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 黑龙江 海林 157100)
摘要:我国在生态林业建设的方面面临着严重资金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可持续生态林业建设进行补偿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且针对实践给出了理论的依据和法律以及政策的依据,并且说明了补偿的可能性,最后还针对补偿费的征收范围与对象以及征收标准和方法以及管理方面提出了生态林业补偿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可持续生态林业补偿问题分析
李慎明
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是一个主体,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改善环境,以及净化空气,等巨大的生态效益,并且已经实行了认证。在世界各个国家纷纷对各自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把以经营和培育以及保护森林为主要对象的林业作为经济发展中格局,具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公益事业,并且被确定为优先发展和原著的领域。但是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筹措和措施以及对象等多方面的机制的系统还不是特别的完善,还要从根本上来对森林生态的功能进行提高,对自然灾害进行逐渐的减少和避免,并且确立森林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地位来维系生态的平衡,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机制进行及时的建立和不断的完善,不論是对生态脆弱的地区还是森林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都非常有着重要的战略的意义。
一、可持续生态林业的建设面临着资金投入问题
林业部门在社会经济的管理上,对这些经营保护性的林业单位没有条件进行支持,但是这些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的生活也是非常的困难,林业生产业真题来说也是比价艰难的,依据对全国除了西藏和上海以外的28个省市的4200多个国有林场调查统计,属于贫困的林场就1400多个占据国有林场总数的1/3。大多数都是以防护和生态效益为主的生态林场涉及的职工就达到11万多人,并且占有国有林场职工总数的20%。丛林区发源的三条主要水系一共有25条,总长1683000米,年总水量达到24亿立方米,为570处引水工程和1620座山塘水库和590多个山区水电站提供了水源。但是,因为我国目前的资金量不充足,已经成为对生态林业发展制约的额一个严重的障碍,这个问题如果不及时的进行解决,不仅仅会对林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也会对水利工程的寿命和效益造成直接的影响。生态林业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并且生产的周期也比较长,在这个比较长的生产的过程当中,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生态林建设还没有可靠的大量的资金来源。从短时间来看,对营业林投入大量的资金,不如投给其他的行业,因为,在资金投入的顺序上营林业可以往后排。所以,大量的拖延了对营业林资金投入的时间。
二、 对可持续生态林业进行补偿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林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一般都是家大业少和工大力小的情况,还要相应的对这些被动的状态进行改变,最实际的出路就是要向着产业化的不断的发展,各个产业的部门或者企业生产的资金主要都是依靠自我的积累和循环来保证生产能不断的发展。也在不断地补偿森林生态的效益,要想对现代林业的各方面的要求相符合,在我国现代林业基本的经营过程当中,生态林业的发展也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模式,其中,主要的目的就是针对现代生态经济的生产力进行不断的发展。要想对森林生态的效益进行合理的补偿,就必须要对价值规律以及市场规律的要求相符合,市场禁忌的基本特征就是服务收费,利用材料和经济林以及新探林,可以通过价格的多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补偿,防护林和特种的用途林的生态林应该进行合理的补偿。因为森林生态的效益和社会的效益是在无形的过程当中来发挥相应的作用,大多数的投资不仅得不到相应的效益,也会给林业的发展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一方面会对林业经济造成严重的困境,另一方面,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过程当中也会受到相关的困难,也要确立生态林业产业独立的地位,从而就使商品化和市场化以及建立之间相配套的资源价格体系,以及核算的体系和续收体系以及信贷政策体系和市场以及市场运行的机制等等,也是解决林业经营管理费用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也要针对生态林的量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在相关价值的方面提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核算方案,来对森林资源和森林环境卫生会做出的贡献作出的补偿情况进行合理的反应,从而也可以提供合理的决策和依据给相关的部门。
三、 对可持续生态林业进行补偿的可能性
(一)理论依据
要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任何一个商品必须要具备三个合理的条件,一是劳动产品;二是使用价值;三是生产的目的。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自身的消费主要是为了进行交换。在培育生态林的过程当中,首先,要针对营林生产凝结大量的物化劳动,也是对于劳动交换的产品。其次,劳动的产品也具备商品两个基本的属性,主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的使用价值可以向社会提供大量的树种以及不同规格的用材,还存在着多种的生态系统以及社会的效益。森林的价值就是在对生产森林培育的过程当中,对商品进行的凝聚也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如果生态的公益林不具备的相关的条件,但是,对于生态的公益林,没有通过市场的交换,来对生态功能为社会进行服务进行提供。林地虽然是属于自然的资源,但是他有长期的使用理论依据,应该对自然的资源价值决定基础的理论进行遵循,尤其是土地资源的价值对基础理论的理论进行决定,但是正常拥有的特殊性,应该针对当地地区林地社会经济的关系,对林地的价值的形成以及林地的价值本身和形成的条件和价值的基础去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针对林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进行深入的探讨。
(二) 法律与政策依据
还可以依据上文所述的法律以及政策的条件来进行合理的确认,作为对生态林资源的培育的主要人工,他们非常具有生态和社会的效益,经济的补偿也需要不断地加大,为了对造林绿化和林业的发展进行不断的加快,林业部决定对征收的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费的制度进行逐步的实行。1994年12月份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将部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列入水利工程公司,生产成本的报告。还建议在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时候请国务院进行批准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作为工程供水价格的一个构成部分,并且通过在水利部门收取的水费之上,附加的方法进行收取。
四、 可持续生态林业补偿制度的设想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是对资源进行大量的浪费,却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了忽略,从而就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失衡,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营建健康的森林系统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森林营建的过程当中森林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林业的发展当中,要对有害的生物,采取必须的措施。因此征收森林生态和社会效益的补偿费是属于资源补偿性的收费,凡是授予各类防护林,以及特种用途林或者依靠这些森林资源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是被征收的对象,都必须要缴纳森林生态以及社会效益的补偿费。
五、结语
综合上文所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永远离不开生态效益补偿的机制的支持,他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有力的保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对生态效益机制进行及时的建立,并且有效的进行完善,从而实现生态的平衡也对,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非常重大,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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