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

2017-06-06 22:35黄晓媛
卷宗 2017年5期
关键词:金融法

摘 要:金融法作为我国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着平衡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责任,同时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财富的调节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法制的建立和改革需要紧紧围绕以上内容进行,才能实现社会功能和金融市场功能的有机统一。而传统单一的消费者保护已经无法无法满足金融法制改革的需求,需要融合考虑金融法所具有的双重功能,调整金融法的研究方式,才能实现金融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三足定理”进行分析探究,并相应的提出中国金融法制的具体变革路径。

关键词:金融法;“三足定理”;中国金融法制;变革路径

金融法是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的基本要素,不仅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同时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转型,金融市场发展日渐完善,相关的金融活动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由此与金融活动相对应的金融法制改革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传统的金融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金融活动的需求,急需寻找一种有效路径推动金融法制的良好变革。而“三足定理”作为一种新提出的思路,其对金融法制的完善和改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三足定理以及贡献

三足定理主要是在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提出的,与“消费者保护”之间正好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其中消费者保护、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安全等就是三个“足”。同时,在金融法中,“三足定理”表示不管是消费者保护,还是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安全,它们都有着同等重要的位置,是改革金融体制、金融立法以及设定金融管理目标的重要原则,所以需要在“三足”之间寻找一种平衡[1]。

“三足定理”思路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金融法制的局限,通过对消费者保护、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安全等的平衡,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金融法制,推动金融法制朝着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满足当前金融市场的各项发展需求。一方面,“三足定理”将消费者保护纳入了金融范围,并且将其看做是法制改革的参照指标,为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之间的平衡提供了可行路径,改变了以往想要平衡二者却找不到具体平衡指标和理想方案的局限[2]。另一方面,“三足定理”从几何学的角度出发,借鉴和参考等边三角形所具有的稳定性特点,成功建立起了消费者保护、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安全等三足制衡的博弈模型,针对金融法制存在的价值目标,探索了一种良好、高效的互动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系统的健康平衡发展。

2 我国金融法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路径

2.1 金融法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发展较为完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是在金融法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具体来说,金融市场缺乏良好的创新,运行效率不高,而且也缺乏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国际竞争能力相对较低。同时,在后危机时期,金融市场发展中还面临着金融安全维护和安全方面的难题。另外,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均衡,各个地区、各个行业之间的金融资源分配存在失衡现象,不仅扩大了区域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再加上社会财富存在的分配不均现象,使得社会矛盾不断加剧,从而无法将金融市场所具有的合理分配效应充分体现出来[3]。因此,需要不断改革和优化金融法制,引导金融市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2 金融法制改革的具体路径

(1)优化配置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市场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一个要素。通过优化配置金融机构,不仅可以调整金融市场的整体构成,同时能够改善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和运行情况。首先,制定金融市场的准入制度,将金融特许制范围放宽,允许其他机构参与金融市场活动,并且对其进行合理的规范,将非金融机构纳入到金融监管工作中去。其次,提升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将传统金融市场中国有企业的垄断局面打破,构建完善的竞争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增强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维持良好的竞争秩序,不断增强金融发展水平和效率[4]。最后,推动金融机构朝着政策性发展,拓展金融机构的服务广度和深度,注重金融立法,通过政策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的各种经营发展行为,在找准金融机构市场定位的同时,将其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2)优化和改革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的优化和改革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局考虑市场发展情况,探索改革路径,确保金融公平、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安全能够均衡发展。首先,提升资本市场的层次性,加快国际板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建设步伐,使得创业板、主板以及中小板能够得到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融资渠道,针对券商以及上市公司等完善退出机制,不断加强期货和债权市场的发展建设,根据市场的不同层次构建相对应的监管机制,确保金融市场活动有序进行[5]。其次,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层面的倾向,不断消除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提升市场发展运行的有效性,同时专门设立消费者保护机构,做好相关的立法工作,积极寻找一种有效模式帮助金融消费者更好的获得司法救济权益。最后,提升金融体系的普惠性,将城乡之间存在的二元结构打破,均衡配置城鄉的金融资源,加快建设乡镇的基础金融设施,对一些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提供服务,将资本市场引入乡镇地区,让全国各区人民都能够有机会享受到金融服务,推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3 结论

总而言之,“三足定理”作为一种新的思路,它表示消费者保护、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安全同等重要,并且注重三者的平衡发展,在金融法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正确了解金融市场中的问题,以“三足定理”为指导,优化配置金融机构,改革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配置各区域、各行业的金融资源,实现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果. 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J]. 法学,2011,09:93-101.

[2]许凌艳. 金融统合监管法制研究:全球金融法制变革与中国的选择[J]. 证券法苑,2010,01:44-58.

[3]孟咸美. 加盟WTO与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完善[J]. 甘肃社会科学,2013,01:124-126.

[4]孙南申,彭岳. 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建设的政策与法律措施——以中国金融安全保障为视角[N].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25-34.

[5]邢会强. 金融危机治乱循环与金融法的改进路径——金融法中“三足定理”的提出[J]. 法学评论,2010,05:46-53.

作者简介

黄晓媛(1988-),女,广西柳州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猜你喜欢
金融法
关于《金融法苑》的订阅
关于《金融法苑》的订阅
关于《金融法苑》 的订阅
关于《金融法苑》 的订阅
《金融法苑》征稿启事
《金融法苑》写作要求和注释体例
关于《金融法苑》的订阅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二十五周年随感
金融法裁判的利益衡量方法
国际金融法视野下的G20峰会:“立法”特色与中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