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研究

2017-06-21 00:53刘昕海虹菲胡晓艺石钰徐嘉
中国市场 2017年16期
关键词:意外伤害保障机制

刘昕 海虹菲 胡晓艺 石钰 徐嘉

[摘要]自阳光体育实施以来,如何保障学生在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中的权益成为教育部门、学校、学生三方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文章通过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定性分析法针对现有机制存在的缺陷,及高校学生对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需求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高校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以期解决校园运动瓶颈问题。

[关键词]校园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100

1高校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内涵

高校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是针对高校校园体育运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以为高校学生提供保障为宗旨的,集社会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体育保险,及高校用于应对校园体育相关事故权责纠纷的责任保险于一体的保障机制。高校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主体是高校、高校学生、政府、保险公司。保障机制的主要形式为保险,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高校学生作为被保险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体育保险;第二部分是学校作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体育保险,以及责任保险与现有社会保险的创新性结合。

上述保险的具体使用方式为:①社会医疗保险:当高校学生在校园体育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医疗费用时,可通过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得到医疗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偿;②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当高校学生在校园体育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时,可通过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得到相应的保险金给付;③商业医疗保险:补充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保险责任限定为高校学生在校园体育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④体育保险:对于有特殊需求的体育专业或体育队等学生,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程度上进行补充。保险责任为在特定体育项目或赛事的进程或训练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在参赛途中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⑤责任保险,当学生在校园体育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或权责不清,学校需对学生及家庭给予赔偿时,由保险公司代其与学生一方协调。

保障机制应由国家相关部门、高校、保险公司共同运作。保障机制的制定者和提供者为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出台相关方案,使机制运行透明公开。保障机制的执行者是高校和保险公司,高校应秉承对学生负责的态度,配备完善的医疗及体育设施,及时发现校园体育运动中的风险,做好避险减损等准备,定期对相关负责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学校配备完善的体育及医疗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进行监督提醒。学生作为保障制度的受益人,应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了解使用保险的相关知识,对于机制中商业保险和体育保险部分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2影响高校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需求的因素分析

为研究辽宁省高校学生对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需求,本文以大连市高校为例,对其在校学生进行了线上和线下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300份,收回有效问卷1185份。受访者中,男性占比4599%,女性5401%;年级分布方面,大一学生占比1722%,大二学生占比2473%,大三学生占比3097%,大四学生占比1907%,硕士生和博士生占比801%;专业类型方面,体育类专业占比1526%,非体育类专业占比8474%。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设置了问题“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建立起相应的体育运动保障机制”来考察受访者对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需求。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得到以下几个可能影响高校学生对校园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需求的因素。

(1)性别。通常,男生在校园体育运动中的参与程度与女生相比较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频率也较高。

(2)年级。在高校中普遍存在高年级学生因学习、就业压力参与校园体育活动机会较少的情况。

(3)专业(体育类或非体育类)。通常体育类专业学生在日常的校园生活中接触体育活动与非体育类专业学生相比较多,对保障机制的需求相对较大。

(4)平时参加体育活动的频率。参加体育活动频率越高的人,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概率越高。

为了使相关因素对需求的影响分析更具代表性,对特定几个学校按照学校类别分层抽取395个样本,其中250个样本对应的学生来自东北财经大学,50个样本对应学生来自大连理工大学,50个样本对应学生来自大连海事大学,45个样本对应学生来自辽宁师范大学。

因变量是“大学生认为是否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体育运动保障机制”,认为非常有必要为0,有必要为1,无所谓为2,没有必要为3。性别取值男为1,女为2;年级取值大一为1,大二为2,大三为3,大四为4,研究生及博士为5;专业取值体育类为1,非体育类为2;参加活动频率取值“一天一次及以上”为1,“一周三到五次”为2,“一周一次”为3,“一月三到五次”为4,“更少”为5;参与体育活動的形式取值“体育课及体育测试”为1,“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为2,“校队训练”为3,“军训”为4,“社团活动”为5,“自由锻炼”为6。

男生、女生在对于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的必要性有基本相同的倾向,大多数认为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综合分析得到专业的系数为正,说明体育类专业比非体育类专业学生对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需求更大,需要特别注意体育类专业学生对于校园体育运动保障机制的需求。参加体育活动频率越高越倾向于建立保障机制,并且显著。年级在模型中不是最佳解释变量。

模型中的部分因变量的系数不够显著,原因之一是数据数量较少,也说明高校学生对校园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需求是具有普遍性的。本次调查中,有8987%的受访者认为很有必要和有必要建立此类机制,仅有157%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必要建立此机制。说明高校学生对于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有很大的需求。

由此,我们对有需求的同学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在可接受的校园体育保险投保方式方面,近6036%的受访者选择灵活的“自愿与统一结合的方式”,也有相当一部分比例的学生选择完全自愿投保,约占总受访者的3453%,只有极少数的人选择校方统一要求。说明,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应给予学生自由选择的权利。

在调查了相关校园保险保费标准之后,问卷拟定的保费层次分别为:60以下、60到180、180到400、400以上(元/年)。通过数据可知,学生能够且愿意接受的保费范围大致为每年0到180元,说明校园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不宜费用过高。

3目前国内高校校园体育运动保障机制的缺陷

目前高校大学生所办理的保险主要分为两类: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各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为强制保险。保险责任为住院、重大疾病治疗、门诊费等。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疾病身故或全残医疗费用、住院或重疾门诊医疗费用。这两种保险构成的保障机制存在如下缺陷。

