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德志
退休人员被判拘役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文/李德志
老黄退休后有一次酒后驾车,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案发后老黄被判处6个月的拘役。拘役期满后,老黄发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为其支付拘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于是便到该机构讨要说法。该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老黄,根据国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股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老黄拘役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不予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年《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即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