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景强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各种价值观念复合交织并发生着深刻变革。在这新旧价值交融的社会背景下,必然会产生各种价值困境和思想道德问题,这就亟需符合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治理方式来实现价值引领。社会道德治理是基于核心价值观而对人们的公共生活和经济生活进行价值实施的方式,具体需从公共道德、市场伦理、社权道德这三个主要方面来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如此才能在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过程中逐步实现社会的和谐善治。
关键词:道德治理;价值取向;和谐善治;价值实施
中图分类号:C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7)01-0017-07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一个传统性消解、现代性生成的过程,其间伴随着新旧交替、传统与现代并存、中西文化交融和各种价值观碰撞,进而产生出新价值观的过程。在这一价值背景下,有可能会导致价值生态失衡,引发信仰危机和价值理想失落,进而造成社会道德的紊乱与失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以此引领和保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因此,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治理将社会的正价值取向融入其中,以便营造出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和谐善治的社会氛围。
一、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而良好的社会心态需要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来支撑。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就是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渗透到社会治理实践活动中去,以实现治理过程的价值取向正确和对社会上各种价值观的引导,从而塑造出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念形态,促进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的形成。但是,伴随着全球化浪潮和中国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转型时期的价值现象,共同勾勒出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当代中国不再是单一价值观统摄一切的社会,多元价值观共同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深度交流的客观结果,在当代中国就主要存在着社会主义价值观、儒家传统价值观、西方价值观等类型。这些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既相互冲突,又相互包含和促进。然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会对核心价值观形成挑战,使人们容易陷入价值选择的迷茫和混乱当中。近年来,西方价值观及其生活方式以互联网、新兴自媒体等途径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冲击着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与此同时,随着传统价值系统的消解,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价值系统尚未获得广泛的认同,造成了转型时期的价值乱象、道德虚无和理想信仰的缺失。如何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主流地位就成为社会道德治理的应有之意。
价值理性的边缘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价值现象。市场价值观念的泛滥,会造成以工具理性为内核,以利益为驱动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成为经济社会中比较强势的价值取向,其缺点是忽略了社会行为的道德良心和人们的公共善良意愿,专注于功能效用。工具理性契合了“经济人”的行為方式,逐渐突破了与价值理性的伦理和谐,将价值理性边缘化,导致道德实利化、庸俗化、虚无化,严重阻滞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市场伦理机制的健康发展,消解了人们的公共善良意志。市场经济把个人从传统道德规范下的“道德人”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强化了个体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主体意识的觉醒。但是,当这种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与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和个人的经济冲动结合起来,视个人利益为首要价值目标时,就很容易脱离“社会性”的约束,滋生出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产生对社会和国家冷漠的观念。这反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精神世界的对象化是当代中国社会物质主义盛行的根源。由于市场经济的两面性,即“市场经济把人从过去的人身依附状态中解放出来,这是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但这种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因而容易诱发人对物的崇拜,导致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市场经济遵循的‘价值规律,保证了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平等地位:但容易导致人的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从而使人在物的交易中也成为‘物”。因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刺激工具理性的膨胀和科技主义的泛滥,一方面解放了个人自由,凸显了人独立发展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的工具化、物化,人们的行为和精神执着于外在物而非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物化主要表现为物质本位的价值取向,具体表现为人们的行为在日常生活领域里的休闲娱乐的感性化和非理性化使得寻求感官刺激的社会丑恶现象频发:在消费生活领域的炫耀性消费、挥霍性消费、攀比性消费和品牌崇拜等造成拜金主义现象时常引起社会热议。此外,在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边缘化的价值背景下,人们在追求效率和重视功用的过程中,其精神世界也逐步异化,躲避崇高、极端自私、社会凝聚力弱化等精神危机现象频现。人们不断地将自己的精神本性对象化到物质世界中,导致人们被现实生活所绑架,从而在自我本性的追问中迷失,产生对自身存在意义的焦虑。
