否则,一门课程的培养无法达到每一门课程都触类旁通的效果。

因此,教育与培训必须紧密结合,不可割裂,需要系列性、长期性,融合进各个学科的教育中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1]王宇东.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0.

[2]童晓燕.职业教育中的关键能力培养研究[D].苏州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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