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区河流沿河排污口截流方式探讨

2017-07-06 21:52黄洁辉
建筑建材装饰 2017年8期

黄洁辉

摘要:本文根据深圳市城区河流截污系统的建设经验,从截污干管敷设位置、排污口性质、排污口与截污管相对高程、-挡墙性质等方面,探讨不同工况下的排污口截流方式。

关键词:城区河流;沿河排污口;截流方式

中图分类号:TV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024(2017)08-0146-02

1.研究背景

目前深圳市基本形成了城区污水收集干管框架,但受资金、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城区污水收集支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污水偷排、漏排至雨水系统中,最终进入河流,形成城区黑臭水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特区的城市形象。

鉴于雨污分流实施周期长、难度大,短期内完全实现的可能性小;为改善城区河道水体水质,可结合各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沿河道两侧敷设截污管涵,实现排污口100%截流。但由于现状大部分河流两岸建筑物密集,征拆艰难,岸上敷设截污管涵空间狭窄,大部分沿河截污管涵需敷设于河道坡脚位置。因此,本文结合沿河截污管涵敷设的特点,对沿河排污口的截流方式进行探讨研究。

2.影响截流方式的因素

排污口截流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取,具体应考虑以下影响因素:

(1)截污管位置

截污管敷设在岸上或坡脚时,其对应的排污口截流方式也有所不同。

(2)排污口性质

对于纯污水口,可将其全部截流至截污管中;对于高水自排区域的合流排污口,则在截流漏排污水的同时需考虑雨季超规模雨水的溢流出路;对于低水抽排区域的合流排污口,则在截流漏排污水的同时需考虑相应的抽水闭合措施,防止片区抽排工况下该排污口与河道连通。

(3)截污管与排污口相对高差

当截污管敷设于河道坡脚位置时,若排污口高程与截污管基本一致,则排污口可直接截至截污管中;若排污口高程遠高于截污管,则排污口需通过弯管等降低高程后再截至截污管中。

(4)河道岸坡性质及型式

当截污管敷设于河道坡脚位置时,不同河道岸坡性质及型式对应着不同的截流方式。当岸坡为新建时,宜结合新建岸坡,将截流井隐藏于岸坡内;当岸坡为现状保留性质时,尽可能对局部岸坡进行开挖,将截流井隐藏于岸坡内,当开挖岸坡影响现状岸坡安全时,则宜将截流井设置于岸坡外。

(5)河道感潮特性

对于感潮河段的排污口,排污口截流时应考虑防止海水倒灌的措施。

3.常见截流方式探讨

根据前述影响截流方式的因素,梳理出常见的沿河排污口截流方式如下:

(1)当截污管敷设于岸上时

1)纯污水排放口

该类型排污口主要通过新建连接井及截流支管,将排放口全部截流至岸上拟建或已建污水干管中,新建连接井至河道段管道废除。

2)合流排污口

该类型排污口主要通过槽堰式截流井进行截流,并通过溢流堰对水量进行控制,旱季漏排污水全部经截流支管进入截污干管,雨季超出设计标准的水量则溢流至河道。另外,感潮河段的该类型排污口,则应将溢流堰高程控制在片区平均潮水位以上,并考虑0.3m的超高。

(2)当截污管敷设于坡脚时

1)纯污水排放口

①排污口高程低于截流管顶高程时

该类型排污口可全部直接接入河内截污干管检查井中。

②排污口高程高于截流管顶高程时

a、当排污口位于新建挡墙或旧挡墙可局部拆除时,可将截流支管铺设于新建挡墙或拆除旧挡墙内,截流支管不设置限流,通过2个90度弯头降低高程后,直接接入河道内截污干管。为便于截流支管检修,在截流支管顶部及河道内侧面设置检查口。

B、当排污口位于旧挡墙且该挡墙不能局部拆除时,可将截流支管铺设、包封于挡墙外表面,截流支管不设置限流,通过2个90度弯头降低高程后,直接接入河道内截污干管。为便于截流支管检修,在截流支管河道内侧面设置检查口。

2)合流排污口

①排污口高程低于截流管顶高程时

A、当排污口位于新建挡墙或旧挡墙可局部拆除时,可将截流井设于新建挡墙或拆除旧挡墙内,在截流井外侧底部设置截流支管接入河道内截污干管、外侧顶部设置溢流口。截流井可通过溢流口或顶部检查口检修。

B、当排污口位于旧挡墙且该挡墙不能局部拆除时,可将截流井设于旧挡墙与新建截污干管间,并在截流井顶部设置溢流口。截流井可通过顶部检查口检修。

②排污口高程高于截流管顶高程时

A、当排污口位于新建挡墙或旧挡墙可局部拆除时,可将截流井设于新建挡墙或拆除旧挡墙内,在截流井外侧底部设置截流支管接入河道内截污干管、外侧顶部设置溢流口。截流井可通过溢流口或顶部检查口检修。该截流方式示意图如下所示:

B、当排污口位于旧挡墙且该挡墙不能局部拆除时,可将截流支管铺设、包封于挡墙外表面,并在截流支管顶部设置溢流口。同时在截流支管底部、旧挡墙与新建截污干管间设置清渣槽,作为截流支管与截污干管的衔接井,并兼做清淤维护井。该截流方式示意图如下所示:

4.结语及建议

(1)结语

1)纯污水口应全部截至截污干管中,合流排污口在截流的同时,应考虑雨季超规模雨水的溢流通道。

2)排污口截流方式应结合截污干管敷设位置、排污口性质、排污口与截污管相对高程、挡墙性质等综合选择。

3)低水抽排区域的合流排污口,则在截流漏排污水的同时需考虑相应的抽水闭合措施,防止片区抽排工况下该排污口与河道连通。

4)感潮河段的排污口,则应设置防倒灌设施或将溢流堰高程控制在片区平均潮水位以上,并考虑0.3m的超高。

(2)建议

1)建议尽可能将截污支管或截流井内设于挡墙内,减少行洪及景观影响;

2)经济条件允许工况下,建议在每处截流支管上增设限流装置,避免雨季大量雨水进入截污干管,对市政污水系统水质及水量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