当代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当下中国社会尚难以从“对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相对独立性”阶段超脱出来。在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取向、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理性弱化,人为物所奴役、对物质利益崇拜等价值观因素将在较长时期内在人们的价值观世界里占据着一定地位。社会道德治理旨在帮助人们找回与生命品质相符的核心价值,以提升人们的精神质量、满足人的价值需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任务。要破除价值困境,社会道德治理需从社会的公共生活和经济生活入手,促使人性最充分地展开,引导人们从“工具人”“经济人”向“公共人”“和谐人”转化,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正确价值取向endprint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善的社会的当代形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治理要围绕着核心价值观来塑造善的社会氛围和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道德治理目的,在社会道德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中国特色的价值形态。当代中国正经历由传统社会式的家国同构的一元社会结构,转型为现代社会式以市场经济为中心、民主政治为纽带、公民社会为基础的三元社会结构,价值取向多元化成为必然。公共道德、市场伦理、社会权力道德在各自社会领域就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
(一)社会公共道德的价值取向
社会公德治理是道德治理的基础工程,它关系到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高低。公德是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起点,民众的公德面貌反映了整个国家的道德文明程度。社会公德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是“千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社会公德作为公共行为准则,是衡量人在公共领域善恶的基本标尺。只有人人遵守公德,才能形成正常穩定的公共生活秩序。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形成、丰富和发展的。
社会公德内容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建国初期,“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国民公德,一直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这与计划经济时代百废待兴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基于国家视角提供社会公德规范,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公德风貌,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信念深入人心。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伦理转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成为当务之急,社会公德的价值视角也就逐步从阶级国家向公民社会转型。至此“五爱”转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新的社会公德内容从社会生活层面出发,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将社会公德内容概括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新的社会公德内容鼓励人们成为一个好公民,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具有鲜明的和谐价值取向。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公德内容的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将成为常态。社会公德的价值取向也会顺应时代潮流及时更新,为人们提供公共的价值需求。
(二)市场经济伦理的价值取向
我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最明显的表征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这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不同于西方或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取向,而是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导向。
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包括自由竞争、平等互利、公平信用、诚实守法等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在求利动机前提下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和技术性,被窄化为中性意义上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的社会性质取决于与它所结合的具体社会制度。市场经济主体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利己性、谋利性的一面;另外,市场经济主体谋利必须为他人而生产,又具有利他性、服务性的一面。因此,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包含了个人利益与社会服务两个方面。这样中性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及其二重性,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融合提供了可能。但是,市场经济价值观仅局限于市场领域的工具理性层面,具有促进道德进步和阻滞人的价值发展的两种可能性。尤其是当市场经济价值观蔓延到市场以外的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时,更容易诱发消极价值观,突出地表现为极端利己主义、消费主义和拜物教等不良价值取向,给道德治理带来了巨大难题。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市场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是对市场经济价值观的扬弃,更加彰显人自身价值的全面提升。
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反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它把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结合起来“合理的个人利益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原则是人民功利主义的核心内容”,抑制了市场经济价值取向中的极端利己观念和逐利行为,发扬了服务社会、利于人民的价值取向。这样既肯定了个人合理利益的客观性、正当性,又以人民的最大幸福作为个人行为的最高价值准绳,克服了狭隘的个人功利主义,实现了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利益至上性的完美统一,避免了西方“经济人”和传统“道德人”的伦理困境,使经济人道德化、道德人经济化,促成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和谐统一,为人们得以自由全面地发展提供了价值路径。
