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特点与注意事项

2017-06-21 09:50王会东辽宁省畜牧业经济管理站
中国畜牧业 2017年10期
关键词:畜牧业申报畜牧

文│王会东(辽宁省畜牧业经济管理站)

畜牧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特点与注意事项

文│王会东(辽宁省畜牧业经济管理站)

近年来,作为新型畜牧经营主体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畜牧合作社),在解放和发展畜牧生产力,推进辽宁现代畜牧业进程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全省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社会反响好的畜牧合作社作为示范社,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对引导畜牧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积极开展畜牧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做好畜牧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工作,是能否被评为畜牧合作社示范社,能否成为先进典型的关键环节,也是能否得到财政资金扶持的重要因素。

一、畜牧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特点

1.申报主体的特定性。申报畜牧合作社示范社必须是从事畜牧业饲养生产、畜产品经营且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从事生猪、肉牛、奶牛、家禽饲养经营等都在此范围内,但从事野生动物饲养的不在此申报主体内。申报采取畜牧合作社自愿申报的形式,即使畜牧合作社符合示范社的申报条件,只要畜牧合作社不愿意申报,政府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手段强迫申报。

2.审核主体的行业性。畜牧合作社的发展重在专业性、行业性,畜牧合作社大多是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畜牧饲养经营的农民组织成立的,饲养经营行为与行业管理、行业政策息息相关,只有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核查,实地了解,才能知道其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当地优势和特色畜产品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当地畜牧产业发展政策。

3.评审主体的科学性。为了使畜牧合作社示范社评比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目前,辽宁畜牧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比采取第三方评比方式,通过专家库的抽选方式产生评审专家,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定,使评审主体具有中立性,更加科学合理。对专家的评定结果采取纪委介入,全程进行监督,使整个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二、畜牧合作社示范文本内容

一般情况下,装订成卷的畜牧合作社示范文本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畜牧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请书》,采用统一设计的固定格式。申请书包括畜牧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畜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各级主管部门对申请示范社的审核意见。

2.合作社依法设立的相关材料。包括畜牧合作社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向工商局上报的合作社年报情况等。

3.合作社内部制度建设相关材料。包括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成员账户、成员名册、畜牧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4.合作社财务管理相关材料。包括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财务审计报告等。

5.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相关材料。包括合作社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证书,知名品牌及其他获奖证书、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

6.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情况相关材料。包括合作社制定的统一生产规程;统一购进畜禽品种、饲料、兽药等具体的管理办法;统一销售畜产品的管理流程;产品可追溯方式方法等内容。

7.合作社民主管理和培训宣传的相关材料。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年终盈余分配会议的文字记录、图表;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的记录与图片资料等。

8.畜牧合作社经营发展情况报告。包括合作社发展历史、基本情况、发展模式,成功的经验与不足,未来愿景和打算以及奖励资金具体使用方向及内容等。

9.其他相关材料。比如,合作社获得的荣誉,在当地的影响和信誉,是否建立党团组织,是否参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等相关资料。

三、畜牧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注意事项

1.按申报标准申报。开展示范社评审创建活动,目的是充分调动畜牧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典型的先锋带头作用。目前,畜牧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也在逐年完善,评审标准也不断提高。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上报。审核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核实,按申报标准申报。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不按申报标准申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合作社没有达到规范运行2年以上的要求,二是合作社成员人数没有达到文件规定的成员人数,三是经营收入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等。由于达不到评选标准,参评的资格被取消,造成了大量人、财、物力浪费。如果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还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2.按规定程序上报。辽宁畜牧业省级示范社是按照畜牧合作社自愿申报、县市两级逐级推荐、省里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公示的程序进行。不受理畜牧合作社直接申报,但有些畜牧合作社还是通过各种途径将申报材料直接送到省里,不是缺县里审查公章、就是缺市里复核公章,最多的是没有行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的正式文件。同时,由于不按程序上报,省里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也无法确定。所以,建议一定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畜牧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上报。

3.按规定时间上报。因有的县市工作多,人手不够,经常通过邮寄的方式把示范社评审材料寄往评审单位,还有把申报的材料通过熟人带到省里。有时,因为邮寄过程中存在不可确定的因素,会造成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将评审材料寄到,一旦取消参评资格,都将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逾期后果,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4.按限定名额上报。通常情况下,评选示范社名额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各市上报的参评示范社评选的数量是固定的,不按限定的名额上报,多报或少报都有可能造成名额的浪费。

5.申报文本制作规范。申报材料一定要按文件的要求进行文本制作。内容要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要有相关佐证,财务报表要实,文本前后要有逻辑性,不能自相矛盾,文本装订整洁,图文并茂。

总之,省级示范社评选,是国家支农惠农的重要举措。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畜牧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文本制作和审核工作,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畜牧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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