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商隐藏优惠券的法律思考

2017-07-01 01:47汤雨晨
青年时代 2017年15期
关键词:经济法竞争电子商务

汤雨晨

摘 要:我国电子商务事业随着国家网络架设的发展而迅速发展,自从阿里巴巴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后,也将中国的电子商务推向了世界舞台。在世界电子市场中,为了经济发展,必须对自身电子商务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在淘宝商家被315晚会曝光存在刷单等欺骗消费者现象后,刷单已经成为了官方严禁的行为。于是,淘宝隐藏优惠券得到越来越多的网络消费群体的关注。在一部分人通过发布淘宝内部优惠券日进斗金时,许多人还在好奇何为淘宝隐藏优惠券。

关键词:电子商务;隐藏优惠券;经济法 ;竞争

如今网络发展越来越快,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发达,但是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许多人迅速暴富,整个社会发展略显浮躁,很多人会为了利益而牺牲信念,从而影响了市场正常交易,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必须对电子商务进行法律行为规范。

一、电商隐藏优惠券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在网络经济迅速发展的如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上林林总总的网站也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淘宝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的领头羊,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领先性。以淘宝为例,在淘宝诸多的商务活动中,优惠券是最为方便的优惠活动,而且使用方式也比较方便。某些淘宝商家通过将优惠券隐藏的方式,让用户只有通过某些特殊渠道或者特殊方法才能够享受到本来应该所有用户都能够享受到的优惠。淘宝的优惠券包括多种形式,有现金返券,满额返现,折扣等多种优惠方式,通过使用不同的优惠券才能享受淘宝优惠[1]。

淘宝隐藏优惠券与店铺公开发布的优惠券不同,隐藏优惠券需要在第三方推广人员的微博、微信、QQ群或者网站中领取。店铺公开发布的优惠券一般是针对店铺所有商品,例如购买某一店铺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即减少一定金额。而内部优惠券一般针对于指定的产品,使用门槛低且数量有限,常常一两天被领取结束。

2016年3月15日,淘宝商家被315晚会曝光存在刷单等欺骗消费者现象,如今,刷单已经成为了官方严禁的行为。但消费者网络购物时看不见、摸不着商品,只能通过浏览淘宝店上卖家提供的图片、店铺的销量,以及以往的评价等来判断是否购买该商品。一般情况下,排在前面的商品,消费者都会现行查看,而落在后面的商品,则容易被消费者忽视。且根据淘宝设置的排名规则,卖家想要排名靠前,就要想办法提销量,销量的增加可以提升自己店铺的信誉,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由此滋生了“淘宝刷单”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淘宝和天猫开始严禁刷单行为,淘宝隐藏优惠券成为了一些商家刷销量、打造“爆款”的另一种方式。

淘宝商家找到营销公司,让营销公司帮忙推广,商家愿意给出优惠。因为这种优惠是专门给营销公司,大众无法直接在商家处获取,所以此种优惠券被称为产品内部优惠券。商家和营销公司谈妥后,营销公司找代理,通过微博、QQ群或是微信群的方式发布出去。消费者看到优惠信息,发现同样的产品确实是比超市和淘宝上其他店铺的价格还便宜,就会倾向于下单购买此类产品。虽然这些领取了优惠券的消费者以很低的价格购买到商品,但他们享受的是与正价商品一样的售前售后服务。

二、电商隐藏优惠券行为的法律问题

不正当低价销售也称为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该行为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不当降低价格。即在不符合价值规律的情况下降价销售,而且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2、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就意味着企业必然发生亏损,这与企业竞争的谋利性目的是相违背的。如果不是出于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的要求而低于成本销售,目的就是排挤竞争对手。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时,表面上看,受损失的是销售者自己,与其他经营者无关,消费者还会因此受益。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从长远看,经营者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然后通过独占市场而推行垄断价格。因此,不当低价销售行为在实质上是违反竞争规律的,是对正常竞争秩序的破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降价销售并不是为了侵害他人的利益,仅仅是为了符合经济规律,此时的低于成本销售,法律是允许的。淘宝内部优惠券是发布于商品销售旺季之前,各类店铺商品均有覆盖,不可归类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以下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在经济学理论中认为企业在本质上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纪人”,是具有一定投机行为和利益至上的行为。在为了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是会对自身信念产生一定冲击,如果对自身信誉评价高于失信所带来的利益,那么一般商人会坚持信念诚信交易,但是一旦对失信利益评估高于自身信誉评估,那么就会选择失信于人从而换取利益。我国作为拥有源远流长的文化历史长河的国家,自古以来就有商人以诚信为本,但是随着资本的增长,利益诱惑越来越大,对自身信念冲击越来越大,很多商人都选择了用失信换取利益,从而失去更大的利益。从电商隐藏优惠券行为可以看出有些电子商务的商家已经为了利益并不注重信誉。淘宝部分商户发出隐藏优惠券的行为在经济学理念中是存在一定欺诈性的,但是由小引大,这一现象足够给我们警示,从而对电子商务进行经营行为与经济法的相关规范[2]。

三、解决方式

在商家经营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非诚信运营,也存在着一定的欺诈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法律隐患,但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形式在我国兴起不久,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目前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违规违纪只能通过用户评价,从而在用户之间进行互相警告,或是用户通过淘宝总客服对淘宝商家进行管制,在很大程度上难以限制商家的欺骗行为,并且由于某些用户根本就不知道隐藏优惠券的存在,所以很多用户根本不知道商家对他们的欺骗行为,对商家进行检举揭发也无从说起,也就很难对商家进行规范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商家不道德行为的纵容。为了规范网络电子商务行为,必须对电子商务的商家进行行为规范,为了提高网络商户的法律规范,必须针对网络的特点,做出对经济法律法规的相关修改[3]。

电子商务在形式上是在线上进行商业活动,整个经营方式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络下单,快递方式进行送货,货物在运输途中会发生很多意外,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货物的安全,还包括网络订单的数据安全,以及网络公司的信息安全问题,目前在英国、美国都有相关的法律对网络商务行为进行数据保护。而且由于在电子商务的合同签订也是通过网络进行,所以在某些程度上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的真实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保管合同安全的数据安全,以及全行业需要共同的商业规则等,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信息时代中,信息传递的十分迅速,对一些网络爆款,很多厂家纷纷进行模仿,但是由于模仿厂家众多,很难进行逐一规范,也就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知识产权侵害。目前,我国使用于电子商务的经济法规有传统商务法律法规,包括规范交易主体的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诸多法规,但是相对目前的电子商务发展还是遠远不够的,我国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应该基于我国国情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借鉴国外成熟法律法规经验,分析我国市场形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4]。

四、结束语

从电商隐藏优惠券的行为可以看出来,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良行为。在未来发展中是电子商务为主的经济市场,为了对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进行规范,提高我国在未来发展中的经济主导地位,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百事新战事[J].印刷经理人,2012(6):3-3.

[2]傅永恒.线下品牌网上摔跤之痛[J].浙商,2012(19):96-98.

[3]富基.零售业随阿里起舞O2O无异于与虎谋皮[J].信息与电脑,2014(4):91-93.

[4]李琪,阮燕雅.在线评论认真书写的激励机制——以优惠券为例[J].系统管理学报,2016,25(3):477-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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