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教育部、中国残联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五方面做出部署,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