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模式与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

2017-06-15 16:09万珩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13期
关键词:网络游戏知识产权

万珩

摘要:基于“网络游戏模式与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研究课题,从网络游戏的概念、网络游戏产业的价值入手,在讨论了网络游戏的概念后,认为网络游戏产业是处于发展阶段的朝阳产业,当今网络游戏作品受到侵权的可能性很大,因为非法的游戏开发公司侵权的成本低廉,游戏权利人维权难度大、成本高,这些原因造就了现在网络游戏产业内部混乱不堪的现状,尤其在网络游戏规则和模式这方面,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对其明确保护。为此,我们应该要打造出一部属于我们国家自己的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并将此法纳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当中。

关键词: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与模式;保护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3.062

1网络游戏著作权概

1.1网络游戏发展概述

我国网络的发离不展开网游,近年来,我国网民飞速增长网络用户也在飞速的增加,网络游戏也进而成为我国的新型产业,网络游戏的为我国所带来的GDP数额已经远远的超过了电影产业。但是在这个新兴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很多的问题也逐渐的显露出来,所以对于网络游戏的发展我们不能忽视,并且应该为其发展寻找更大的发展空间让其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下生存。

1.2网络游戏状况的整体评估

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较晚,其起源大概源于上世纪90年代。所以对于网络游戏的监管也存在很多的不足,侵权问题尤为突出。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紧跟法律的脚步,复制、抄袭、外挂严重影响了网络游戏的正常发展,由于网络游戏的发展与我国法律制定的速度不够平衡,使得法律的制定赶不上网络游戏的发展速度,很多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让不少的不法分子有空可钻,给真正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补全针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内容刻不容缓。

2网络游戏侵权行为的表现

2.1复制

网络游戏的抄袭,复制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程序的抄袭内容的复制,还有游戏规则、画面制作、操作方法等。比如CS与穿越火线、三国杀与英雄杀、炉石传说与卧龙传说在这些游戏的网络著作权的争论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其作品属于个人作品还是法人作品,在益州武神侵犯梦幻西游一案中就有提到这样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武神游戏中的文字作品属于法人作品,一部游戏的开发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面很广,公司为提供的资源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因此该文字作品是属于法人作品,并非个人所有,所以武神使用梦幻西游的游戏元素、背景侵犯了网易公司著作权。

2.2外挂

外挂是指游戲玩家针对某个游戏对其的程序进行私自篡改,改变游戏原来的特征。就是一种作弊的体现,网络游戏的程序数据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而外挂就是通过改变这些数据、服务程序来达到在游戏中作弊的手段,这不仅影响了普通玩家对游戏体验中的公平性,更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复制权,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遭受了精神与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外挂问题如得不到解决,我国的网络著作权问题就不能进行健康的发展。

2.3钓鱼网站以及盗号

钓鱼网站其本身就是假冒游戏运营官方网站。他通过让游戏玩家在他那虚假的网站上登录自己的账号,来获得游戏玩家的个人信息,将游戏玩家通过努力和花费大量时间金钱所得到的游戏币和装备全部盗取,极大的侵害了游戏玩家的精神权益和经济权益,是网络游戏中的毒瘤,为正规的网络游戏平台也带来了恶性影响。

3网络游戏模式的著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3.1国内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

国内“山寨”现象横行,几乎出现在如今的各个行业中,国内网络游戏市场中最大的问题也莫过于此。但是,就现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上看“山寨游戏”现象依旧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大多数国内法官直接粗暴的将网络游戏内与“规则”和“模式”相关的部分直接划分为思想、创业这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这样的做法确有不妥。网络游戏游戏纠纷——“泡泡堂”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对韩国NEXONHOLDINGS株式会社诉中国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QQ堂网络游戏抄袭侵权一案作出原告败诉判决。在本案中,2001年韩国NEXONHOLDINGS株式会社开发了休闲类网络游戏BNB并在韩国成功运营,2002年7月26日在韩国成功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后于2003年在中国国内开始运营并命名为“泡泡堂”。被告方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在2004年末开始运行一款名为QQ堂的休闲类网络游戏。原告诉称被告方运营的QQ堂在若干画面上抄袭其泡泡堂,并从两个方面进行举证。本案中虽然存在很多争议,包括其游戏画面之间是否存在抄袭、游戏内道具名称等是否能单独构成作品进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游戏中一些可以体现游戏规则的人物动作及移动特点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等。

在复制、抄袭、外挂问题上我国也作出了许多应对方法,根据中央领导指示,中央人民办事处和文化部门公安部门发布了《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这对于打击网络游戏复制与外挂有着很大的效果。在2011年北京的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的负责人也发出声明,保护网络游戏版权,严厉的打击“外挂”、“私服”等违法行为,真真切切的为网络游戏公司和其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提供保护工作。

