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官院校培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2017-06-20 13:52何丽丽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6期
关键词:实践学院评价

摘 要 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评价机制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不可或缺的环节。学院按照中央的精神和上级机关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培训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本文分析了学院培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特点、原则、指标体系和实践情况,指出了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整改措施。

关键词 学院 培训教学质量 评价 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院级课题《司法警官院校培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研究---以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的研究主报告。

作者简介:何丽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092

一、研究背景

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评价机制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不可或缺的。中共中央2015年10月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及课程的评估。” 2013 年中央颁布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强调“全面开展培训质量评估,从培训设计、实施、管理以及培训效果等方面入手,对每个培训项目进行考核测评,把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司法部2011年10月颁布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应当会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改进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以上论述充分显示了各级机关对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价工作的高度重视。但从当前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价实践来看,这一工作还存在许多困惑和难题,对全国司法警官类院校更是如此,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培训质量及其评估方面的著述网上搜寻结果为零。因此,加快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评价研究,对提高全国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开展培训教学质量评价,亦是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培训质量评价是现代教育培训一个重要的管理环节。“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对有关社会项目进行评估评价已相当普遍,它对于监督项目的执行,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充分利用有效的资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干部教育培训领域也是如此。干部教育培训是一个层次分明、目标多样的相对独立的系统,因此,以不同的标准划分,干部教育培训的效果评价的类别也不一样。司法警官类院校培训对象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其中主要是监狱戒毒干警,培训质量评价主要是对干警培训质量综合性的反映,检验干警培训活动中的效果。

再次,开展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是促进培训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途径。有计划的、经常性的评价,加强了学院对培训教学工作的监督,规范了学院培训教师的教学行为,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可使培训教师保持适度的压力,而适度的压力则可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活力。同时培训教学质量评价也是学院收集信息、积累资料和经验的一条重要渠道。

学院清醒地认识到培训质量是司法警官类院校的生命线,所以自2015年下半年搬入新校区硬件条件改善后,积极着手开展培训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培训教学质量、培训质量、培训管理等方面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这里笔者谨就学院培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中的一些具体情况进行赘述。

二、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培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特点

学院培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全称是《河南司法警官職业学院培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共分为评价目的、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主体及权重、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评价等级和奖惩、组织实施等七部分组成。主要有以下特点:

1.评价主体的多样性。学院培训教学质量评价由不同评价主体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评价主体共由三部分组成:参训学员、同行专家和督导团。参训学员是指全体参加培训的干警;同行专家是指教务处、各系部领导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督导团由主管培训工作的司法厅领导、监狱和戒毒局领导、学院领导、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评价方法的多样性。体系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参训学员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同行专家和督导团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但从每一评价环节来说,其方法手段又不一样,如在信息收集中,有学员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法等。另外在评价过程中,把全面检查与局部抽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实现多样化、多角度评价。

3.评估内容的综合性。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组织等。但根据主体的不同,内容侧重不同,略有差异。参训学员评价的主要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同行专家和督导团评价的内容有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

(二)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学院培训教学质量评价的范围主要是学院培训师资库内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师。体系构建在理念和态度上坚持公正客观,指标设定和操作方法上保证公正客观。

1.定量评价采取评价指标的标准化与评分化相结合。相关评价数据的收集方式为调查问卷形式。调查问卷的设计根据体系中的各个指标的具体内容来考虑,用准确数字标注内容的趋向程度。参训学员、专家组和督导团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用表。

2.定性评价采取以选择回答评价内容和综合性语言评价相结合。定性指标的评价标准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每一档次以定量评价得分为基础: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综合性语言评价由专家组成员在《培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中填写,督导组成员在《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意见表》中填写。

3.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定量评价中,权重的确定是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权重值的确定直接影响到综合评价的结果。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满分为100分,参训学员评价权重占60%,同行专家评价权重占40%;督导团参与的情况下,督导团和专家各占20%的权重。参训学员所占权重较大,一方面是考虑参训学员是培训的主体,对培训效果起决定性作用,他们的评价更具有主导性;另一方面每位参训学员对每位教师都要进行评价,而专家和督导团的对每位教师的评价每年可能只有一次。

4.督导团主要由主管培训工作的司法厅领导,监狱和戒毒局领导等组成,他们是培训班的主办单位,他们的意见具有决定性,因此在评价体系中我们规定了督导团在《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意见表》中指出的因各种原因不适合担任培训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我们暂停安排培训教学任务。

5.评价结果的利用。制定该评价体系,主要是明确培训教师的考核评价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调动培训教师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学院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因此,必须建立评价结果与奖惩的联动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目前,我们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经厅政治部批准后,作为师资库年度优秀教师公示,并提供给学院作为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学习进修等工作优先推荐的依据;对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安排培训教学任务,再次申报须经专家认定、厅政治部同意入库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6.评价的组织实施。学院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按照省司法厅政治部的工作安排,由学院教务处、培训部、各系部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同行专家评价的组织实施,各系部配合教务处做好同行专家评价工作。培训部负责参训学员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配合省司法厅政治部做好督导团评价工作。培训部要建立干警培训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档案;每学期、每学年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写出综合分析报告,并呈报厅政治部,根据厅政治部要求做好下一步工作。

(三)培训教学质量评价的实践工作

2016年学院印发《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后,培训部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文件印发后的所有培训班展开了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评价体系的方式方法在评价前向培训教师和参训干警公开。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参训学员的评价。培训班共对参训学员发放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表近万份,对每期培训班全部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学员对所有教师的评价都达到了95分以上,学员对培训教师教学质量比较满意。为提升学员参与评价的热情,我们拟利用“微信”平台完成学员对培训授课教师的评价,近期已着手设计工作。

2.專家组的评价。培训班的授课教师进行了一轮听课,每次听课不少于2学时,评价得分全部为 90分以上。

3.考评结果。从评价结果来看,所有任课教师都达到了优秀等级。

三、成效与思考

通过我们一年来在培训班中进行的评价工作可以看出,评价的环节、内容、方式、方法在理论上比较成熟,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问题与困难。一是组织专家组的评价有一定困难。二是难以避免评价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三是提出的评估意见和建议没有约束力,评价结果的利用率不明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也在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案和对策。针对学员评议的主观、随意和敷衍的情况,我们建议由培训部班主任在开班动员会上认真讲解评价的目的和要求,对评价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为保证打分标准统一,每3位教师讲授完毕发放一次评价表。针对组织专家组的评价有困难的情况,我们建议由培训部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制定培训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计划,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会上成立专家考评组,并对年度考评任务进行分配,对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利用责任到人,提高评估结果的利用率,使评价工作真正成为促进学院培训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注释: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司法部印发《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邵祖峰、王秀华.公安民警在职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综合评价.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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