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陶+++徐根苗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增长,创新理念在国人心中不断深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引起人们关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成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主要群体,尤其是知识产权战略正在不断渗透国内企业之中,市场主体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務的依赖性更加凸显。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指的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商业机密以及著作等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始终与产品管理、创造、保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紧密衔接。知识产权律师服务在外部环境与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在衍生出新的模式。
关键词:律师服务 知识产权 新模式
一、我国知识产权律师服务面临挑战
(一)外部原因
1.法律法规方面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得知:
1.1我国采取的立法模式为循序渐进,法律法规的颁布前后衔接性较差,大部分立法是为了解决当前事情而定,这就造成国内知识产权法规的规范性、整体性以及统一性较差,衔接不得体,前后矛盾,就使得科学的体系无法建立;
1.2我国执法部门在进行法律制定时,往往是由多个部门建立。不同部门立场不同,各自利益对立,一旦纠缠在一起,执法就会产生冲突,不同法律规章制度的范围无法得到统一。法律法规中,经常会发生称谓不同情况,造成执法杂乱,缺乏统一性,这些问题将会导致普通大众对知识产权体系的认知不足。
2.司法方面
信息时代的来临加快了知识技术的更新换代,知识产权纠纷由此产生,这就要求国内要加快完善司法制度的脚步,建立更加健全的审判机制。不过现实情况又使得我们不得不陷入沉思,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司法制度不健全,影响司法运行机制。归纳得出以下几点:
2.1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者专业能力相对较低
知识产权案件是法律仲裁案的常见案件之一,该案件审判需要司法官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应对开庭中遇到的多种情况,解决当事人双方问题。此类型案件司法工作者不仅要求律师专业水平高,而且也对司法者提出更高要求。即便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多如繁星,不过真正就职于司法机关的人才却寥若晨星,想要要求更高水平专业学生投入到司法工作中,补充专业人才。这样的现象就成为阻碍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公平与否的重要因素。
2.2当前知识产权体制存在漏洞
第一,知识产权案件的管理,从按照案件审理的范围与相关标准来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与行政案件相比,要求司法官要具备更加严谨逻辑,案件审判的组织级别不可低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的级别。通常来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审判的依据,但是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是将基层法院作为审判依据,这样就会产生在先的刑事审判与在后的民事审判结果出现不一致的可能,加之民法既判力的影响,这就导致错案产生的机会加大,导致司法公平受到影响。
第二,我国部分地区司法审判尝试三审合一的模式,利用此种模式,不但能够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起到积极作用,还可以为律师与司法人积累经验创造机会。不过这与我国相关民事以及刑事、行政业务相关要求不符。另外,双规制的管理制度,为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两种可借鉴办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困境。基于此,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进行调节就成为了基本原则,不过若对于法官的奖惩方式过于关注,就会与调节者中立的立场违背,对于知识产权律师造成实行的震慑力,律师服务无法自由展开,为人民服务。
(二)内部原因
1.知识产权律师原因
1.1知识产权律师数量不足
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得以落实的原因在于律师队伍的扩建与健全。随着我国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的法律服务市场范围在不断扩大,业务数量与之前相比,呈上升趋势。所以律师的数量增长较快,不过从所占比例方面分析,从事知识产权方面律师所占比例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
1.2知识产权律师专业能力不足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知识产权人才具备多种能力,不但对相关法律深谙于心,还要能够与国外同行进行必要交流,技术全面,还要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同时对于国际律师法则熟记于心。
第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对律师要求增高。在涉及侵权方面,对其进行认定时,要求参与人能够配合律师对侵权标识等进行确认,其中可能还会与工程技术、艺术鉴赏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热点等方面专业知识相关联。不过,现在我国律师大多都只是从事法律专业,不完全具备以上能力。
第二,经济发展促使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涉及范围较为广泛,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与最新领域的创新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更为迫切,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律师需要掌握涉外知识在不断增加,不过我国真正涉外能力较强的知识产权律师极少。
二、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改善之策
(一)司法工作完善
第一,加强司法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增强法律人员服务意识。针对典型案例,为司法人员着重讲解,提升司法工作者对非熟悉领域诉讼知识与司法能力掌握,注重不同诉讼制度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虚心学习法律精神与其性质特质,为日后工作效率提升奠定基础。
第二,可以创建校企人才培养计划。司法者要求工作人员基本专业知识牢固,法律法规深谙于心,所以,可以从高校相关专业中选取学历较高、成绩优秀,且头脑灵活者,更好服务于知识产权知识保护工作。培养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审判人员)在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研究基地,对积累的审判经验和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第三,因为人们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其不但能够当前工作的基本需求,并且还能够防止上下级法院在对接中出现的问题,律师与法官之间能够防止调解中的限制,整体来说,对于建立司法公正性有巨大推动作用。
(二)提升法律风险意识
第一,知识产权中主要涉及人群包括市场主体与内部人员,他们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认识与掌握及其重要。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推广,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第二,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市场主体与知识产权律师的联系,将知识产权法律与整体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管理相适应,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知识产权律师应该适应现代市场主体体制与战略。市场主体内部系统中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均由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负责,确保团队的专业性,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增强联系,规范商业行为,减少法律摩擦,尽可能降低维权方面成本。
(三)加强律師队伍建设
第一,制定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的素质,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综合性律师。21世纪各行业竞争发展归根结底为人才竞争,只有不断加强为社会补给专业人才,才能够保证律师队伍的良性循环;第二,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组织的作用,系统规划知识产权律师的培训,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加强对律师知识产权业务的指引。律师是社会服务不可脱离的群体之一,未来社会发展中,律师重要性地位会更加突出;第三,加强与国外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努力开拓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国际渠道,培养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传统中国的“闭关锁国”政策阻断我国与外国交流,与世界脱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联系,促进国内外融合,共同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服务质量,是我们公共目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完善创新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方面可以促进专业人员知识提升与未来发展,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又反过来加强和丰富当前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内容,从而促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乃至带动产业的发展,二者良性循环互动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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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陶陶: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2]徐根苗: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