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诚信

2017-06-30 13:20许慧敏
中文信息 2017年6期
关键词:做假账会计信息会计人员

许慧敏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6-0-01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就是不弄虚作假,不欺上埋下,信守诺言,保守秘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会计诚信的基本要求是不做假账,客观公正地反映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人员做到诚实守信,就会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地确认、计量和报告,从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否则,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会误导相关的决策行为,阻碍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战略的实现,宏观上影响国家财税收入,影响国家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近年来,从国家领导到社会各界都很重视会计诚信问题,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击中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产生的要害,有力地约束了会计造假行为。原国家总理朱容基同志就曾对会计人员提出要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本届政府更是加大反腐力度,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坚决惩治腐败,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全国上下形成了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的氛围。几年来,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联合执法,对弄虚作假的会计行为常查不懈,对项目审批、公务招待、公务用车等容易出问题的地方重拳出击,有力地遏制了会计造假行为和贪污腐败现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证年检工作联手进行,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地提高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尽管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国际化的日益增强,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原有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会计操纵提供了契机,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较普遍,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腐败现象都与财会人员做假账分不开,不仅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而且削弱了投资者、社会公众的信心,干扰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以诚信为本、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会计诚信度和公信力,仍是当前会计界乃至经济界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要想解决问题,先要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导致做假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人员屈从领导压力,被动造假

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这种从属性使会计工作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个别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会计法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为攫取不义之财,不择手段,做假账、编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增长,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调查显示,当今存在的大部分会计造假问题,如果没有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动机的。

二、会计职业道德低下,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会计人员工作上得过且过,不积极学习新知识,他们业务知识老化、贫乏,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工作上存在较强的随意性,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有的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和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坚持准则,甚至为违法乱纪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虚假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重要的影响,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

三、会计信息不对称,危害投资者的利益

一般会计信息的提供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多数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会计信息制造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制造者可能违背诚信原则,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都会依据财务报表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失真的信息会使其利益得不到保障。

利用现行会计法规不配套、不完善,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调整以达到偷税漏税、获取不义经济利益的目的。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关联方交易价格等对不同时期的会计、财务信息进行处理,人为操作利润,制造虚假业绩。

四、政府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盲目下达经济增长指标,迫使基层单位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执法部门有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自我约束能力。人们对企业的业绩评价往往侧重于总产值、利润率等经营成果,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经营成果产生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虽然相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政检查,但很多时候都是例行检查,检查的深度、力度不够;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但会计事务所和其他具有商业性的企业一样,需要与客户保持建设性的关系,有时会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压力而损害自身的独立性,发挥不了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作用。会计行为的监管不力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造假者就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造假的气焰。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因而治假也应当采取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促使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

加强诚信教育,使会计人员在思想上不愿做假账。加强对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突出诚信教育,结合实例,发挥舆论导向的警醒作用,使其树立诚信光荣,造假可耻的理念。同时对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学生,在接触会计专业知识时就进行“诚信教育”,强化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诚信观。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使单位在管理机制上不能造假。选拔优秀会计人才,实行不同形式的委派,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权及业绩评定权从单位分离出来,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会计核算,行使监督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相关人员面对严厉的处罚不敢造假。必须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执法监管力度,既要做好自查自纠,更要强化外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加重“犯错成本”,分情形轻重处以行政、经济和刑事处罚,使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明显高于能给违规违法者带来的收益,使其对会计造假望而却步。只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效地遏制会计造假行为,建立不敢造假,不愿造假的长效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单位在内部管理中不易造假。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减少重大决策失误,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使不相容岗位、职务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有计划地实行会计轮岗制度,既可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又可减少舞弊行为;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为确保反舞弊工作落到实处,应当设置举报专线,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避免把潛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能有效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和查处贪污造假等违法乱纪行为。

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会计人员的积极努力和实践下,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必将结出丰硕的成果,社会经济秩序也会因此得到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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