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 涛
促进服务业供给侧改革
文廖 涛
摄影 王硕
针对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存在的有效供给不足、供给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创新生活性服务业供给的促进政策,改善供给结构和供给方式,推动原有的商业模式和行业治理模式转型,优化发展环境,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提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北京时又提出提高民生保障,增强人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26”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一是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市新建或规范提升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早餐、洗染等8项基本便民商业网点2475个。城六区基本实现了8项基本便民商业服务社区全覆盖;其他区蔬菜零售等8项基本便民商业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二是服务供给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初步建立了11个行业(业态)的标准规范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建立了《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三是服务供给方式不断创新。在“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推动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如提供综合居民生活服务信息的58同城、赶集网,家政领域的“阿姨来了”、“阿姨帮”等。团购型、体验型、共享型、上门服务等O2O模式在家政、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一站式服务越来越普及,新建百万庄百姓生活服务中心等10家规范化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涵盖餐饮、家政、修理等7种便民服务业态,并具备预约服务、上门配送等拓展服务功能。
与快速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相比,北京市居民生活性服务业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条块分割,生活性服务企业发展面临的行业规划、市场准入、劳动保障、信息共享、技能培训等问题有待改善;二是法律法规缺失,标准不健全,生活服务企业组织化程度低,连锁化水平不高,低端生活服务供给较多,高档、高端、有品质的生活服务供给不足;三是市场监管手段缺乏,诚信体系建设不够,信息化程度不够高,部分企业服务质量不高,存在服务不规范、缺乏信誉;四是负担过重,房租、人员成本不断上升,税费负担较重,企业经营压力较大。
针对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存在的有效供给不足、供给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创新生活性服务业供给的促进政策,改善供给结构和供给方式,推动原有的商业模式和行业治理模式转型,优化发展环境,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
第一,要加强市级层面统筹协调力度,整合资源。建议建立市领导挂帅的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商务、民政、财政、人社、教育厅、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统计、金融、妇联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商务委。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系统性、配套性问题;加强条块统筹和部门联动,分清各自职责,实行分层、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在不同领域的责任;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办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政策协调合作、信息共享,特别是基础性生活服务保障,如家政、快速通勤交通系统、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
第二,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快清理现有的过时、陈旧的生活性服务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法律法规,当务之急是推动家政服务行业立法工作,将家政服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适时候将现有已出台的、具有良好约束力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范,将推荐性法规上升为强制性法规,进行立法工作,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的推动下,服务供给方式不断创新
研究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对促进美容美发、沐浴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政策法规、资金投入、优惠政策、功能配套做出安排。
第三,要坚持放管服改革,创新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实行服务分级管理。一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和融合,着力推进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揭露违规失信企业。二是实行服务分级管理。在信用体系建立基础上,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实行分级管理。一方面对进入《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的173家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试点;另一方面可以选取供需矛盾最大的家政,投诉最多的洗染业作为分级管理试点。
构建综合监管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首都之窗建立的“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全市共享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通过规范各部门提供共享信息的内容、范围、条件,利用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在线提供处置与线下联动执法相结合的动态监管。二是依托 “北京政务通”资源优势,推出全市生活性服务业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平台,打造移动互联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做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项网上办理、政府效能网上监察。
北京的生活性服务业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
打造新型监管研究平台。构建新型监管研究平台,对生活性服务业监管过程中政府管理模式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困难进行及时沟通和完善,通过不断地研究探索加以解决。加强基础理论、政策储备、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协同研究,形成各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社会咨询机构、执法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研究机制。
加强统计工作。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议对全市生活性服务业进行全面统计调查,或分行业统计调查,摸清生活性服务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服务供给水平等基础数据。
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评价体系。组建由高校、社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共同组成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对《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成效进行政策评估,以此督促相关单位有效落实自身职责。另一方面,把政府行使监管能力的效果纳入到政府效能评价,建议由人大政协成立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专业监督,形成长效监督问责机制,并将效能评价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完善政策体系,引导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创新供给。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以往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专门政策,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多以财政资金扶持为主,如对“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员培训”给予财政补贴资金支持,但都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建议改变过去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资金更多用于扶持龙头企业的做法,加强对社区便民服务示范项目、生活性服务业聚集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如鼓励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节能减排设备改造,生活性服务业科技研发。
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税收制度改革。税收优惠上,“营改增”改革后可能会增加部分生活性服务业公司的税负。以家政服务企业为例,“营改增”后,小微家政服务企业的增值税率为3%,中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增值税率为6%,由于家政服务企业几乎没有进项抵扣,中型家政服务企业的税率将高于“营改增”前的5.5%。家政服务等工资成本占比高的行业税收反而增加,因此应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对促进沐浴、美容美发、洗染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原材料成本实行抵扣。加快制定促进中小生活服务企业研发和技术进步的税收支持政策,激励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行为。对采用节能减排设备实现节水、节电、节材等资源和能源节约的生活性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融资促进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为生活性服务企业提供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将生活性服务企业的店名、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以及稳定的现金流,纳入授信范围。加快建立资质可靠、市场认同较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科学评估抵押资产,增加可抵押资产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债券抵押、商业用地抵押制度。
第五,探索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政府监管与服务改革试点。选取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综合试点。试点内容可以包括:在试点区推进建设生活性服务业聚集区,打造一批美食街、摄影街、休闲娱乐街、老字号街,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聚集发展;按照居住区、办公区、科教区、旅游区、火车站区的不同功能分区,进行分区引导,推动不同功能区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以奥林匹克中心区等8个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为抓手,推进连锁便利店、美容美发、洗染等企业进入社区;推动生活服务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培育一批创新性服务业企业和服务品牌;鼓励适应本地居民消费的高中低端、大众化生活性服务业态;推出鼓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构建普适性政策支持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强化投资+孵化为主导的创业服务业模式;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的跨界融合,培育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共享的服务供给新形态。
要加强对便民服务示范项目的投入
作者系北京市商务委信息中心副调研员
责任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