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当今主要依托互联网来进行金融交易的新型模式,它以金融服务与技术创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表现出了更为独特明显的特性,其主要有方便快捷、业务范围广、数据量大三个特性。但是其在拓展金融模式、弥补传统金融不足的同时,也潜在着许多风险。一旦这些风险发生,危害也将远大于传统金融风险。因此,对其建立一套完备合理的防范措施体系显得势在必行。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1 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借助成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自身新型特性相结合,构造了独特的金融模式,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方便快捷。在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络的迅速发展,以及移动设备的普及,网络金融平台的应用性建设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机构不仅能够准确定位所需要的客户,与客户高效对接,使信息处理效率得到提高。客户利用互联网登陆互联网金融平台,也能享受程序便捷,处理高效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既满足了客户足不出户即可进行金融交易的需要,也同时使金融机构大幅度降低成本,更有效地促进业务发展。
2.业务范围广。 1)P2P网络金融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以货币基金的形式,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与银行竞争,促进了资金利率市场化。 2)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仅可以使企业减少对经营场所的租聘费用,也减少了对企业在经营场所花费的管理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等。3)个人贷款不仅局限于银行,贷款人可以在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输入个人信息,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等,等待审批即可获取资金,方便快捷。
3.数据量大。当今社会有许多手机,电脑等登录互联网通信的设备,每天产生大量的信息。互联网金融即可通过分析大量的数据,对数据进行分类甄选,有针对性地选择所需要的客户。在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上,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庞大的数据,不限地区地分析吸纳全国各地的客户,极大地增加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客流量与业务量。
2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及成因分析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其一,有产品价格波动使得实际、预期收益发生偏离所带来的损失,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信息传输的跨时空性,高效性,而使得这些价格波动,在互联网金融下表现得更为频繁,波动也更为漂浮不定,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也承担了更多的不确定性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其二,在互联网环境下,交易双方承担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交易者之间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而交易者双方可能由于数据被修改,得到虚假信息等原因造成信息失真,需要承担信用风险。
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个人或机构由于内部操作不当、内部控制不完善、人为专业素质或能力不足或外部因素等造成的风险。造成操作风险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不完善造成的风险,二是交易主体操作不当造成的。操作风险内容广泛,与传统金融形式相比较,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有所上升。由于互联网金融有安全系统的缺陷的,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可能会泄露客户的账户安全,身份等。而交易主体的操作不当是操作风险中风险最为巨大的。目前,公共场所都有WIFI覆盖,然而有一些网络犯罪者利用免费WIFI来诱导人们连接假WIFI来盗取用户的信息,容易造成信息泄露、资金盗取等风险问题。
3.技术风险。技术性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不完善而导致黑客入侵,病毒破坏等风险。第一,计算机系统或软件缺陷容易被黑客等不法分子入侵计算机,造成信息泄漏、盗用。软件、计算机系统、认证系统等存在缺陷。第二,非正常访问,特别是黑客和利用病毒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攻击。当防火墙更新不到位,不法分子可以越过防火墙窃取信息。
4.法律风险。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甚全缺失,以致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处理,从而导致权责不明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以爆炸式的规模迅速增长,然而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及时出台。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法律漏洞来谋取利益。
3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建议
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在当今社会,互联网金融机构层出不穷,竞争也日愈激烈。在繁荣而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也有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打法律的擦边球,为利益而走险。为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秩序,使之在控制范围内,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长效发展,保障我国金融行业的秩序。第一,要把明确所需要的法律定位和监管主体放在第一位。第二,构架多层次相勾连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使互联网金融在一个实质的监管体系下,依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第三,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不断填补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空白。总之,要应对当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空缺,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地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2. 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也衍生出在互联网环境下发展的p2p网络借贷等新型行业。P2P互联网金融日益为我国社会经济增长作出更多的贡献,为了应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环境,规避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应该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第一,政府要起领头作用,建立完善的行业、个人信用评估规则制度。在互联网交易下,完善的征信系统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如果缺少完备的征信系统,就难以管控借贷款人,不仅会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坏账增加,甚至会导致“三角债务”问题引发更复杂的纷争。所以,加强征信体系的完善与建设是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环节,从而使交易双方的交易环节更加透明化,程序化,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
3. 加强数据管理。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使用计算机存储客户等金融数据,一旦引发数据泄漏,数据损毁等安全问题,将会泄漏客户资料,泄漏客户隐私,同时也会造成金融机构信誉问题,造成潜在经济损失等严重问题。政府应该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技术安全标准,使互联网金融机构按照安全规则制度操控;其次,金融机构应该合理地对自身硬件软件进行升级,强化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能,避免黑客活病毒的攻击,保障资料的安全性;同时,要定期对数据进行合理备份,防止不可抗力的灾害而造成的数据损失和破坏,以此确保金融机构数据的安全性。
4.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第一,要确定监管主体与监管界定。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主要有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众多,责任边界没有完全明确定义,监管边界模糊,导致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将监管责任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难以监管到位。为了规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力的局面,只有完善法律法规,明確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与义务,使每一个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地进行监管。避免监管缺位的同时,也要避免监管过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整能力,保证市场的活跃性。第二,调整监管形式。当前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机构繁多,但实施有效监管的部门寥寥可数。所以我建议应当由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劵会、保监会等部门机构联合,共同协商,组建一个专门、专业的机构,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针对性,强力而有效地监管。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各个监管主体监管边界的模糊,职责推让,还可以规避监管重叠,监管空白等问题。只有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施有效、有力的监管,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合理、理想的轨道内发展。
作者简介
黄宇庭(1997-),湖南娄底,大学本科,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