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垒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与政策分析
吴春垒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
构建基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支持系统,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本质需求,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中,在治理的目标、主体、手段与方式方法上均具有一定的嵌合性基础,但是在实践中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对此在实践中必须要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与分析,了解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问题与不足,制定完善的对策与手段,进而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社会组织 参与治理 政策分析
社会治理作为一个重点问题,对于国家的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与作用。在新时代的改革发展中,各种全新的社会元素在不断的出现,激发了社会中各种矛盾与问题,在多元化的社会分化过程中,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无法满足新时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对此在实践中必须要积极的探究各种问题的成因,探究解决的方式与手段,进而缓解社会发展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较为浅显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其主要前提就是的前提政府可以基于自身的职能做到有效转移,将政府的权利回归与社会,通过对我国现状的分析可以了解到,虽然简政放权初具成效,但是在整体上来说,其仍需长期发展。同时,在政府的职能转变过程中,相关部门机构并没有明确社会组织的合作位置,多数的时候将社会组织作为自己的下属部门,直接影响了社会组织自身职能的发挥。
第二,社会组织发展缺乏完善的支持系统
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政府购买相关服务的方式开展,但是在实践中在相关政府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时候,缺乏完善的制度,导致社会组织在实践中无法凸显自身的专业能力,无法有效的推动自身的稳定发展,不利于与社会组织生态的构建。例如,在个别地区中,政府部门甚至认为购买服务的方式就是社会组织让是社会组织帮助政府花钱,缺乏对各相关工产品以及服务的深入了解。而一些政府部门缺乏防范性意识,并没有深入了解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参与的重要价值与意义,直接导致了其支持性的方式与手段相对较为之后,无法为一些外界环境的构建奠定基础。
第三,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有待提升
首先,直接登记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虽然在实践中中央要地方都开展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但是条例的修改还是没有完善,这对于社会组织的改革与进步有着消极的影响,一些社会组织中登记困难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缺乏明确的规定与统一的标准,一些社地方的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其次,新型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社会中,各种全新模式的社会组织在不断的出现,对于这些全新的社会组织方式与形式企业政府部门还是缺乏完善的监管模式,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弊端,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不断的改革创新,不断的优化完善。
第一,社会组织缺乏专业性
社会组织在整体上来说其专业化与职业化不高,缺乏足够的权威性,这也是现阶段发展中较为严重的问题。通过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可以了解到,在社会组织中缺乏专职人员,社会组织的兼职工作人员也无法满足实际的需求;一些社会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就是离退休的领导干部,专业化的社工比例相对较低,缺乏健全稳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无法及时的披露各种信息,运转缺乏透明性,公众普遍缺乏对社会组织文化以及发展理念的认可。
第二,缺乏自治性,对政府过度依赖
多数的社会组织在其自身的人力资源工作开展、资金资源工作开展、办公空间范围等一些基础性的资源问题解决的过程并没有凸显自身的职能作用,对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在实践中可以了解到多数的社会组织都是通过政府或者在政府支持之下成立的,其约有58%的资金来源就是政府资金。可以说在整体上来说行业协会商会无法独立性,多数的社会组织并没有构建完善的法制制度,内部治理结构缺乏完善性。
第三,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社会资源动员能力有待提升
通过对社会组织资源募集渠道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其整体的结构形式相对较为相对单一,主要就是通过政府的支持、收取会员费用以及活动收费等方式获得社会组织必须的资金来源;而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方式的募捐因为缺乏规范的募捐方式、宣传以及手段,并没有充分的凸显自身的价值与作用,在整体上来说,一些企业、自然人等相关社会方面中的捐赠比例相对较小。社会组织在社会资源的动员与志愿者的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开展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第一,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待完善
首先,是政府部门并没有通过科学的沟通方式与手段与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导致一些社会组织并没有对一些政府扶持以及对社会组织培育政策的了解,个别社会组织甚至都不了解政府的相关文件内容,在整体上来说社会组织获得政府各项目信息的方式与途径相对较少,一些政府部门在实践中缺乏与相关社会组织的沟通与联系。
其次,在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之间并没有科学的合作模式。在一些物品、服务质量等相关内容之上,政府与相关部门缺乏完善的沟通方式,也没有对称的常规性合作模式,导致社会缺乏诚信管理,一些政府部门缺乏完善的行业规定与标准、缺乏较为明确的界定与赋权;一些提供心理咨询以及社区服务等民生类型的社会组织,缺乏完善的社区服务方式与途径。
第二,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并没有形成科学的供需对接模式
首先,是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二者的理念、资源缺乏足够的互动。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之间缺乏完善的交流与互动机制,其虽然是社会主体、经济主体但是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创新发展模式、主要社会责任构建方式、社会企业发展途径的沟通模式,缺乏必要内在发展动力以及有效的沟通平台。
