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冰
摘要:习近平在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强调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那么榜样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基本方法,如何能够在新时代下继续引发人们的共鸣,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给人民以正确的引导,值得我们考量。
关键词:榜样示范法 新时代 新出路
一、榜样示范法在新时代下的发展困境
新时期,随着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社会价值观念日益趋向多元化,榜样示范法开始受到了一定的挑战,社会树立的榜样难以引起人们的共鸣,榜样教育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引导社会思想和价值观的作用。对此,我们需要洞悉榜样示范法面临的困境,以作为探索新形式的基础。
(一)榜样神圣化倾向,大众对榜样评选避而不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开始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等特点,不断向更加优质的方向发展。在这样一种积极发展的背后,是高速运转的生活状态以及高强度的生活压力。这使人们行动开始受现实利益驱使,面对极少的物质奖励以及形式化倾向的榜样评选开始抱着一种“不会评上我”的事不关己态度,草草敷衍。同时,榜样在大众心目中神圣化,榜样被赋予了巨大的光環,大众更多地选择避而不碰。而事实上,大众对榜样评选的避而不碰,和榜样的神圣化倾向,是在相互影响着的,而这将直接造成一种没有终止的恶性循环,最终榜样不愿意成为榜样,榜样不是大众心目中真正的榜样。
(二)榜样推选过程形式化,缺乏对榜样的培养意识
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榜样的推选过程存在着较大的被动评选以及形式化倾向。急急忙忙“找榜样”、“找先进”,整个推选过程只是在走过场,不过问群众声音,不了解实际情况,选出的榜样没有代表性,不具备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这样的一种形式化倾向,会让群众开始对榜样产生厌恶、否认的态度,进而开始影响工作积极性,因为这些所谓的“榜样”,并不是他们真正认同的榜样。
此外,企业单位亦缺乏寻找榜样后备力量的意识,也不积极主动地对榜样进行培养。仅仅依靠年度评优来走过场地选出几个所谓的榜样,无疑不足以发光、发亮很久的。榜样的培养是一个长久的过程,榜样力量是需要实践的积累和时间的沉淀的。
(三)榜样作用短暂,榜样力量传播机制不完善
前几年轰轰烈烈的“最美人物”评选活动,各行各业掀起了一次地毯式的搜寻榜样活动。毋庸置疑的,这样一次活动,影响力足够强大,评选出来的榜样人物也确实带来了真正的榜样力量。但现在想想,其实这些榜样现在如何,他们当时到底因为什么事迹而成为榜样已经开始被人忘却,榜样的力量也因此开始在慢慢减弱。当代信息社会,信息更新速度飞快,信息数量巨大。榜样力量在兴起时轰轰烈烈地报道,民众开始接受、信服,也开始受到影响而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但是,一段时间过去之后,随着社会舆论的方向改变,榜样力量的传播也就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而后就再没有人去关注这些榜样的发展,更没有人让这些榜样力量通过其他形式得以延续与传承。
二、榜样示范法在新时代下的新出路探索
(一)增强榜样培养意识,规范榜样产生与培养方式与机制
在新时期条件下都应该积极主动规范榜样产生的方式与机制,让榜样的产生充分显示民主性让榜样真正来自于民众,来自于实际生活。笔者认为,规范榜样产生与培养方式与机制,一个重要的前提在于增强榜样培养意识。认真严格选择榜样培养对象,通过定期定质地对榜样培养教育,使榜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能够适应时代精神的要求,为时代提供真正、持久的榜样力量。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榜样的培养不单单指榜样产生前的培养,还有榜样树立之后对榜样的培养。榜样的示范作用和教育作用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在具备榜样培养意识的前提之下,应该积极探索规范榜样产生与培养方式与机制。首先,榜样的产生方式和机制应该充分体现民主性原则。让榜样真正产生于民众的选择,真正符合民众心中的榜样标准。另一方面,榜样产生与培养的方式与机制应该是具备科学性的。通过制定一套完善的榜样产生与培养机制来规范榜样产生与培养过程,这其中包括了榜样的评选标准、榜样的培养方式等等。让榜样的形成有条文可循,让榜样的形成不再是“人治”,而是“法治”。
(二)拓展榜样力量传播新路,增强榜样力量影响的持久性
当前新时代信息的快速更新将直接导致榜样力量在舆论中存在的短暂性。当另一个更为新鲜的新闻到来之时,刚刚传播不久的榜样力量可能就会就此夭折,而不能够持续的影响民众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再加上当前榜样力量的传播存在着应景式、形式化的倾向,内外因素的挑战将导致榜样力量传播的狭隘以及影响的短暂性。
因此,在新时代下,我们应该学会把握新媒体技术带给我们的机遇,既要利用好传统的宣传方式,也要积极拓展榜样力量的传播新路,通过记录片、网络推送、专题网站建设等方式来推进榜样力量的传播。同时应该注意及时对其进行更新管理,避免流于形式或是荒置的问题存在。
(三)形成榜样权益保障机制,优化榜样示范的舆论环境
前文我们提到,当前随着多元价值观念的影响,大众的荣誉意识下降,榜样自身身份意识不足。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从上到下地设置奖励机制,通过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等方式调动大众的争荣誉意识,以此来促进大众争当榜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榜样权益保障机制,从精神、物质等方面对榜样的基本权益进行保障,维护其形象不受舆论肆意评论,让榜样愿意成为榜样,让大众愿意争当榜样。
榜样示范法作为一种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具有其科学性、普遍性等意义。如何在新时代多元价值观念共存的情况下,让榜样示范法继续保持其先进性,让榜样在现代社会中能够继续持久地发挥其示范、教育作用,是一个值得我们不断根据时代特点来进行反思、创新的动态过程。
参考文献:
[1]刘剑霞.现实与超越·新时期榜样示范的困境和出路[J].理论观察,2007,(04).
[2]姚迎春.榜样效应弱化现象分析[J].探索,2002,(06).
[3]王雯娜.榜样教育新视角:多元化榜样教育模式及其建构[J].教育科学研究,2009,(08).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