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蔷
【摘要】:在《物权法》颁布之后,林权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改为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更显迫切。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对于明晰林业产权、加强林权改为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作用,以林权登记为基础,从保护私权的角度整合我国的森林资源权属分配和管理机制,完善林权登记基础工作。
【关键词】:林权登记;基础问题;措施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逐步开展,林权登记工作逐步开始引起重视,林权登记管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结合我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并就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出了一些见解,希望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有所帮助。
1、 我县林权登记现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登记现状
我县共有林地面积42万亩,其中公益林7万亩,商品林35万亩。自2008年我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共确权林地面积37万亩,颁发林权证19万余本。通过2年林改,我县集体确权发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林权到户率偏低等问题,造成林权不够清晰、发证到户进度偏慢、经营管理不够到位,影响了林改的进一步深化。
1.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2.1存在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林权登记中如果有共同持有林权的,要由共同持有人共同进行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分别向权利人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同时在证书中要标明林权共有人等,这种林权管理制度下可以保证林权证发放到林权的所有持有人手中,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相关的法律中对林权证的使用并没有一个明解的规定。(2)林权证中涉及的内容核查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在不动产的登记中对于林地权属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造成了在不動产登记之后会产生一些异议,主要有两个方面:①在林权证书下发以后,权利人对林权登记证书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要求行政复议;②前期权属核查工作存在一定的偏差,对林权证书的颁发造成影响。
(3)林权登记无法动态管理
对不动产的实时、动态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同样对林权的动态管理难度也很大,随着林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老的林权登记证书也逐渐被新的证书所代替,但是由于老的林权登记证书存在各类问题,比如对权属不清、面积不准等,如果新的林权登记证书按照老的证书来登记的话,就会造成很大的遗漏甚至错误,但是我们一些地方在林权登记管理中对这方面的工作不够重视,这样登记出来的林权证书,也就无法保证其准确性。
(4)林权登记职责划分不清
目前的林权登记工作,处于一种林地管理与产权登记分离的状态。两者由于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后工作职能没有具体划分界定,明确责任,加上林权登记涉农问题复杂,矛盾突出,导致在工作中容易出现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
1.2.2原因分析
(1)最初发放林权证的过程中,由于林业站人员不足,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林权证任务,在其他部门抽调人员,业务培训时间不足,而且时间紧迫,这就造成了早期林权发证过程中出现边界不清,权属不清,程序不合规范等造成的林权纠纷。
(2)宣传力度不到位:林权发证过程中,群众的积极性不高,林权证的认识概念比较模糊,没有充分认识到林权证的重要性。
(3) 林改的前期工作不实,由于各村林权改革的不严密和以前合同的不规范,经常出现“一林二主”,这些给发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少量证质量存在问题,有的是因前期外业有误,宗地勾绘有偏差导致证书的正确性。
2、改善林权登记管理问题的建议
2.1提高林权登记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林权登记工作。同时由于林业资源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所以林权登记工作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形成极大的影响。基层国土及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断完善自身的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相应的林权登记管理工作,明确林权登记流程、完善相关工作岗位职责,建立与健全林权登记管理制度。
2.2理顺林权登记职能。政府应明确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林业部门的职能划分,特别是要明确乡镇林业站的工作责任,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建立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之间信息交换、资料传递等工作联系机制,做到部门协调配合,高效便民服务,登记安全准确。
2.3规范林权登记工作
登记部门要严格落实依申请登记的林权登记原则,依法登记,规范登记。比如林权要明确是否为共同所有,对于共同所有的要明确到每一个共有人。又如在签署承包合同时,如果有共同承包人,要在承包合同内清楚写明每个共同承包人的份额、面积、名字等信息。再如,对于存在有林权争议的,林业主管部门和登记中心应当承担调解处置责任,在没有达成调解意见或者相关法律意见情况下,登记中心不得颁发相应的林权证书。同时,要加强林权证书办理审查。
2.4提高林权登记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都开始使用信息化技术,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开始采用计算机管理等信息手段,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但是由于目前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的软件还处开发初期,严重制约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同时,林地勾绘技术也相对落后,一般都是采取人工测量的方法,相关勾绘数据往往存在较大误差。因此应该加快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登记管理平台的统一化、无纸化,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林权登记的信息化水平。
2.5加快林业单行法与《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效结合
我国《森林法》正面临着大修改的趋势,在《森林法》的修正中与《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效结合具有重要的作用。表述如下:一是可使所有人明确初始登记、抵押登记等类型,并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登记类型所属的特征以及适用情况。二是根据林权登记中所需了解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归档并记录,做好林权登记档案的公开与资源的共享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个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需具备稳定、精确等相关原则,因此不断健全与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制度很重要,确保林权管理制度的科学化与有效化,对提高我国综合实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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