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激励与中国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

2017-07-03 04:55谭周令
当代经济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自主创新产业政策上市公司

谭周令

摘要:本文以制造业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对产业政策实施与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及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产业政策的实施对于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对于非国有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强;在作用机制方面,信贷优惠机制能够显著促进非国有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税收减免以及政府补贴对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激励作用不显著,市场竞争促进政策对国有及非国有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都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且对于非国有制造业企业创新激励作用更强。

关键词:产业政策;制造业;自主创新;上市公司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7(03)-0059-07

一、前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制造业亦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中国制造”、“世界工厂”也成为中国制造业的代名词而为世界所熟知。但中国制造业“大而不强”、长期处于世界制造业产业链以及价值链的底端的问题突出,制造业长期依靠廉价的人力资源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不断发展,在其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过程中更像是一种“虚假的繁荣”。尤其是在当下,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而且随着环境保护愈加严格,人口红利消失殆尽,中國制造业进入由传统粗放型生产向环境友好型生产转变,由依靠要素投入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转变的时期。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制造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从信贷、财税及市场准入等多方面给予制造业企业以扶持。2015年,中央政府颁布的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亦旨在通过加强产业创新,构建制造业创新体系,强化科学技术在制造业中的作用以促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随着大量产业政策的实施,学界对于产业政策是否对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是否对制造业企业创新行为有所激励仍无定论。尤其是“林张”之争,更将产业政策实施的利弊得失讨论在国内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甚至引起了政府部门的介入。毫无疑问,中国是一个产业政策实施大国,产业政策不仅作用于特定产业发展还对于社会经济各方面都有影响。但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历史,无论是在一直倡导自由市场的发达国家,还是主张政府干预的发展中国家,产业政策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亚当·斯密时代,反对政府干预、倡导市场自由竞争以促进经济发展这一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1971年,美国经济学家Hanmilton则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美国应该对国内弱质产业进行严格的产业保护而非放任自流的市场竞争,以促进其发展壮大,形成全球竞争力。随后,“东亚奇迹”的出现,似乎是对于Hanmilton观点的证实,并将关于产业政策重要性的讨论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众多学者对于人们一直鼓吹的“东亚奇迹”以及产业政策的必要性进行了批判和辩驳。随着对于产业政策讨论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政府通常基于一定的发展目的,通过一定的产业政策的实施,引导特定行业企业发展。但在现实世界中,政府实施的产业政策往往与其政策出发点“背道而驰”,甚至会引起严重的资源错配。例如,当政府对上游产业进行保护的时候,处于下游产业的企业会面临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等问题。

事实上,众多的学者认为政府针对特定产业实施的产业政策,弱化了行业竞争,其实质是政府针对行业企业的一种“赢家挑选”策略,旨在增加政府既得利益。但无论学术界对于产业政策必要性的争论如何激烈,都不可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产业政策为所有国家所实施。在此,学术界也将是否需要产业政策这一议题转变为如何更好地实施产业政策。

产业创新政策是我国产业政策实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政策刺激促进社会创新体系的形成,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以创新驱动发展。虽然,创新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长期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具有重要作用,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但创新体系的培养却又极其艰难,创新不仅具有长期性、特殊性和不确定性,还具有较高的失败概率。为促进一国产业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众多的学者对于如何有效实施产业政策以促进产业创新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发现虽然政府创新补贴政策能够提升企业参与研发和创新积极性,但是并没有明显提高企业创新产出,而要真正发挥产业政策的创新激励作用,其实施必须要有助于行业竞争的提升,才能有效促进企业TFP的提高。更进一步的研究证实,产业政策的实施存在基于行业异质性以及补贴额度的最优实施空间,如果政策实施处于最优空间内,那么产业政策将发挥其效果,反之则会背离产业政策制定者的预期。例如,政府一定量的补贴能有效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但政府补贴额度过高则会缩短产品创新的持续时间。

产业政策实施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复杂。首先,关于产业政策实施和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致性的结论,产业政策实施对于企业创新的促进和抑制作用兼备。其次,现有文献多重点研究某一项单独政策手段(例如创新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对于企业创新是否具有促进作用,而忽视了政策实施具有的综合性,会因为多种手段互作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产业政策实施虚拟变量的方法对我国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旨在有针对性地对制造业企业创新和创新政策激励之间的关系及作用机制进行明确,为后续制造业产业政策实施、调整和促进我国制造业产业转型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模型选择