3.2国外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

在网络游戏保护的模式上,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将网络游戏的软件部分和资料分开保护,二是吧网络游戏作为视听作品,利用著作权进行保护,美国在最开始将游戏中的声音和图像分开保护将网络游戏作为视听作品保护,日本使用《民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保护,而韩国已经出台《游戏法》对于网络游戏产业进行全方面细致的保护,显然韩国走在世界的前列,对于他们的立法方式,值得各国学习。

4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不足之处

4.1作品的性质不易确定

所有网络游戏的基本结构都是由程序、数据、网络来组成的,这样就导致了一个问题,该网络游戏应该申请文字作品还是视听作品,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于这一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要将自己的作品从这三个不同的角度去申请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就大大的加大了权利人维权的难度,也浪费掉了很大的法律资源。

4.2网络游戏侵权标准难判断

网络游戏侵权多来自于复制抄袭,这就要求双方都要做出举证,在一部网络作品中其存在很大的文字、美术、视听作品。对于著作权人来说要想提供这些资料就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这也就造成了很大的资源上的浪费,追根究底就是因为我国著作权法上对于网络游戏侵权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当然也很难有个统一的认定。因此侵权判断也就很难,加大了判案难度,也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

4.3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中,传统的著作权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网络游戏的开发商之间互相抄袭、复制,使得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乌烟瘴气,游戏玩家也利用外挂谋取各种利益。这些都是因为我国法律缺失所导致的,这样的环境显然是不适合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的,如此必将导致网络游戏市场动荡,严重影响我国网络经济收入,对于这方面立法是迫在眉睫的。

5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改进方法

5.1立法活动中加强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它既给我们带来了高效快捷的生活節奏,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的互联网游戏起步时间较晚,关于网络游戏方面的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一直滞后于网络游戏发展的脚步,但是法律作为人类的行为标准就必须跟得上时代的脚步,必须做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不断更新发展。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并没有专门为网络游戏规则与模式的著作权保护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使在部分法律当中有一些关于游戏模式与规则的模糊法律条款,但就目前网络游戏产业飞速发展,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飞速的制造问题,模糊的法律条款已经不能满足现如今社会的需要。颁布一部适用于网络游戏版权保护的法律迫在眉睫,相关的法律部门也可以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制定增加新的条款。笔者认为,关于著作权保护所谓的补充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今也不能满足网络游戏版权纠纷当中的巨大问题,而游戏模式与规则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制定出专门的法律法规,形成网络游戏产业专门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护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才能更有效的避免网络游戏产业中的侵权纠纷。

5.2普及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

同各行各业一样,网络游戏行业也应当成立属于自己的行业协会,在行业协会的带领下,全面普及著作权法,加大宣传著作权保护的概念,积极开展关于网络游戏行业内部培训与交流,行业内成员之间加强就盗版侵权和触犯相关法律的作品案件问题的探讨,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有利于形成网络游戏行业内的自律,规范行业内部行为,还可以协调每个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各个部门相互协调,共同面对行业内部的矛盾与纠纷,使纠纷可以得到公平解决。

5.3加强司法实践中的执法力度

面对网络游戏产业内部的盗版侵权问题要进行严厉打击,因为这些盗版侵权行为不仅仅对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对整个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危害。对于抄袭侵权游戏作品的公司甚至是游戏制作人都要进行严厉的惩罚,如不惩治,轻则影响网络游戏产业的整体风气,重则可能危害到整个产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这对于保护网络游戏产业是至关重要的。

5.4加大法官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知识储备

由于我国在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规定较晚,所以一些从事多年法官职位的人员对于这方面的认定也相对缺乏,我们应该定期组织法官对网络游戏知识的学习活动,应该不断的补充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加大法官对网络游戏知识的储备,对于一些热点问题应该组织法官们进行讨论研究,这样法官们在法庭判案时就能更加的细致,更加专业,更加具有权威性,让真正的网络游戏权益人得到好的保护,减少资源上的浪费,让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自由的发展。

6结语

网络游戏产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也是我国的朝阳产业,在他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内部也不断的涌现出很多的问题与纠纷,虽然我国的法律也在与时俱进不断的调整,但业内更应该自觉的遵守,不能一直抱着复制,抄袭的心态而应该具有自己的思想,作出更加有创新性的作品。我国也应该将著作权法补充更加细致,更加明确。虽然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但我们应该汲取国外著作权法保护的经验,结合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将网络游戏著作权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给予网络游戏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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