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双丽+林中明+蒋洁+杨晓霏
2017年5月24日下午,静安金融检察白皮书(2016年度)发布会暨金融犯罪风险防范座谈会在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召开,静安区周海鹰副区长,静安区检察院杨恒进检察长,上海市检察院金融处肖凯处长,华东政法大学李翔教授,区人大、政协、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法院、部分街道相关负责人以及新民晚报等媒体记者出席,会议由静安区检察院孙琳副检察长主持。
静安区检察院在白皮书中介绍,2016年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46件259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3件440人,人数同比增长25%。案件主要涉及3类罪名,其中金融诈骗类罪名79件81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罪名63件329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5件25人。
从2014年至2016年的数据来看,该院受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呈倍数增长,非法经营类案件数量虽增加不多,但出现了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非法买卖外汇、私设虚假股指期货交易平台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新类型案件。在占绝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居多。2014年至2016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分别为5件10人、23件40人、133件315人;集资诈骗案件分别为1件1人、3件7人、0件;非法经营案件分别为2件10人、0件、3件37人。
上述数据表明,非法集资类案件已成为了涉众型互联网金融犯罪领域的主要组成部分,此类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实践中,P2P网络借贷公司曲解国家鼓励金融创新的政策,设立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形成上亿的庞大资金池。二是犯罪手段模式化。为夸大涉案公司经济实力,宣传手段从传统的小广告、宣传单发展到纸媒、电视媒体、户外广告、冠名赞助商、明星代言等代价高昂的大型广告,并出现了利用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手机APP等新兴宣传手段的情形。三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相对固定。涉案人员主要有两类,一类人员多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业经历,另一类销售人员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大专生,没有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未经调查就被高薪吸引,进入大型投資理财公司后,盲目鼓励劝说身边亲友参与投资。四是犯罪场所位于商业集中地段。涉案公司多以投资管理类公司为主,部分案件呈现集团化、多层级、跨省市等特点,此类公司大多在南京西路、常德路等地的高档写字楼。五是投资人多为中老年人群。据统计,三分之二以上的投资人为45岁以上中、老年人,其中不乏退休会计、老师、医生、司法工作者等受过良好教育、本应具备一定鉴别能力的人群。
基于以上特点,以及区内金融业、服务业集聚的区位特点,静安区检察院立足办案,剖析案件高发原因,积极提出惩防并举的对策,从源头进行金融风险防范。一是依托“捕诉研防”一体化专业办案模式,从捕前适时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及扣押赃款赃物,捕中统一执法标准,捕后督促补侦,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二是通过案件梳理,发现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重准入、轻交易”,存在监管盲点;通过对入金账户核查,发现对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缺乏监管的现状;通过走访市证监局,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股份独特的交易规则,结合现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非法经营新三板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以及目前的交易系统存在的监管漏洞。三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通过捕前介入追缴赃款,捕中用好刑事强制措施,诉前做好涉案人员思想工作,联合律师等一起与资金使用人谈判,敦促资金使用的相关公司、人员积极退赃;另一方面通过对涉案人员身份、参与程度、所起作用的梳理,审慎使用刑事强制措施,既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又确保涉案金融平台平稳运作,投资人的资金得到最大程度的兑付。四是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易引发投资人集体上访的情况,一方面通过制定预案、联合接待、释法说理等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维稳预案,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另一方面畅通与投资人的对话渠道,引导投资人理性表达诉求,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五是积极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的法治宣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等活动,延伸办案效果。同时,通过“检察进社区、送法入楼宇”等系列活动,对中老年人、白领、物业管理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法治宣讲,一方面提升潜在投资者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提高楼宇管理者的风险识别意识。
针对上述案件特点以及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静安区检察院在“白皮书”中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建立P2P平台的事前准入把关、事中诚信经营、事后退出接管的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分层次、分级管理机制;通过确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投资人知情权得以实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完善侦查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互联网金融资金流动异常发现机制,启动资金自动锁定——研判——预警状态;变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多头监管为行为监管,将“一行三会”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合并,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采取主动、介入式的监管方法,统一行使保护金融消费职责。
二是进一步构建金融违法处理机制。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多以电子合同、单证等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建议司法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联手构建证据保存机制;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与消费者维权组织协调组建互联网金融争议统一受理平台,设置投诉咨询热线、网络平台等投资者诉求反馈渠道;建议定期开展互联网金融犯罪联席会议,由政法委牵头,以公安、检察院、法院为主体,联合政府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单位根据互联网金融犯罪态势与特点,从自身职能出发,进行专项整治和预防;建议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互联网金融协会一起协调落实判决执行机制,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罚金刑,并建议录入信用系统及建立诚信档案,形成威慑。
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宣传。鉴于互联网金融犯罪多采用广告等宣传模式,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代办金融业务等的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相应经营范围等进行全面、重点核查,对小区街头发放理财传单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合理把控金融宣传方向;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发布的、服务器也在辖区内的互联网金融广告行使管理权;针对辖区内的中老年人群、白领等潜在投资者,由司法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用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针对性地开展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讲。同时,建议政府加大投入此类公益广告,提高民众风险防范意识;建议对辖区内金融犯罪高发地段,同步加强对相关企业、招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