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龙 刘志平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扶贫脱贫攻坚战的全面打响,金融精准扶贫也进入了快车道,金融在助推扶贫脱贫工作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金融扶贫工作中,还有一些“瘀血”和“梗阻”影响了金融扶贫工作的顺畅开展和灵活发力,亟须“活血化瘀”、“通筋活络”。
金融扶贫工作中的
“瘀血”不容小觑
农村金融市场的硬伤与金融扶贫需求多元化之间矛盾形成的“瘀血”。金融扶贫需要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需要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相辅相成。但在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的农村,金融市场呈现为资金市场一枝独秀,资本市场“隐身藏影”;金融扶贫也基本上由银行机构冲锋陷阵,保险和担保机构缺位。这种格局一方面由于缺乏保险产品的保障和担保机构的保证,使贫困户在获得银行贷款时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对于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由于资本市场欠缺,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变成可遇不可求的奢望。
扶贫金融产品缺乏特色与金融扶贫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所形成的“瘀血”。金融扶贫需要有适合贫困户和产业扶贫需要的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需要能够覆盖各类脱贫群体需要的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产品,在实践中虽然金融机构也推出了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产品,但缺乏针对产业扶贫、带动扶贫、特殊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等需要的信贷产品及金融产品。这一方面影响了带动脱贫产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扶贫的深入开展。
扶贫贴息政策的谨慎性与金融扶贫快捷便利要求之间的矛盾所形成的“瘀血”。金融扶贫要求金融机构办理扶贫业务时手续简便、时间快捷,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扶贫效率。但为了得到政府贴息和优惠,在办理扶贫金融业务时,金融机构不得不按照政府要求的村委会、乡镇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等多个部门层层“签字画押”式的审批认可方式执行,这一方面延长了金融扶贫产品的到位时间,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金融扶贫产品的审批环节,加大了金融扶贫产品可获得的难度。
扶贫金融机构盈利的内在冲动与扶贫微利的外在刚性之间的矛盾所形成的“瘀血”。金融扶贫要求金融机构保本微利、让利于贫,这样一方面金融机构资金成本和扶贫创利收入之间空间收窄,另一方面扶贫金融小额分散、多户等特征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而金融机构本身的逐利性与创利性的特性,会驱使金融机构对于扶贫只是被动按照要求去做,而不能用心积极主动扶贫,出现了“惜贷”、消极应付等现象,扶贫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扶贫金融机构流动性的内在要求与扶贫长期性的外在需求之间的矛盾所形成的“瘀血”。扶贫脱贫是长期持久工程,扶贫产业也基本上以农业产业为主,这客观上要求金融扶贫产品要具有长期化的特征,尤其对于贷款更需要中长期限。但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这容易造成融资和投资的期限错配,存款和贷款的期限错配,不利于安全管理,也有悖于流动性监管指标要求,因此金融机构更愿意办理期限短的业务,发放短期贷款。
扶贫金融风险控制的强制性与贫困户本身弱势之间的矛盾形成的“瘀血”。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60%以上都属老弱病残,或者已有贷款有的已产生不良记录,这些贫困户怕子女结婚或看病贷不上款,贷款意愿较差,贷款有效需求不足。而金融机构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对这些不符合业务准入条件的贫困户基本上“拒之门外”。这样就只能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社或能人大户带动脱贫,而这些企业一般属落后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收益不确定、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再加上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不到位或贴息不到位,使金融机构在这部分贷款发放上畏首畏脚,“惧贷”现象时有发生。
四大创新实现金融扶贫
“活血化瘀”
思维创新,行气活血用心扶贫。一是要有政治大局思维。要充分认识到扶贫脱贫工作是党和国家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头等大事,是民心工程,既是政治任务,也是大势所趋。因此,金融扶贫工作要树立政治社会责任远大于经济利益的观念,真抓实干做好扶贫工作。二是要有担当责任思维。金融扶贫脱贫肯定隐藏着比正常业务要高的风险,并且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损失,责任担当尤为重要,一定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魄力,秉持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去扶贫,不推诿、不塞责、不逶过、不懈怠。三是要有敢破敢立的思维。金融扶贫没有经验可谈,只能面对扶贫的实际情况,打破常规和习惯思维,走出条框限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降低门槛,放宽条件,让利于贫,开辟绿色通道,实现金融扶贫的全覆盖。四是要有善做善成的思维。要用“钉钉子”的精神和“工匠”精神,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敢出妙招,借力发力,攻坚克难,全面做好金融扶贫工作。
机制创新,散寒化瘀靶向扶贫。一是建立汇报请示机制。基层金融机构及时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反馈给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梳理汇总后,提出初步解决建议,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扶贫脱贫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汇报请示,妥善予以解决。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金融扶贫工作,及时通报政府产业扶贫计划,实现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社会扶贫等的交流对接,各部门联动、协作,形成一个扶贫团体,实现同心、同向、同力、同步扶贫。三是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政府要坚决执行有关金融扶贫激励奖励政策,及时足额建立扶贫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扶贫贴息补贴基金。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扶贫机构的扶贫产品要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监管上的松绑,为金融机构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扫除“障碍”。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要组织建立金融扶贫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引导。同时要加大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从多个层面激励金融机构多扶贫、强扶贫、真扶贫。
产品创新,攻下逐瘀特色扶贫。一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发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尤其是针对贫困户开发设计信用贷款、两权质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等,针对专业合作社及能人大户开发设计联保贷款、订单贷款、仓储物抵押贷款等,针对带动脱贫的企业开发设计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库存产品抵押贷款、供销合同抵押贷款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整体发力,以实现信贷产品的广辐射、全覆盖。二是保险机构要针对贫困户增收、新上产业项目、企业和大户带动等开发设计涉及各个环节和领域、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费率低的保险产品,真正使保险走向贫困、走向实惠、走向贴心。三是债券及证券机构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网络资源,多开发推出一些适合贫困地区直接融资的手机网络产品,让贫困地区的企业也能从“网店”上融资。或者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充分合作,走深度融合的全面代理之道,真正使资本市场走进农村、走进贫困地区。四是担保机构要紧贴贫困提供低门槛、低费率、不需要反担保的担保产品,扩大担保的广度和深度,助力扶贫脱贫。
模式创新,温经化瘀精准扶贫。一是对于贫困户的小额贷款,可采取“5321”信贷模式,即5萬元贷款额度,3年贷款期限,贷款免担保抵押,贷款利息由政府一贴到底。二是对于有贷款意愿,但又没有劳动致富能力的贫困户贷款,可采取“五位一体”信贷模式,即政府+银行+保险+实施主体+贫困户,由政府确定的实施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和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实施主体使用贫困户的贷款,并且为贫困户提供收入。当贷款出现风险时,由保险、政府负责清偿90%以上的贷款本金,银行负担10%的损失。三是对于不符合贷款准入条件,但又不属于社会兜底的贫困户贷款,可采取“企业带动”信贷模式,即由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享受一定的贷款优惠政策(如利率优惠、政府贴息等)、为贫困户提供简单的、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支付给最低工资的企业贷款。(侯龙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刘志平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安泽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