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前金
我是一名退休财税干部。从1972年到2004年,一直在江西省永修县白槎镇从事农业税征管工作,亲历农业税从改革到取消的全过程。
我国从春秋鲁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开始即对农民征收农业税。两千多年来,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被老百姓称为“皇粮”。在工商业不发达的旧中国,农业税是维持政府正常运转的唯一财力。拖欠“皇粮”不交,会被处以监禁。抗交皇粮,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杀头。
1972年,我到白槎镇从事农业税征管工作时,是人民公社体制。白槎人民公社有10个大队、106个生产队,3213户农户、12568人,18898亩耕地。那时候,农业税称公粮,以實物交纳,纳税人为生产队。全公社公粮任务492383市斤稻谷,就我1名农税干部。征管工作十分简单,年初按计税面积、计税产量把公粮任务分配到各大队,由各大队再分配到生产队。收公粮时由粮管所代征。在“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政策指导下,每年秋收一过,生产队都会早早地把公粮交掉。如果没有特大自然灾害,全公社一般只要半个月就可以完成全年的公粮入库任务。
1982年撤社建乡后,白槎人民公社改称白槎乡人民政府。与此同时,生产大队、生产队被分别改称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耕地被承包到农户,农业税纳税人亦由生产队改为承包农户。耕地承包到户后,3213户农户都成为纳税人。农业税征管工作量一下子扩大了30多倍。到1987年,白槎乡被改成白槎镇,成立了财政所,农税干部增加到4人,我担任了财政所长。1994年实行分税制前,农民负担较轻。白槎镇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加在一起,每亩耕地负担不到20元,人均负担不到30元。此时,工作量虽然增加了,工作难度却不是很大。绝大多数农户能够自觉完成税费任务。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农村税费任务年年加码。到1998年,白槎镇每亩耕地负担达到100多元,人均负担达到150多元。白槎镇是一个农业镇,18898亩耕地中有17656亩是水田,以种植水稻为主。由于人均耕地仅1.5亩,种稻收益低,农民生活十分困难。税费增加后,农民家中如果没有人在外打工,很难完成任务。税费征收难度大,压力重。税费清收工作成为镇村两级干部最难做、最头痛、压力最大的一项工作。每年秋收,镇村两级干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挨家挨户收钱收粮,几乎天天要和老百姓吵架。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即使是这样,每年还有20%左右的农户交不清税费任务,乡村两级要借钱筹款完成上级下达的税费任务。每年年终,我要陪着镇党委书记、镇长到处借钱筹款完成税费任务,否则镇干部、镇村中小学老师和卫生院职工就拿不到工资,镇政府就“关不了门”。农历腊月二十四日是传统小年。有一年,腊月二十三日,下着大雪,晚上11点多钟,我和镇党委书记、镇长还在外面筹款完成税费任务。望着在汽车灯光中飞舞的雪花,镇党委书记表情凝重地对我说:“这样下去,我们的国家怎么得了啊!”由于农村税费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2000年,中央在安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农村教育集资等政府性集资,从整体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然而,由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保留了农业税,并通过调整农业税政策,增加了农业税的计税面积,提高了农业税的计税产量和实际税率,农业税任务是改革前的3倍,承包耕地多的纯农业户不仅没有减轻负担,反而增加了负担,农村中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在进一步扩大。同时,由于保留了农业税,许多地方出现了“搭车收费”现象,农村中乱收费现象没有得到根治,农民负担随时有可能反弹。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税的弊端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要求取消农业税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调整了政策。2004年3月,中央提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得到各省市自治区的积极响应,不到3年,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全部取消了农业税。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被请进了历史博物馆,农民种地再也不用纳税交费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
取消农业税后,中央省市财政加大了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乡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都被上收到县,由县统发,乡镇领导也不用为发不出乡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发愁了。?
责任编辑 / 马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