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是一名人民警察,长得比较凶。在一次组织受害者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他在辨认室负责监视7名犯罪嫌疑人,结果受害者经过一番审视后坚定地认为作为警察的刘峰就是罪犯,还肯定地说:“是他!我这辈子都记得他!”然而,后来换了一位面相和善的警察监视时,受害者才辨认成功,找到真的罪犯。
例子中受害者这种言之凿凿地把警察指认成嫌疑犯的现象叫错误记忆,是指对事件的记忆与事实、真相发生偏离的心理现象。我们每个人应该都有记忆错误的时候,明明没做过的事,却偏偏深信自己做过,尤其是小时候发生的事。
人为什么会产生“假的”记忆呢?首先,想象造成了错误记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仅仅假想自己做了一件事,时间久了你可能真的以为自己已经做过这件事情了,并且想象的过程越详细,事后越坚信。这样的事情总是在发生,比如你的朋友在微信给你留言,你看到的同时在头脑中即刻对他进行了回复,但是事实上你并没有回应;或者你记忆中已经邀请了某位朋友吃饭,但实际上只是你反复设想过这件事而已。其次,人受到强烈的情绪影响时,记忆的过程就产生偏差。如会对事件的一些细节记得非常清楚,而另一些同样重要的细节就会完全忽略,这会造成在回忆的过程中无意识地张冠李戴或者编造记忆,产生记忆上的错觉。
最后,暗示也会造成错误记忆。如文章开头的例子,如果在辨认嫌疑人的过程中,受害者一直被语言暗示“攻击你的人一定长得很凶悍”或“他看起来一定不是好人”,这种情况下,误认的可能性更高。
错误记忆对普通人的生活也许影响不大,但若在法庭上证人凭借错误记忆来作证的话,会误导事实,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克服错误记憶,首先不要过分相信自己的记忆,在回忆的时候多关注事件本身,减少情绪对记忆的干扰。另外,如果事情关键,那么在做出判断前一定要多方求证,避免武断。
(李多多荐自《生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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