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和王某是2010年结婚的,婚后,单位经常安排我出差,这让我很为难,因为我担心经常出差老公会乘机变坏。老公看出了我的心思,就说保证自己不出轨,要求我在出差期间也要严守妇道,并提出双方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双方应当相互忠实,若一方出轨,在离婚时就“净身出户”。协议签过3年后,王某无聊之际便经常外出,結识了一年轻女性,并且发展到同居的地步。我掌握了王某出轨的证据后,就起诉离婚,主张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我。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请问,这份忠诚协议有效吗?
读者孙永仪
孙永仪读者: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的,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遵守互相忠诚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协议。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夫妻财产约定和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的条件是协议的一方有违约行为和双方离婚。
《婚姻法》第4条规定:“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些规定就是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依据。
夫妻忠诚协议的成立,必须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形式要件就是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而且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能设定对人身权利的限制,如丧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不能探望子女或者不能提出离婚等,有关此类的约定是无效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夫妻忠诚协议,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就将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为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本案中,你与王某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是基于双方的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净身出户”的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因此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有伤夫妻感情,违背了忠实义务,而你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此时夫妻忠诚协议所附的条件成就,法院一般会按照协议内容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你所有。当然,有些法院也许对“净身出户”的认定比较谨慎,不直接认定其效力,但也会将“净身出户”的约定作为衡量双方所得财产份额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23003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