31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力度不足

社会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可报销,根据药品类别、医院级别的不同划分相应报销比例。有些药品不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住院费的赔偿也只有高于起付标准才可报销,因而不能包括全部医药费用,存在需由学生自己承担的缺口。

32商业保险实用性不足

首先,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高校生需求契合度低。只有当被保险人出现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才会赔付。但对于大多数不同于职业体育生的高校学生,他们多参与非竞技类体育活动,出现伤残、死亡、重大疾病的概率较低,而在大学体育运动中多发的骨折、摔伤等问题却不在保险责任之内。其次,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广,保费较高。

33商业保险捆绑销售

据调研,大连市高校学生均购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学生幼儿综合保障计划,该保险包括:①基本险:意外伤害险;②附加险:a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b住院及重疾门诊医疗保险;③可选保障:a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b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上述各险种学生不能有选择性地购买,捆绑销售拉高了保费。

34高校的巨额赔付支出

首先,高校学生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校方对其不再具有监护责任。校方只需做好指导、引领、告知工作,设备定期维修更新,出现校园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即可。但校方出于人道主义,仍会给予学生一定的补偿田;其次,若学生的伤害来源于体育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则高校应对学生运动意外伤害负责,这时需支付更巨额的赔款。

35缺乏特殊群体的特殊保障

目前的保障机制对高校体育特长生、体育类专业学生、高校运动员等运动量大的学生没有特殊保障措施。学校通常在其参加比赛前为其统一购买参赛期间的短期意外险,未能覆盖日常训练及其他激烈的、对抗性较强的项目。

36宣传力度不足

现存保障机制宣传力度不足,大部分学生在入校时统一办理了保险,但其中超过八成未使用过这些保险。学生对自身所投保险的信息、功能不甚了解,未考虑自身真正需求。并且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缺乏使用保险的意识。

4高校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创新性设想

41建议增设商业医疗保险及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商业医疗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遵循自愿参保原则;第二,商业医疗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限定为:高校学生在校园体育运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以及伤害导致的残疾、死亡等。

(1)校园体育运动的界定:由校方组织、代表校方參与及校方参与协调的体育活动,具体包括:军训、运动会、体育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体育课、体育社团活动、体测等。

(2)医疗费用的界定:医疗费用的发生必须由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引致,且涵盖范围为社会医疗保险剔除重大疾病部分的保险责任范围。

(3)残疾与死亡:上述校园体育运动导致的方可。

一是本机制的保险责任有所缩小,因而保险费率应适当调低;二是与社会医疗保险重合的保险责任,在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限额赔偿后,本保险针对未补足的部分进行继续补偿,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下,于社会医疗保险基础上补偿至医疗费用全额。

42建议发展体育保险

(1)本保险以自愿投保为原则。

(2)体育保险的被保险人为:高校体育专业学生、体育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3)保险责任:符合投保条件的被保险人在参与体育赛事进程中、途中,以及日常训练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损失。

第一,对此类体育运动频率高、发生意外风险大的特殊人群,所设定的保障活动范围包括:体育训练、校内外赛事、体育课程等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第二,参与体育赛事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行进过程中由于车辆、飞机、船只等交通工具出现故障等造成的意外伤害。

(4)双重赔付机制:对于上述意外伤害中引发的基本医疗、住院、重疾等费用,本保险进行损失补偿;对于上述意外伤害中发生的残疾、死亡,本保险进行定额给付。

(5)由于国内尚缺乏体育保险的明确制度和典型范例,建议政府及高校对保险公司进行招标,建议保险公司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合理厘定保险费率。

43建议设立责任保险

(1)要求各高校必须投保。

(2)学校作为被保险人及投保人,需缴纳的保险费由国家财政在投保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投保形式:以学生为基本单位,学校按照学生人数购买相应份数的责任保险。

(4)若某生在读期间发生了校园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则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校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若由第三人行为所致伤害,保险公司亦应先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补偿,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5)若某生在投保期间均未出险,则待该生结业后,保险公司应将该生对应的保险份额的保费全额返还学校,校方需对政府资助部分的返还额设立专项基金进行统一保管,以备今后循环使用,后期出现资助金额不足的情况时,教育及财政部门应按年度统一及时补齐。

(6)该险种中校园运动活动的界定,与上述商业医疗及商业意外伤害险中界定的范围保持一致,若学生在校内自行锻炼而发生意外事故,可明确认定与学校责任无关的事件后果,该责任保险不做保障。

44机制其他建议

(1)学校应加强体育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

(2)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医疗保障设施,确保校医院或医务室的科学性,配备专业医护人员;

(3)体育相关教师应培养学生安全素养,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普及自我保护及急救知识;

(4)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进行维权意识培养,在每批新生入学时,高校应请相应的保险专业人士为学生进行投保指导及知识讲座;

(5)相关保障机制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保险公司的技术及产品供应、校方的主动运行推广及学生的积极配合等,只有各方联动,才能通过上述机制高效解决现存隐患。

参考文献:

[1]陈进良构建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机制的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0,26(4):80-105.

[2]陈志凌构建我国体育保险体系的路径研究——基于美国体育保险发展特征的启示[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4(3):303-307.

[3]吴幽,崔英引入保险机制护卫校园安全[J].教育教学,2012(5):143.

[4]王晓双浅谈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与社会保险机制[J].当代体育科技,2014(3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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