对于政策影响的传统估计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借助年份虚拟变量表示政策,然后通过回归模型估计出政策的边际影响;第二种方式是将具体某种政策实施的强度作为政策变量,例如某企业获得的具体创新补贴数额或者优惠税率等,然后以此为变量进行回归。第一种方法难以对时间趋势的变化进行处理,而第二种方法虽然能够克服第一种方法所具有的缺陷,但是一方面数据获取艰难,尤其是针对企业层面的数据,另一方面难以克服内生性问题,因为企业补贴或者所享受的优惠税率可能与其产权性质、企业规模、所处行业等相关。而且在理论上看来,通过建立政策实施对经济主体绩效状况影响的因果关系动态模型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一般采用近似自然实验的DID模型对政策影响进行分析。endprint

在制造业行业内的产业政策实施可以视为一项政策试验,如果相關政策仅对于位于制造业内某些子行业的企业实施,那么位于相应子行业的企业就构成了处理组(treatment group),而其他未被政策影响的企业就构成了对照组(comparison group)。在本文,将对照组设定为在“十五”期间受到产业政策激励,而在“十一五”期间没有受到产业政策激励的制造业企业;将处理组设定为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都受到政策影响的制造业企业。按照DID基本设计方法,本文基准模型设定为:

(1)

但DID模型面临严格的共同趋势假设前提约束,即:实验组在没有进行实验处理的时期,必须具有和控制组相同的变化趋势。为了弥补双重差分方法共同趋势假设前提的约束,Heckman等提出了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Differences in Differ-ences-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DID)。PSM-DID的基本思路是在没有受到政策影响的企业(控制组)找到某个对应的企业A,使得A与受到政策影响的企业的相关可观察变量尽可能地接近、匹配,当企业的个体特征对是否实行相关产业政策的作用完全取决于可观察的控制变量的时候,控制组的A企业与处理组的B企业概率相近,可以进行相互比较。基于此,便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DID中实验组与对照组共同发展趋势前提的约束。本文在对于处理组和对照组进行匹配时,采用核匹配方式确定权重;依靠Logit回归计算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倾向得分。

在经过上述模型对产业政策的创新效用进行评价以后,本文还需要对产业政策与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检验。产业政策的实施往往依靠具体的政策手段对企业的创新意向进行影响,以促进企业投入资源到创新活动中。因此,为检验制造业企业受产业政策作用机制,本文设定模型为:

(2)

(二)变量与数据

1.被解释变量

企业自主创新的衡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难度,现有文献多从企业创新投入或者创新产出量方面衡量企业创新。创新投入方面,企业研发投入量是较为广泛的用作衡量创新能力或者意愿的指标;创新产出方面,企业专利申请、持有以及授予数量和新产品销售占比等都是较好的衡量指标。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衡量,产出指标更加直观,因此参考前人的研究,本文选择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的衡量指标。

2.核心解释变量

产业政策变量(policy)。本文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政策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决定》为决策基础,如果相关文件中在该行业前出现“发展”、“鼓励”、“支持”以及“调整”等措辞,则认定该产业受到产业政策的影响,并设置产业政策虚拟变量:policy=l,否则oolicy=0。

3.控制变量

在参阅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计算变量间的相关性系数,剔除了相关性大于0.7的变量。本文筛选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产权性质(private),依据企业最终控制者的属性来确定,如果最终控制者为国有单位,那么赋值为1,控制者为非国有单位则赋值为0;企业规模(scale),用企业拥有的总资产额度取对数表示;资产负债率(lev),用年末总负债数额除以企业年末总资产表示;资产收益率(asset_return),用企业净利润除以总资产表示;企业资本性支出(capital),以企业年度资本性支出总额与企业总资产的比率表示;企业年龄(age),以企业上市年限表示;企业现金量(cash),以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总额与总资产比值表示;制造业子行业的行业哑变量(ind)以及年份哑变量(year)。

本文主要数据参阅《中国工业经济》官网(ht-tp://www.ciejoumal.org)公开的原始数据库,在其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对样本以及相关性较高的变量进行了删减和选择,并对制造业子行业进行了细分。其中,本文所涉及到的研究对象全部来自于A股上市公司中的制造业企业;对应企业相关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企业专利数据来自于佰腾网。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产业政策效果评价

表2中分别列出了OLS混合回归、DID模型以及PSM-DID模型的回归结果,以便于比较。其中,模型(1)到模型(3)是OLS混合回归结果,模型(4)到模型(6)是基于DID模型的回归结果,模型(7)到模型(9)是基于PSM-DID模型的回归结果。根据OLS混合回归结果来看,产业政策变量(policy)不仅对于整体样本企业创新促进作用显著,而且对于国企和非国企创新的促进作用也很显著。从DID模型以及PSM-DID模型的回归结果来看,交乘项无论是对于样本整体还是对按照产权性质划分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创新促进的作用都比较显著。而且,无论是DID模型还是PSM-DID模型,产业政策对于非国企制造业企业的创新促进作用较之于国有制造业企业更强。综合以上回归结果可知:产业政策实施对制造业企业(无论国企还是非国企)的自主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非国企性质的制造业企业受到的创新激励更强,这与余明桂(2016)等的研究结果相似。

