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晟南
辽宁投资2283万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
文/张晟南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9月30日前辽宁省将投入2283万元完成省级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并编制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今年是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开局之年,辽宁省要在调查工作和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建立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破坏的动态监测体系,全面落实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使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此次调查将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以市、县为主要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
各地要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责任划分情况,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全面编制国家、省和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明确保护与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辽宁省要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