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庆
摘 要:本文以养老金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为主题展开论述,全文重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公共养老金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第二部分则分析了私人养老金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关键词:养老金;劳动力供给;影响
在学术界,劳动力供给行为向来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劳动经济学在研究劳动力供给问题时采用劳动供给的效用最大化原则。进一步明确养老金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可以为我国养老保险金的合理设置提供更多的依据,进而为我国社会经济以及各經济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公共养老金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一)现收现付制度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在研究者看来,老年劳动参与率的下降与享受社会保障的规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范围和资格有关,在一些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保障范围较广。调查表明,通过对老年人劳动参与社会保障关系的研究,如果社会保障待遇降低3%,那么55岁至74岁的男性劳动参与率将会增加15%,而这一年龄段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将会增加12%。有专家学者针对社会保障与劳动力供给关系进行了分步研究,第一步,对没有社会保障的经济和有税收但没有福利的经济,假设根据相应的比例进行征税,而没有产生相应的福利,那会造成劳动增加。而且,如果随着工作时间的减少,税收也发生相应的减少,那么会导致所能够提供的劳动更少。第二步,对有税收而没福利的经济和同时拥有福利和税收的经济进行相比。在社会福利保障增加后,闲暇方面的需要会进一步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所供给的劳动力出现明显变少。在供给决策过程中,劳动者会重点考虑平均月收入和保险总额,其中平均月收入的最高计算年限为35年。通常情况下,工人的有效劳动力供给会到40岁,而到最后,针对62岁以后的居民,如果工作量增加,那么所能够增加的社会保障福利仅仅有0.04%。根据专家的测算,在我国,社会福利保障是对有限收入的一种补贴,在福利保障模式下,促使闲暇实现对工作的替代,而且,这样会导致老年人的劳动供给减少,并促使其退休年龄增加。
在我国,通过工资税来进行养老金筹集,在这一模式下,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会对工资税表现出不同的反应,如果根据缴费情况的变化来对养老金进行调整,其属于缴费的足额延期支付,那么工资税可以看做是价格,而不是税收。如果在缴费和支付养老金两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那么一些本应该进行缴税的雇主或者固原很可能会因某些因素而逃避责任,例如,一些雇佣者为了减少纳税金额,而选择招收更少的雇员,从雇员角度来看,其更加看中消费,所以,很多情况下会想办法提前退休,还有则是,在消费观念的指引下,一些有技能的雇员会向那些雇佣金或者不会缴税的机构,但是,这会对正规部门的劳动供给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共养老金计划目的的实现。对于一些被雇佣者而言,最终所能够得到的养老金比其缴纳的费用要少,但是另一些人所能够得到的养老金却比所缴纳的税费要多,甚至一些人不缴费就能得到养老金,这就导致一些被雇佣者希望到不用缴纳税费的机构进行工作,或者选择提前退休,最终导致劳动力的流逝,劳动生产率也会下降。
(二)基金制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根据世界银行的观点,为了有效应对现收现付制度对劳动力供给的负面影响,则必须应该对公共养老金的比例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其保持一个恰当的比例,然后通过缴费或者强制性储蓄对养老金进行补充。另外,从基金制角度来看,在劳动力供给过程中,缴费与最终受益有着明确的对应关系,劳动者所缴纳的费用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养老金收取,从这一观点来看,缴税活动不会对提前退休产生影响。一部分人对非基金养老金比较支持,而且再加上私人账户有利于增加储蓄,进而促进劳动参与率的提升。为此,政策者应该通过增加缴税费用或者减少公共养老金计划福利的方式来增加基金积累。对于雇佣者而言可以通过建立私人基金来实现对福利的支持。基金制度的主要优点之一就是有利于储蓄资金的增加,对于资本的积累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有利于我国未来社会居民收入的增加,但是,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则必须在公共和私人储蓄同时提升的情况下进行。在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所实行的养老金制度属于混合制度,在所划定的养老金中,有部分资金属于现收现付资金。
(三)养老金制度改革带来的劳动力供给的变化
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回直接影响到劳动力供给的变化,对于现代企业而言,为了能够吸引优质劳动力,则会对养老金制度进行适当调整。随着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优秀人才在企业中的作用不断凸显,企业养老金制度的完善是企业获得优势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为此,对于现代企业机构而言,则必须对《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进行贯彻落实,在为劳动者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来根据企业需求来进行劳动力供给的变化。现代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在员工的日常管理中首先应该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劳动合同法》地四十七条中明确指出,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月收入高于当地用人单位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应该按照只用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支付。这一规定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劳动者提供完善的外部保障,确保其自身权益不收到损害。在《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减少对企业职工的负面影响,其中增加了过渡性条款,第一,在新法正式实施之前,依据旧法所制定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不可以此为由来侵占职工利益;第二,新法规定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在员工管理中必须能够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企业员工守则,从而不断健全企业的人员管理制度,只有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才能有效减少劳动纠纷案件的出现,所以,企业必须对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进而更好地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促使企业员工能够在一个公平、和谐的环境下工作。
二、私人养老金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对于雇佣机构而言,私人养老金的应用是进行劳动力调整重要渠道。例如,现代企业可以在原先养老金的基础上为企业劳动者的养老金进行适当增加,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优秀劳动者加入本企业,这一情况尤其在私营企业表现明显。对于私营企业而言,可以在原先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企业劳动者的薪酬福利,必须不断完善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首先,确定薪酬结构。而且为了确保薪酬设计的合理,薪等的数据必须控制得恰到好处,企业的职位越多,其薪等就越多。为了确保所设薪酬的合理性,则必须对薪酬的划分区间进行科学设定,具体而言,第一,设立员工薪酬区间中点,区间中点的设立,意味着确立了企业合格员工的薪酬水平,这也是企业为员工调高和调低薪酬的重要参考。第二,确立员工薪酬上下限,其中,薪酬下限的确立是为了保证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其次,完善福利设计。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意识到,福利制度的完善,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进而有效减少企业员工流失,而且可以为企业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通常情况下,在福利设计时,可以将企业的福利分為强制性福利、非常强制性福利、公共福利以及个人福利。强制性福利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应该为员工所发放的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而非强制性个人福利指的是企业为提供员工工作积极性而在员工原有薪酬的基础上,为员工增添一定数量的福利,这种福利可以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可以拉近企业领导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距离,所以,企业在进行薪酬设计时,可重点考虑,如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住房津贴、外出旅游经费、电话津贴等。
三、总结
综上所述,养老金对劳动力供给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我国在发展社会经济过程中,应该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入手,通过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进,在达到提供养老金目的的同时,实现对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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