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只顾仰望星空,请低头看看脚下污染的土地!

2017-06-30 21:19
自然与科技 2017年3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点位状况

从春末到夏初,北京大多是“风雨交加”的天气模式,良好的污染物扩散条件让人们几乎忘记了冬春季雾霾带来的不悦。污染无处不在,大家不妨趁机关注一下脚下的土地吧!土壤污染虽然不像大气污染那样能轻易的看到、闻到,却与我们的饮食安全密切关联,同样影响着我们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土壤污染数据不乐观,但这是土壤立法的客观基石

6月4日,世界环境日的前一天,环保部网站上发布了《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报告提及2014年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的部分数据,看后让人忧心忡忡——

“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所谓点位超标率,是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比如调查了1000个地方,有161个超标,点位超标率就是16.1%。

公布这些数据有什么意义呢?在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看来,随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深入开展,陆续公布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让中国土壤污染的实际状况逐渐明朗,将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客观基石。

迟到的土壤立法与湖北的先行先试

中国是全球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保部曾经公布的数据显示,早在2006年,据不完全调查,中国受污染的耕地就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然而与早已展开的空气和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治污却还在起步阶段。我国在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都有专门法律,但尚未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其实,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就已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问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已启动了前期工作。他同时表示,土壤污染成因复杂,有些污染来自工矿企业生产排放,有些来自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沉降、河流特别是污染河流的影响等,因此针对性的治理手段和对策也更加复杂。我国国土面积广大,污染面积、分布、受污染程度等状况都需要深入调研进行科学论证,立法要听取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5月25日,湖北省政府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此举标志着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立法工作,重点防治土壤污染。环保部官网消息称,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在人大常委会上作说明时介绍,目前国家已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并将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的立法计划,并要求湖北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试点,为国家层面立法的出台“探路子、打基础”。

为何先行先试的是湖北?吕文艳向媒体透露,作为农业大省,“湖北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发展趋势不容乐观”。土壤问题主要集中在重金属镉超标、耕地滴滴涕超标和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江汉油田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方面,“立法遏制污染、修复土壤、控制风险迫在眉睫”。

有专家分析称,湖北省此次率先制定“地方版”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对前期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法律化,对当前零散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进行整合细化,是一次很好的探索。

土壤立法需强调整个“土壤生态系统”的保护

陈能场认为,考虑到不同地域土壤污染情况不同,只是仅靠一部地方法规的单兵突击远远不够,从中央到地方还应加快立法,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集团冲锋”。

在《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的同一天,陈能场撰写的《从土壤学看土壤立法》的长文发表在《中国经济报告》2015年6月刊上。文中写道,“目前中国的土壤问题不单是个土壤污染的问题,而是有‘三座大山,即土壤流失、土壤退化和土壤污染”。这“三座大山”造成了整个土壤植物和作物的生产力下降、土壤微生物结构、功能的失调,造成了粮食生产安全问题。

他认为,人们通常只关心土壤的肥力和土壤污染,而从土壤学角度看,土壤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繁衍的场所,在大气净化、水体净化、污染物处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功能。它是水的过滤器、植物生长的基质、数以亿计的生物家园,它贡献于生物多样性、提供抵抗疾病的抗生素。

表层土壤最为肥沃,含大量的有机质和养分,土壤微生物也多在表土5公分的层次里,因此表土的流失(土壤侵蚀)是土壤退化的一大原因。

《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水土流失”的一节中提到,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成果,中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4.91万平方千米,占普查范围总面积的31.12%。其中,水力侵蚀129.32万平方千米,风力侵蚀165.59万平方千米。尽管土壤侵蚀属于一种自然形成的现象,但按照澳大利亚大学教授的估计,中国表土流失速度是形成速度的57倍。

而土壤耕作过程中施肥结构的变化(从大量施用有机肥到目前偏施工业化肥)、过量施肥和过量除草剂、农药的施用、大量农膜的应用等,带来土壤酸化、土壤微生物功能和土壤物理性质与水分流动等的破坏。

2010年中国农大张福锁的研究表明,与1980年相比,30年间,中国土壤酸度增加了1.35到6.31倍,这在自然条件下需要数万年的时间才可达到。土壤酸度增加也造成不超标土壤会生产出重金属超标粮食的普遍现象。

而粮食重金属超标的主要源头是土壤的重金属污染,这也是当前人们最关心的土壤问题。重金属来自哪里?陈能场解释说,在1979年第二次土壤普查的结果中,中国土壤的环境质量尚可,以镉为例,全国4095个样点的平均值只有0.097毫克/千克。但中国工业发展中滋生的难以计数的污染源对环境排放了大量的污染。以大气排放为例,在2010年有9个省的大气镉排放在100-500吨,全国全年对大气的镉排放达2186吨。每年因大气沉降而进入耕地的镉高达1417吨;通过各种途径排出土壤的只有178吨,净累积1239吨。目前,重金属镉的点位超标比例占到全国所有调查点位的7%,居调查的所有污染物之首。

通过上述分析,陈能场认为,土壤立法中的土壤保护不能只关注某一方面,应该涉及到整个土壤生态系统,针对“三座大山”多管齐下,确保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可持续。

土壤立法应与土壤环境标准相配套,保护优于治理

破壞容易治理难。从中国土壤问题看,森林破坏、土壤流失,农业耕作、土壤酸化、工业排放、土壤污染等等,是造成土壤问题的主因,所以污染源头的控制是土壤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陈能场认为,土壤立法不应立成“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法和整治法的范围就显得狭窄了,而应该是“土壤保护法”。他希望上述《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能够将土壤分为污染土壤和非污染土壤,因为“相对于治理,土壤保护更为重要”。

他分享了有一个有意思的调查结果,以证明土壤保护的重要性,其结论是优良的土壤性质能降低污染物质在食物链中的传递。

陈能场曾经比较了三个矿山污染情况,结局非常不同。英国的Shipham矿区虽然有全世界最高的重金属镉浓度,但由于土壤性质好,其在食物链中的传递率极低,没有带来负面的健康效应,日本神通川和中国广东的上坝村虽然重金属镉含量低,但由于作物(水稻)和土壤性质差,则分别对人体健康带来较大的影响,如神通川就发生了众所周知的“痛痛病”。

而湘西一个铅锌矿调查的情况显示,当地耕地土壤镉、汞、铅、砷和锌含量很高,超过土壤环境治理标准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但由于土壤pH值呈碱性、有机质高,粮食的重金属超标率极低。

“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只要土壤健康了,污染的负面效应就自然下降了。”他说。

而如何判断土壤环境健康与否呢?《中国土壤环境标准》成为土壤立法保护的重要判断依据,也是土壤污染控制和追责的主要依据。

中国土壤环境标准制定于1995年,虽然2008年发布了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但最终不了了之。今年1月13日,环保部再次发布了新的征求意见稿,目前依然在讨论中,正式发布似乎尚待时日。

“不管如何,只有客观和合理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土壤立法相配套,才能对土壤保护发挥最大效能。”陈能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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