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理古建筑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2017-07-01 21:40刘诊邦蒋锦先刘路尹婵
科技视界 2017年6期
关键词:经济发展

刘诊邦 蒋锦先 刘路 尹婵

【摘 要】通过对大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古建筑保护现状和经济的发展状况调查,本文深度剖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古建筑保护产生的影响, 以调查的数据作为支撑, 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论证经济发展与古建筑保护两者之间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关键词】经济;发展;建筑保护

大理州历史文化悠久,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我们通过“三下乡”活动对大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了实地的考察和调研,分别从古建筑的保护、传统风貌的保持和延续、村内卫生环境条件、居民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和居民的家庭年总收入等一系列涉及传统民居的问题作了大量的调查问卷。

1 古建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祥云县云南驿茶马古道两旁很多古建筑上都贴有危房改造拆除重建的标志,茶马古道的这些古建筑在1936年4月17日中国工农红军二军团还路过此地时居住过,有一定的纪念意义和历史意义,现在年久失修变成了危房,面临着被拆除的情况,让人深感惋惜。经过走访调查得知:许多古建筑年久失修,在抗震、范火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另外村内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陈旧简陋,卫生间阴暗潮湿,道路运输也不能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对古建筑的维修成本又比較高,又缺乏有专业的古建筑的技术维修人才,因此当地政府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大理州宾川县州城镇,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是种植葡萄,通过调查,当地的大多数家庭年均总收入都在八万元以上,而古建筑保护率仅仅达到百分之六十四,在村里新旧建筑的搭配严重不协调。

通过调查当地很多人的想法是: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想要把原有的老房子拆除来新建房屋,改善生活条件。而当地的政府的态度是:只对一些非私有的公共古建筑上如钟楼进行保护,而当地的古建筑民居政府没有进行保护,农民在拆除原有的老建筑时,也不需要任何的申请手续就可以进行拆除。而没有考虑到对整个建筑群的整体保护。

经过对调查结果的整理和分析,得出以下数据:

大理州祥云县云南驿镇小桥村委会潘营村居民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为4.7万,居民对对古建筑的保护率达到15%。

大理州宾川县州城镇周官村委会周官营村居民的家庭年平均总收入6.6万,居民对古建筑保护率达到56%。

大理州宾川县州城镇州城村委会州城村居民的家庭年平均总收入7.3万,居民对古建筑保护率达到64%。

三组数据比对可得出古建筑保护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

调查中我们注意到一个对古建筑保护比较好的地方:大理州微魏山县永建乡永和村委会东莲花村。这里的古建筑保护率高达98%。这里的居民大部分是回族,每天都有许多人来此参观古建筑,旅游业相对发达。通过分析,此处之所以对古建筑保护的比较好,得益于他们有明确的乡约乡规和名俗民风,加上政府的大力引导。

2 经济发展了,古建筑该何去何从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认识到古建筑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给人们的居住带来一定的不便。但我们应该把眼光放得长远些,从多方面来看待问题。看到古建筑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古建筑的意义: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城市记忆的灵魂所在,保护它就是在保护我们民族和祖先留下的精神财富,古建筑是涉及到古建筑艺术、科技、宗教、文化、意识形态等具有象征价值、文献价值、历史考古价值、美学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使用价值、经济价值等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更是作为传承各名族文化的载体,可以看出对古建筑的保护,利远远大于弊;再加上古建筑的现状和当地政府与居民对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因此我们迫切的需要寻找到一条既能保护古建筑又能满足现代人生活需求的古建筑发展道路。

3 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古建筑整体的保护,组织村民制定有效可行的乡规民约,严格要求居民遵守相关的《古建筑保护法》,引导公民自觉的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只有古建筑才能永久长存,保护这些历史文物是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义务,全国上下应该提高对古建筑保护的意识,提高人们的自身素质。

其次对年久失修的古建筑应当进行维修,维修的过程中不改变其原状,不搞破坏性维修,以便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有的古建筑由于年久失修部分梁柱已经被蛀虫损坏,但墙面砖木尚好并有珍贵壁画、木刻等如果按照常规维修办法懈顶拆墙,更换柱子必然对珍贵的装饰造成严重破坏 ,而采用不落架的“偷梁换柱”的做法就可能完善的保护其原有的各种文物构件,做到对古建筑原貌的最大保护。

再次加强古建筑的消防防护能力,对古建筑的消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可能发生的概率,发生火灾时尽可能的减少对古建筑的损坏,加强对电源火源的管控,根据不同的火灾扑救需求合理布置不同的消防器材,使用各种有效的火警报警系统。对古建筑群落做好相关的分区保护的措施,从香格里拉古城火灾的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栋建筑的起火会连城一片建筑群的起火,导致防范火灾的难度很大,就是做到分区防火保护的措施,对整个古建筑群落进行保护。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深入对古建筑原住居民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的排查。

强化古建筑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制。把相应的古建筑做好登记,并由责任制的形式交由各工作人员,做到每栋建筑都具有一个责任人制度,每年都进行调查和统计,主管文物工作的各级领导均应向上一级主管文物的领导签定并递交文物工作责任状,直至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年内在领导的辖区内发生文物破坏或损失事件可以根据责任状自行引咎辞职或根据责任事故的归属由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作出责任人的相关处罚。

最后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目前虽然大部分高校都设置了建筑类专业,但对古建筑保护的研究方向涉及得很少。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古建筑保护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多向国外学学习借鉴好的方法。政府要形成政策主导力量,引导村民做好相关规划;加强设施建设,如通电、通气、通信、通水等,通过政策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性,形成以居民委员会主体善人居环境的规制;建立起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制度,满足居民的各项生活需求。

古建筑保护与城镇经济发展并不矛盾,相反,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例如,整个巴黎市中心有100多万人口的区域完全是座古城,香榭丽舍大街保留了相当于中国明朝那个时候的原貌,但丝毫不影响巴黎的创新活力和现代化水平。以国内的平遥古城为例,保留原貌的古城如今成为著名的景区,全年旅游收入达到1亿多元。同样的大理的古建筑在保护和开发之间也可以找到一个共同发展的点,做到对古建筑群保护的同时也不影响经济的发展。

同时古建筑的保护应遵循“四性”原则,即原真性、完整性、可读取性和可持续性。在保留单体建筑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周边环境保护的完整性。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传统风貌不受破坏的前提下进行古建筑改造和环境整治,保证生活的安全舒适,从而提升原住民在此居住的信心。

通过在大理州微魏山县永建乡永和村委会东莲花村这一事实的横向观察以及之前三个村的民调数据的纵向比较足以表明经济发展与古建筑保护这两者之间可以找到发展的平衡点使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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