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莎 叶枫
摘要: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科学保护和有效利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景观格局被破坏、风景资源被蚕食、景区游客人满为患的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调整思路、运用新技术新方法,采取主动、限制与引导并存的保护方式为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保护方式;深圳市梧桐山
资源保护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核心内涵。30年来,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理念不断提升,逐步实现由注重视觉景观保护向视觉景观、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等方面综合保护的转变;由点状保护向网络式、系统式保护的转变;由注重区内保护向区外协调保护、共同发展的转变。
1风景名胜区的现状保护方式及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伴随着第1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公布《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保护风景资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相应的条例主要以限制性措施为主,均采取禁止的方式予以执行,如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活动,但因执法人员不足、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执法力不从心,也未充分调动全民保护风景资源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在现有的限制性保护措施基础上拓展风景资源保护的保护方式。
2限制与引导并存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方式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风景区的保护方式应调整思路,一方面需要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区作出的各种限制性保护要求,包括科学划定风景区界线、分级分类制定各景区的保护措施等;另一方面需要结合新技术、运用新观念实现对风景区的引导性保护,如主动式保护方式、城景协同保护、鼓励性保护、智慧景区等。
2.1主动式的扩界保护
介于风景名胜区边界划定后对景区的开发建设存在诸多限制,因此大部分风景区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均沿用国家、省市批准的景区范围线或根据风景区的实际建成情况调整缩减风景区的范围,是一种被动式的划界保护方式。为了能永续利用风景资源,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科学分析风景区的山水格局和自然人文属性,从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和保护风景资源格局完整性的目标出发,调整优化、甚至扩大风景区的保护管理界线和核心景区的边界,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
以梧桐山风区总规为例,规划认为原批准的景区管理范围不利于其景观格局完整性,为此编制组不惜冲破重重阻力,将原风景区以外的深圳水库和布心山等片区划入风景区内,梧桐山风景区也从原来的31.82k㎡增加至41.94k㎡,形成了“山、海、湖、城”一体化的自然景观格局。
2.2分级分类制定各景区的保护措施
根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点,分级、分类划定保护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措施,列出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设施清单。
2.3加强城市与风景区的协同保护
城市型风景区中的城市和风景区双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实现各自的独立管理与建设,需要站在协同保护的角度实现城市和风景区的共生、共融。
2.3.1城景管理机构的双重保护。城市和风景区内均具有维持各自运转的管理机构和法律法规,两者不应采取自扫门前雪的管理机制来分而治之,而应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武器,本着保护风景资源的目标实现对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风景区在建设时应同时满足各方的保护条件中最严格的保护要求。
2.3.2内游外配的服务设施布局。城市型风景区地处城市中心地区,其外围已基本建成完善的酒店、餐饮等配套设施,因此服务设施应尽量通过景区外部建设用地解决,而内部仅需完善科普展览、公共厕所、游憩服务等小型服务设施,最终实现风景区内外互补的游览设施配置,避免大型设施建设对风景区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3.3城景互补的市政设施体系。随着风景区游客量的逐渐增加和游客量高低值的波动,风景区内的交通、水、电等市政设施也面临着超负荷运转的压力,如果盲目增加相应市政设施,一方面会对原有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另一方面也将会因满足高峰时期的建设而造成非高峰时期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因此需要充分运用城市与风景区的协调互补机制,完善风景区外围的市政配套设施,减少风景区内部市政设施建设压力,从而保护风景区。
以梧桐山风景区为例,其运用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三重保护标准,形成城市和风景区的相互监督型保護方式;在服务设施方面,风景区内严格限制各类酒店、餐厅等设施的建设,均由景区外围的城市建成区自由配置;在市政设施方面,风景区内严格限制机动车进人,减少私家车车位的配置,通过多设风景区出人口、增设地铁站、实行免费游览制度、增加景区出人口与公共交通站点之间的绿道系统建设等方式,在减少景区内大型设施建设的同时,有效提升风景区内的游览舒适度和便捷度。
2.4引入鼓励性保护方式
2.4.1有效提升民众的保护意识。一方面提升风景区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水平,增进民众对风景资源不可再生性的认知与了解;另一方面应增强风景区内部的科普工作,使民众认知自然、了解自然并热爱自然,从思想体系内增强民众保护风景区的人翁意识。
2.4.2引入鼓励性保护措施。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不应仅采取限制性的保护管理措施,可同时通过奖励、激励机制,增加民众保护风景区资源的积极性。在设施与景观资源保护方面可通过采取有奖举报制度,实现游客和管理者对风景区资源的共同管理;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可施行垃圾下山措施,通过奖励的方式引导游客将垃圾携带下山后再扔至固定的收集处,从而降低垃圾的扩散性污染、减少环卫工人的投入,从细节处切实保护风景资源。
2.5建设智慧型的景区保护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风景区的保护方式也应运用现代科技实现景区智能化。一方面可与城市主要媒体机构联合,实行景区人流量通报机制,当人流量达到游客容量上限时,发布相应的游客疏信息并在景区内采取相应的人流量管控措施,从而减少风景区环境承载的压力;另一方面在景区内部可建设维持风景区管理与保护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风景区的火警预防、游客安全监控、重点景观资源监控、动植物资源监控与跟踪管理等,从而快速准确地掌握风景区动态信息,对破坏景区的行为实现源头控制。
3结语
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作为城市中宝贵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势必在城市的扩张下面临诸多有意破坏风景资源的压力,需要我们拿起法律武器,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保护风景资源的力度和意识,群策群力,共同守护城市中这片难得的“生态净土”,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