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峰
法律在线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解析
杨晓峰
特约律师:杨晓峰
具有蔬菜、政治经济学、工业经济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有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总经理执业经历。为湖北省和武汉市部分涉农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长期从事涉农法律服务和事务,是湖北省涉农方面的知名法律专家。主要从事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推广法、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擅长农业法律实践、农业政策和农业管理疑难问题研究;商务合作伙伴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准在法律层面上的甄别;合同履行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条款拟定和谈判;体现一定意志的法人内部资源合法化整合;民商事纠纷的斡旋和调停等。
武汉市武昌区大东门某种子公司李先生问:种子标签二维码能否印制在罐装种子的罐底上?
“在线律师”:
谢谢李总的提问。
于2016年9月18日起实施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执行细则,对种子生产企业和种子经营企业至关重要,是均须认真执行的规则。
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四十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
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第六条规定,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①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②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③质量指标、净含量。④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⑤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⑥检疫证明编号。⑦信息代码。
第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①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②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③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④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⑤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⑥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种子标签可以与使用说明合并印制。种子标签包括使用说明全部内容的,可不另行印制使用说明。应当包装的种子,标签应当直接印制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可以不包装销售的种子,标签可印制成印刷品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上,也可以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标注文字除注册商标外,应当使用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化汉字。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 mm。同时标注的汉语拼音或者外文的,字体应当小于或者等于相应的汉字字体。信息代码不得小于2 cm2。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他文字。印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注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反差,易于识别;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当醒目,其中“高毒”以红色字体印制。检疫证明编号、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可以采用喷印、压印等印制方式。作物种类和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净含量、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转基因”字样、警示标志等信息,应当在同一版面标注。
种子标签二维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所规定的信息代码,其编码规则包括: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品种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括下列信息: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四项信息。4项内容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信息单独成行。二维码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与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二维码所含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应与行政许可核发信息一致。
单元识别代码是指每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区别于其他种子的唯一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代码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编码规则为行政区划编码6位,生产企业代码3位,11位包装袋唯一编码,编码规则为从1开始连续。单元识别代码可与原产品条形码代码一致,也可另外设计。
产品追溯网址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通过该网址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网页应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自动生成唯一性二维码,既保证批次内唯一性,又保证企业内唯一性和云平台唯一性。不得在二维码图像或识读信息中添加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二维码设计采用QR码标准。QR码呈正方形,只有黑白两色。在4个角落中的3个印有较小、像“回”字的正方图案。这3个是帮助解码软件定位的图案,使用者不需要对准,无论以任何角度扫描,资料仍可正确被读取。QR码容量密度大,可以放入1 817个汉字、7 089个数字、4 200个英文字母。
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 cm2。
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
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 mm。
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改或者补充标签内容的,按涂改标签查处”的规定,在包装时采用粘贴二维码的方式是不允许的。
种子包装前,首先将要包装生产的种子的相关信息输入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如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产地、生产批次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溯的信息。包装生产封口后,由扫码枪扫描或手工输入第一个小袋包装的二维码,然后输入连续的二维码的数量,剔除连续号段中不使用的个别二维码,扫描或输入新增其他不连续的二维码,将小包打包为大包后,扫描大包的二维码,将此大包的二维码和所有的小包的二维码关联,选择种子品种、批次,将种子追溯信息和此大包关联。包装完毕后,将生产批次信息及包装二维码信息同步到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供下级经营者、执法者、种子使用者追溯查询使用。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流通环节:流通前,生产或经销企业要在系统中将直接下级经销商信息录入,出库时,每个大包装袋或拆包后的小包装袋必须指定销售去向。最后一级直接面向农户或合作社的经销商,必须选择“零售”,每级经销商完成入库出库直至销售给农民,所有流通环节将记入二维码,以防止假窜货。
种子标签二维码的制作是开放的,由种子生产经营者自行设计,二维码的追溯网址及网页由企业按《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自行设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不会指定或委托任何企业或个人设计软件、制作二维码及追溯网页。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查询平台可以通过3种方式实现,由企业自愿采用:一是企业新建专用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网站,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二是在企业自己的网站上新增二维码追溯入口;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实现。
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标签应当直接印制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第十一条“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和第十二条“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 mm”的规定,种子标签二维码印制在罐装种子的罐底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杨晓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430022,电话:13907178953,传真:027-59625789
201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