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啸
媒体上常看到患者及家属大闹医院甚至打伤医生的报道,笔者在人大信访工作中也曾遇到过因涉及医疗纠纷,在医院占住病床不出院、不缴费的当事人,这其实是医患矛盾现状的冰山一角。
一方面,优质医疗资源仍然稀缺,患者享受优质医疗资源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金钱成本。患者们无论大病小病都习惯往大城市的大医院跑,上海各大三甲医院每天都人满为患,在一般社区医院半個小时就能完成的就医流程,在三甲医院可能光排队就要花上半天;遇上需要检查、住院就更麻烦,三甲医院的著名科室常常是一床难求。同时,虽然医疗保险已经普及,但看病贵问题还是普遍存在,连看一次普通感冒都可能会有几百元的支出,更别说一旦涉及重病大病,患者及其家庭要承担的昂贵医疗费了。因此,一旦患者付出高额成本但不能达到预期的药到病除效果,就容易引发医患矛盾。
另一方面,社会上仍存在不正之风。尽管医疗机构近年来强力整治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不正之风,但托关系、走后门的情况还是存在的,就连挂号、预约都爆出过有医院内部人员和黄牛相互勾结牟利的新闻。一些患者及家属在没有得到符合预期的治疗服务时,往往更容易将原因归咎于不公平、不公正,其中一些人又抱着事情不闹大不解决等心态,加大了医患矛盾发生的可能性。
医闹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威胁医务人员安全,毫无疑问应受到严惩。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医闹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如果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绝不能通过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甚至袭击医务人员的方式来“维权”。
笔者在人大信访工作中也遇到过不少医疗损害纠纷的当事人或家属,他们一般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走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的当事人,因为没有得到期望的法院判决,转而来人大上访。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并不是医闹,在医院也没有出格行为,但对法院判决不服,尤其是对左右法院判决至关重要的医疗损害鉴定的结论,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来访人常常会指责医疗损害鉴定的结论偏袒医院一方,将医院明显有责任的医疗纠纷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推向患者一方,为院方开脱;还会指责法院仅凭借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就作出判决,不对鉴定依据再次核验,认为法院拒绝患者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等存在程序瑕疵、有失公正。尽管对于如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但患者,常常会流露出对其结论的不信任。笔者更尊重那些通过司法途径和上访解决的当事人,因为他们合法地开展维权活动,但这些人却往往因为一纸不利的判决而成为一个上访老户。而对那些强行霸占医疗资源的医闹们,医院出于无奈,有时更愿意通过息事宁人的方法协调和解,反而这类矛盾化解得更快,这是一个无奈的现实。
笔者认为,一方面,医疗损害的发生有一定概率,医疗行为对患者可能会造成伤害的潜在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另一方面,随着个人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因为医疗损害而通过各类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本身也值得理解和同情。完善相关的矛盾解决机制,让人民群众都能够真正感受到程序公正、结果公正,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减少医患纠纷和医闹现象也不是仅仅以一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就能够应付过去的,其背后的制度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单就医疗损害而言,政府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医疗机构、鉴定机构要形成合力,共同完善事前的防范机制、事中的监督认定机制、事后的化解和疏导机制,真正树立威信,取得公众信任,这样才能从根子上减少因为医疗损害带来的医闹等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