(二)作用机制分析

为进一步明确产业政策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机制,本文以上述理论分析为基础,从信贷优惠、税收减免、政府补贴以及市场竞争程度这四种政策手段出发,检验产业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创新的具体作用机制。信贷优惠(cred)用企业长期贷款增量表示,用当期长期贷款与上一期贷款之差比上企业总资产计算得出;税收减免(tax)用企业实际税率表示,通过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差比上调整的税前会计利润减去递延所得税费用与名义税率之商表示;政府补贴(sM6)通过企业所受政府补贴与其营业收入之比表示;市场竞争(hhi)用对应企业在其行业销售所占比例的平方和表示,hhi值越大表示竞争程度越小,所占比例越小表示竞争程度越大。其中,表3为信贷优惠(模型(10)到模型(12))和税收减免(模型(13)到模型(15))两种手段对于制造业企业创新促进作用机制的检验结果;表4为政府补贴(模型(16)到模型(18))和市场竞争调节手段(模型(19)到模型(21))对于制造业企业创新促进作用机制检验结果。endprint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信贷优惠对于非国有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于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不显著。税收减免对于所有制造业企业创新促进作用不显著,对于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促进作用同样不显著。政府补贴手段对于制造业企业创新激励不显著,甚至补贴对于国有企业的创新会产生负向激励,即便这种影响不显著。产业政策实施产生的竞争调节,无论是国企还是非国企,都产生了创新促进作用;其中,强化市场竞争对非国企的创新促进作用强于国企创新促进作用。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政策实施之间的关系以及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混合回归、DID以及PSM—DID模型检验对产业政策实施与企业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评价;随即对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促进作用机制进行了检验。研究结论表明:(1)产业政策的实施对于制造业A股上市企业自主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相较于国有企业,产业政策对于非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促进作用更强。(2)信贷优惠机制能够显著促进非国有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但是对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激励作用不显著;税收减免以及政府补贴对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激励作用不显著,甚至政府补贴对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具有负向促进作用,即使这种作用不显著;促进市场竞争无论对于全样本制造业企业还是对于国有或非国有制造业企业的自主创新都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而且对于非国有制造业企业的自主创新激励作用强于国有制造业企业的激励作用。

产业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制造业企业无疑是一个发展机遇,一方面使一部分企业“能够”参与或主导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也促使一部分企业必须去创新。针对以上的研究结论,在我国制造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以突破市场准入限制,提升市场竞争为抓手,充分发挥政策红利的作用,合理实施创新扶持手段,促进我国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

首先,继续深化市场机制体制改革,逐步弱化、消除制造业国企与非国企之间在行政准入等方面的歧视制度。尤其是要促进市场竞争、弱化进入门槛的产业政策实施。因为从创新促进机制来看,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强对于国企与非国企的创新激励都比较显著,说明我国制造业企业并不是不存在创新能力,而是其创新能力受到了“准入门槛”限制。弱化、取消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仅可以激发非国有企业创新积极性,让其“有所作为”;还可以形成倒逼机制,“强迫”国企不断创新,深度融入市场环境中去。因此,在以后的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逐步取消歧视性的政策,降低行政准入限制。例如,截止2016年中央累计分9批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618项;行政审批取消以后新注册国际招标机构数量相较于原来增加了2.5倍。由此可以看出簡化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就是为市场体制松绑,能够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其次,要推进国家金融、财税体制改革,消除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在税收、信贷以及财政补贴等方面受到的歧视。企业创新本身就具有非常高的不确定性,往往投入巨大、短期收益低而且失败风险高。而非国有企业虽然具有较高的市场活力,但自身能力较弱,难以独自承担创新失败风险。因此。要创新金融、财税体制,对非国有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资金支持不歧视、不差别对待;同时还要降低“信贷配给”给非国有企业带来的融资约束,为非国有制造业企业构建良好的创新支撑环境。

责任编辑、校对:李再扬endprint

猜你喜欢
自主创新产业政策上市公司
我国卫星应用产业政策及分析
中国制造,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争议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在前进中反思,在反思中前进
论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
高中美术鉴赏课中的师生互动的探究
行为公司金融理论的现实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