其次,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缺乏完善的供需对接。多数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践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意识,但是缺乏有效的途径找到社会组织以及相关服务对象;同时,社会组织在实践中缺乏大量的资金、公益性项目与资源,而二者供需不对称直接制约了二者的长足发展。
第三,社会组织之间缺乏有效交流、合作机制
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沟通交流模式,即便开展了一些主要负责人开展的专题的培训活动,利用年度项目等相关方式进行定期汇报的活动进行沟通,但是在整体上来说,在这些社会组织中缺乏完善的培训方式、交流模式,个别的社会组织中还是缺乏有效的、长规定的交流机制,缺乏深度交流以及制度建设。
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分开,必须要真正的实现社会组织自身的支持系统、监管系统的完善,这样才可以充分的凸显社会组织的自身价值与效能,进而为其参与各种社会治理活动奠定基础,在根本上构建一个高质量的环境。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必须要基于实际状况构建一个完善的政府权利的清单、明确政府购买的具体服务指导方式与内容,这样才可以真正的实现社区服务记录中各种社会组织的指导信息记录,在根本上实现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的合理分工;其次,要做到系统思维的放权、保障政府职能的有序、有度以及合理的剥离;进而避免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会组织参与过程存在的各种碎片化问题、部门化问题、肆意化的方式;最后,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必须要明确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将其作为合作伙伴,充分的凸显社会组织的价值与效能。
第二,促进政社分开
在实践中必须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作为整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动的契机,进而在根本上推动社会组织的长足发展,避免在社会组织发展中出现一些垄断以及行政化问题。对此在实践中必须要合理的引入相关竞争机制,积极探究各种行业协会的商业化发展,进而去除垄断化;同时要对社会组织中的相关机构部门、工作人员、财务管理以及相关资产管理等改革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其进行系统的改革,保障其与政府机关部门进行完全的脱离,这样才可以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社会组织中真正的践行去行政化政策与手段;积极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与手段、配置相关配套措施,为社会组织的过渡期提供必须的帮助。另外,必须要凸显社会组织中法人的主体地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完善法人的治理结构,进而在根本上提升其自身的组织能力。
第三,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各项扶持政策,构建完善的支持体系
首先,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较为持续稳定资源支持模式。同时在实践中必须要针对实际的状况以及制度模式,不断的完善与优化,构建一个完善的辖区范围,实现统一安排与管理,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降低在社会组织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其次,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的参与性,在实践中必须要为社会组织提供多样化的、专业的服务模式,这样才可以再在根本上环节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加强民主协商、进而在根本上强化社会组织的社会共治力,通过共同的决策、民主的监督,充分的凸显其价值与作用,强化公众参与;最后,要加强资源的建设,提升对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第四,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管理
首先,在实践中必须要加强对配套制度的构建,在直接登记注册之后,完善社会组织监管系统的配套制度建设,凸显其整体价值与效能;其次,加强对各种新型社会组织的研究,了解其主要的特征结构,进而完善各种法律规定的建设;同时,对社会组织中各种财务进行内容进行详细的披露,利用各种有效的监督方式,保障信息公开化;另外,推广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绩效的评估分析,了解其真实运营状况;最后,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以及相关监督平台的建设,通过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强化社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要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以及职业化的程度。首先,要强化学习,构建学习型的团队,在实践中不断的吸取教训,累积经验,进而在根本上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其次,在实践中必须要构建科学的外部学习模式,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学界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能力培训,加强对各种全新的理念以及技术的学习;另外,构建专业的咨询队伍,彰显专业性;最后,加强对员工内部建设的重视,强化学习,提升其职业化建设,提升其整体的专业性。
第二,增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
首先,强化组织的内部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决策制度,完善制度,抵御外部力量的过度干预;其次,提升机构的专业性以及公信力,提升组织的整体能力;最后,始终坚持组织构建的目的与宗旨,坚持理性的协商以及建设性的参与,通过理性的合作方式,凸显自身的价值与作用。
第三,拓展渠道,整合资源
首先,要提升项目筹资的能力,通过一些优质的项目设计加强对投资的吸引性,进而为项目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构建基于筹资为主导的社会关系网络模式,对不同种类的资源分布地图进行系统的描绘;最后,构建专业的筹资团队,整合资源,加强研究,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在合作层面,必须要构建多元化的主体写作模式与平台,构建共同管理的机制。在实践中,要构建一个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平台,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对于多元参与更为重视。强调的是一种理性的协商、通过建设性的问题解决一些社会问题,进而构建一个友好、包容以及信任的环境。
可以说在实践中,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参与性是现今社会中社会治理的重点,而社会组织作为我国开展公共治理的新生力量,在整体上来说有着发展时间相对较短、研究理论较少的不足,而文章通过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希望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的发展全面的带动公民社会的发展,构建多元化的治理格局,进而实现国家以及社会关系的均衡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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