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罗磊
摘要: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张,占有的公共资源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腐败现象随之蔓延,究其原因,是高校领导干部处于学校权力或相关负责领域的顶端,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本文从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切入,总结了案件特点和造成的影响,重点分析了高校领导干部腐败与缺少监督的关系,并提出了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遏制高校领导干部腐败问题。
关键词:高校领导干部;腐败;监督
一、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特点及影响
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情况,2014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24所,比上年增加36所;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33.57万人,比上年增加3.95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86310.7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155.7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58.49亿元,比上年增加348.91亿元。高等教育的规模在扩大,作为高等教育主体的高校也处于大发展时期,掌握的公共资源越来越多,而高校领导干部控制着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在高校相对独立又缺乏有效监管的体制下,极易滋生腐败问题。
自2013年5月22日“杭州师范大学原副校长谢大伟受贿案”到2015年10月9日“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岳德荣严重违纪立案审查”的30个月间,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通报案件中涉及高校领导干部72人,其中2013年11人,2014年32人,2015年截止10月9日29人。月均2.4人被查,高校领导干部腐败形势问题可见一斑。从公布信息的情况来看,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涉案人员数量大、职级高,基本上是高校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院)长,从行政职级上为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第二,涉案金额较大,如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张忠元和该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范昕建被指控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财物共计1280余万元。第三,腐败涉及面大,涵盖了高校所有关键领域和环节,如招生录取、后勤基建,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人事任免、评审奖励、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方面。第四,涉案高校分布广、渗透层次多,从地域方面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均有涉及,从层次上来说既有本科层次的大学,也有专科层次的院校,既有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有地方院校。第五,腐败呈群体化特征,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比较典型的是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腐败案涉及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是一起典型的腐败窝案串案,共查处涉案人员41人,追缴赃款1070.4万元。
高校作为重要的公共组织之一,拥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对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表示,社会对高校的要求标准更高,标尺更严,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象牙塔内和科学殿堂中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而高校领导干部腐败造成的影响则更为恶劣。首先,高校领导干部一定程度是高校的代表,他们的腐败行为不但对所在高校的改革发展和社会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公信力。其次,目前我国高校的行政化倾向还比较严重,高校领导干部腐败行为,往往会带坏一批干部,败坏整个校园风气和教育生态。第三,高校领导干部在青年学子心目当中具有崇高的地位,他们的贪腐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社会道德教化功能,影响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高校领导干部腐败与监督情况分析
高校在公共教育資源配置过程中享有巨大的权力,这为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提供了客观条件,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是监督方面出了问题,尤其是与对高校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关。[1]
(一)高校内部监督缺陷明显。第一,高校内部人际交往模式相对封闭,绝大多数教职员工一直在同一个环境中工作生活,容易围绕领导干部形成“小圈子”,导致监管困难,近年来高校发生的腐败案件中大量的窝案串案也从侧面佐证了这一情况。第二,高校纪检组织工作人员多从高校内部产生,且按现行管理体制,高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工作,高校纪委难以监督校级领导。第三,高校监察部门受到业务知识、技术手段和人力的限制,监督难以深入。
(二)高校特殊的地位造成外部监督困境。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直属高校,以及省属高校、市属院校多头管理,部分院校的行政级别甚至高于所在地的党委,且当地教育、财政部门对其人员配置和财政情况都不存在责权,而与之相对应的主管部门也存在“鞭长莫及”的现象。即使是对省属高校、市属院校,一些部门也主要只管其经费划拨、报表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这无疑为高校领导权力行使留出了巨大的监管真空地带。
(三)高校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监督意识缺位。首先,高校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重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不配合,下级监督是不尊重,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其次,在监督体系的架构和宣传中,侧重上层,忽视下层,常常提到群众监督的作用,但不明确监督的权力和责任,导致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度低,认为监督是纪委监察部门的责任,监督体系缺乏群众基础。
(四)校务公开程度不足,监督缺乏必要前提。尽管目前高校普遍推行了校务公开,但是存在大量的问题。例如校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在校务公开的内容上往往避重就轻,并且信息量有限,信息渠道也不畅通。最为典型的是高校财务封闭的运行模式为高校领导以权谋私带来了极大便利。此外,决策过程公开程度有限也是导致暗箱操作的重要原因。
(五)高校改革过程中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度严重滞后。有些制度只是根据上级文件列一些原则性条款,并未制定明确的约束性较强的条款,因此,对于熟悉重点岗位和工作流程的领导干部来说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扩大办学自主权和去行政化为方向的高校改革,是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基础,但是,以招生自主权为代表的决策自主权却因为相关的监督机制并没有及时跟进,在执行过程中变异为高校领导的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监督的措施,预防高校领导干部腐败
要遏制高校领导腐败问题,必须进一步正风肃纪,建立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机制。让问题在苗头性阶段就得到发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高校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明确细化责任具体清单,规范监督检查,严肃倒查追究,建立压力层层传导机制,让“四种形态”成为常态。其次是纪委履行监督作用,切实在“三转”的过程中聚焦主业主责,把发力点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并且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和要求,在查处腐败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失职领导的领导责任。同时,做到职能不泛化,主业不弱化,作用不虚化,不缺位、不越位。
(二)实施分层教育,牢固树立高校的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监督意识。找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将廉洁教育作为高校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根据高校不同群体的特征实施民主监督意识的分层教育。首先,扭转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负责人对监督的认识,明确“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让拒腐防变成为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内化为遵纪守法的道德意识。其次,要唤醒普通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监督意识,明确监督权力,使普通师生都成为有效的监督力量,共同构筑高校防腐大堤。
(三)实施校务公开,强化高校内部监督的制度保障。实施校务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实质上是强化民主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领导特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在做到校务信息公开的同时,还应配套完善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正确处理保障知情权和调动监督积极性的关系,畅通师生员工监督举报渠道。强化决策过程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消除高校腐败的土壤。
(五)发挥好高校巡视的作用。巡视工作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高校巡视工作将是强化高校权力制約和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2]第一,高校内部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缺陷仍然存在,这也成为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第二,高校巡视监督是教育系统自上而下进行外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校内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腐败问题起到根治作用。第三,通过高校的巡视监督能从外部发现高校制度客观存在的缺陷,并能从更高层面上给予合理建议,推进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第四,高校腐败最难监管是高校领导,应当把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巡视监督重点对象,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功能和优势。[3]
(六)改进监督方式,丰富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方式,就是要把日常监督、巡视监督、专项检查等各种有效监督手段有机结合。[4]增强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监督。实现监督手段的多样化、监督手段的科技化和监督手段的公开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徐传光,于学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基于巡视监督的理性思考[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宋伟.建设廉洁高校:基于巡视监督的视角[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3]孙山,黄宗凯.高校教育腐败的原因分析与防治[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8).
[4]戴井岗.落实好高校纪委的监督责任[N].光明日报.2015-6-9.
作者简介:
罗磊,男,工程师,西安理工大学监察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