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育督导制度

2017-06-10 11:59李文婧
教育 2017年22期
关键词:教育局督导德国

李文婧

德国发达的教育体系,不仅有助于提高德国国民的整体素质,而且使德国拥有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为发展成为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科技领先的世界强国奠定了基石。在长期的教育发展中,德国独具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保证了德国教育的质量。挖掘、梳理德国教育督导制度,对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有一定的借鑒意义。

德国教育督导历史

德国教育督导的发展历史与德国教育发展的历史一脉相承。德国学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基督学校,直到14世纪,德国才出现非教会开办的市立学校,但教育权力仍掌握在教会手里。最初的学校事务由县市管辖,地方当局对国民学校的监督是委托神父或牧师负责的。16、17世纪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之后,各地王侯与教会重视教育,增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权力。18世纪后期,义务教育普及全国。18世纪末开始,德国教育国有化,国家大规模地制定了法规,1794年普鲁士以法律规定中小学校与大学为国家事业。1872年普鲁士制定法律,规定学校的监督权属国家,不属教会。普鲁士所制定的这些普通教育法把管理学校视为国家的权力,从而建立了国家教育行政制度,学校事务由政府办理和监督。后来县市自治权力扩张,自己也兴办地方学校。19世纪,国家渐渐将教育行政从教会手中接管过来。

德国教育行政历史特别受到各州文化自治权的影响,因此各州自己保留了管理学校的权力。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历史传统,实行各州文化自治。联邦德国基本法第七条规定:整个教育事业处在国家监督之下。因为教育事业属各州的文化主权,亦即整个教育事业(包括私立学校)是处在各州的监督之下。

由于德国的教育行政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是由相同的机构来实施的,所以联邦德国教育督导机构也分为三级:最高一级是州教育局;中间一级是区政府所属的教育厅;最低一级是县市教育局。州教育部负责监督和督导州内各级各类学校,既是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的主管机构,也直接负责中等普通教育。有的州教育局也负责特殊学校及综合中学的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能

督导人员的督导权限概括分三个方面:业务督导、工作督导、权利督导。在实际工作中,三者难以截然分开,但核心是业务督导,就是学校的工作要接受督导人员的教育督导。业务督导是指督导人员在视察学校时,每个督导人员完全有资格和义务检查校长、教师和非授课教育人员或技术人员所采取的决定及措施的合理性和实用性。有时也可对此提出异议以及给有关人员一些业务上的指示。工作督导通常是对正式教师的工作行为进行督导和评估。督导人员在其具体工作范围内有时很难将业务督导和工作督导分开。权利督导是对国家的、多半是对地方办学单位的督导,比如检查办学单位采取的决定和措施有无违法行为等。

督学的典型职责是人事管理。督学要视察学校,听课。督学作为国家的代表在学校组织、学校发展建设问题上和办学部门经常进行磋商。在中等教育里,要对教育方法、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进行视导,还要视导中学的毕业考试。

对教师的资格考试和在职进修也要进行督导。督导人员可以参加学校专业会议、教师集会,发表个人意见。督导人员有时还参加市里有关学校的规划、资金、教师、学生、教学、课程等工作的研究,同时还要和其他机构如教师进修学院、教育规划研究所等密切合作。

督导人员除对学校进行督导外,还要对一些教育领域内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以提高本身的业务水平。与警察局、教会、企业、大学、法院、教师培训机构等部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交通安全教育、宗教教育、学生企业实习、青少年犯罪、实习教师的考核等问题,撰写督导报告。此外,督导人员还要经常参加学校的工作会议,参加学校联合体(几所同类型学校组成)的会议。

教育督导的过程

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外部评估。内部评估由学校对自身情况进行调查反思,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分析研究,听取家长意见,改善学校工作。外部评估由州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关注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行为、整个面貌和教师队伍。采取外部评估的主要方法有问卷法、访谈法和观察法。

以巴伐利亚州的督导过程为例,说明准备阶段、评估阶段、总结阶段等具体概况:该州内部评估2年一轮,外部评估4年一轮。外部评估结果为四等:1分为特差,2分为差,3分为良,4分为优。学校的1分的情况是几乎不会发生的。如果学校得的是2分,校长需向教育局、家委会述职。学校与地方教育局据此制订未来几年学校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借助督导评估的契机,教师们与校外专家一起在社会目标、方法学习、面对错误等三个方面制订未来4年的改进计划。另外,学校督导注重双向互动,在评估组进驻学校期间,校长可就学校校舍建设等问题提出合理要求,如评估组认可,就进入申请程序。

督导人员的选拔

德国督导人员的选拔采用的是招聘的方式,其程序相对比较简单: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进行一次规范性考核——考核后,由区教育行政机关向州教育部提出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州教育部或市教育局任命。督导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以上;资历要求为具有多年的执教经验,通常担任过校长、副校长或新教师培训等职;能力要求为具备担任教育督导人员的知识水平、品德和组织能力;对年龄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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