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霞
宋朝时候,徽州某县有位县令叫魏公应,任职期间,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
甲和乙是同村人,平时来往较多。有一天,他们打算一起进城办事,因为路远需要起早,他们约好当天五更时分,乙到甲家去会合,然后一起出发。
当天五更,乙按时向甲家方向而去。日出时分,甲跑到乙家,大声喊乙的妻子:“我和你丈夫约好了五更天见面,现在太阳都出来了,他還不来,到底是怎么回事?”乙妻非常吃惊地说:“他去找你,已经走了很长时间了。”
甲回到家里,并没有看到乙,就把这件奇怪的事情告诉邻居。大家听了,立刻分头去寻找乙,很快有人在竹林中找到一具尸体,正是乙,身体早已经冰冷僵硬,随身带的钱财都不见了。乙妻悲痛大哭,对甲说:“是你杀死了我的丈夫。”说着,拉着甲到县衙去告状。
魏公应审理这件案子好几次,一直没有办法认定甲有罪,因为没有找到他杀乙的任何证据。有一天,魏公应又审问甲,甲还是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杀人。这时,一个小吏问甲:“既然那天你和乙有约,乙没到,你去乙家应该喊乙;而你不喊他,却喊他的妻子。这就证明是你知道乙不在家,就是你杀了他。”
面对小吏这番话,百般抵赖的甲无话可说。魏公应趁机继续审问,甲很快就招供了:他的确因为贪图乙的钱财,偷偷谋害了乙。
选自《新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