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三资”清理清查 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7-07-13 03:06陈庆军新泰市禹村镇经管站
消费导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清查三资产权制度

陈庆军 新泰市禹村镇经管站

抓好“三资”清理清查 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陈庆军 新泰市禹村镇经管站

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紧密结合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际,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三资”清查,有力地维护了村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三资”清理清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正式全面启动。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式上是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实质上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清查,是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首要前提,也是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紧密结合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际,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三资”清查,有力地维护了村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一、理清“三资”,保障“产改”

(一)组织保证、宣传发动

禹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制定下发了《禹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全镇各村集体三资清理清查专项活动的通知》。让全镇人民群众明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是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

(二)清产核资,确保民意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对资产规模较大或群众争议较大的,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后,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

禹村镇在“三资”清理清查工作实施中,由镇财政所、经管站、村两委成员、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专业评估人员组成工作组,承担清理、评估和登记工作。要求工作组成员中非村“两委”成员必须达到70%以上,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清查工作开展前,要求各村预先开展自查自纠。对私设“小金库”以及公款私存、侵占、挪用等现象的,在10日内主动上交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并说明原因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理;超过自查自纠期限被清理发现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确保“三资”清理清查不走过场,保质保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推“产改”,利股民

禹村镇40个行政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的前提下,2017年10月已有15个行政村3552户农民,在理清“三资”的基础上,进行了成员身份界定、资产折股量化、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及监事会、注册登记经济股份合作社等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一个村因为改革而出现上访等不稳定问题。改革的过程,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既锻炼了基层干部能力,又增强了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改革后,新成立的经济股份合作社通过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管理机构,实行规范的财务制度,集体资产的产权更加明晰、管理更加规范,保证了集体成员事前参与决策、事中参与管理、事后参与监督的民主权利。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通过改革,科学确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能,保护和发展了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改革,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通过改革,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农村治理体系。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有序,确保正确的改革方向。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发挥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议,尊重农民选择,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是继续扩大改革范围。2018年6月底,全镇剩余25个村全部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是处理好改革后的经济股份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村党组织、村委会和经济股份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属性不同、职责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村党组织起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经济股份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管理、收益分配。四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办法和规则,建立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等服务机制。依托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序引入法律、评估、担保、公正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加快构建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数据库,建立动态化、信息化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水平。五是做好改革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工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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