“三个有利于”是人民功利主义的具体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三个有利于”是检验一切经济行为的价值标准。不同于传统道义论只重动机而轻效果,也不同于西方功利主义只重效果而轻动机的评价标准“三个有利于”是在综合考虑动机与效果的前提下,突出了效果的重要意义。为人民谋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是“三个有利于”的人民功利主义取向的深刻内涵。总之,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
(三)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
“公民社会权力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民间组织和各种诸个人集合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力。”与国家权力的政府主体不同,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各种民间组织以及各种个人集合体,其既具有公共性也含有私有的成分。社会权力有组织与群体、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根据共同的价值理念所形成的社会正能量。群体型社会权力是为了某一共同目的而临时聚众形成的群体性力量,其价值取向具有不确定性。非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贪婪的私欲或错误的正义观念而形成的社会恶势力,如恐怖势力、黑社会势力等,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社会权力的双重属性,需要我们客观辩证地对待,不能因噎废食。加强对正义性、组织型社会权力的培养,对群体性社会权力的规范,对非正义性社会权力的遏止,才是现代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endprint
事实上,由于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社会权力在我国的存在与发展并不乐观。古代中国,君主专制、王权至上、人民无权,国家权力绝对支配着社会权力,社会权力附庸于国家。近代中国,国家权力欠缺合法性基础并一直受到外部挑战,无暇或无能顾及社会权力的兴起,使其成为国家权力的对抗性力量。现代中国建立在人民广泛同意的正当性基础上,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人民成为国家组建的各种组织中的一员,沦为“单位人”,社会权力完全被国家权力所涵盖,基本上只是国家权力的社会延伸。因此,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权力从未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积极作用,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长期处于附庸或对立的状态,未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共治局面。
由于社会权力本身的双重性和受历史传统的惯性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对社会权力的接纳也经历了一个从控制到引导再到全面认可的过程。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法治、文化多元的和谐社会的逐步形成,社会权力的发展迎来了春天。在全面推進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当下,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权力的主体得以成为治理结构中的中间环节,成为国家与公民沟通的纽带,为国家、社会、公民的合作共治提供了条件。
当代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到道德治理的过程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才能够发挥强大的道德整合功能。“民间组织道德整合所体现出的公共精神和志愿精神对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具有强烈的道德示范作用”,而且“推进人道与公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政府善治、增强社会核心竞争力是民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伦理价值诉求”,必须重视民间组织的道德治理价值。经过多年的发展,民间组织已步入正轨,救助弱势群体、保护生态环境、培育公民道德、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创造社会资本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由此可以看出,民间组织在行使社会权力的过程当中始终坚持着正当性、合法性、公益性的价值取向。
社会权力道德的正当性价值取向就是要求社会权力必须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推进人民的善治理想。善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建立国家与社会、公民的新型合作关系,使国家权力社会化,实现还政于民的治理过程。公民自愿合作、认同政府权威是善治的现实基础。“善治有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等十个基本要素。”民间组织既监督国家权力的有效实施,又推动政府治理转型,参与民主政治进程,为民请愿,催化政府形成和实现善治的各项要素,维护公民权利,制约权力扩张,扩大公民参与和培育公民美德,把正义性的价值取向贯穿至社会权力运行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社会权力道德的合法性价值取向意味着民间组织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推动良法的制定。良法是经过正当程序形成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民间组织往往能够代表一定范围内的群众意志,为了在法律制定和政治决策中体现群众意见,社会权力的积极参与可以保证社会公意的进入从而做出良好的决策。在中国当下,法律法规是民主产生并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的,体现了人民意志,社会权力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因此,社会权力的目的、手段、程序等都必须合法,这是社会权力应有的德性内涵。
社会权力道德的公益性价值取向要求民间组织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威胁、不被私利侵吞。民间组织具有相对独立自治的特性,但并不是在价值取向上可以毫无规制。尤其是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应该以倡导和实现人道与公正、提升公民素养、增强社会竞争力为基本价值取向,从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的伦理秩序。在社会公益领域,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时而出现失灵的尴尬,政府以强制求公益而缺乏自觉自愿性、市场以私益激励产生客观公益而易被私利异化,都有造成公益的低质低效的风险。相反,秉持公益价值取向的民间组织具有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公益特性,能够高扬自主自助的志愿精神,提高社会公益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民间组织运转的基础应是共同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而不是权力或私利的驱动。在公益实践中,民间组织通过践行公益价值观,不断创造出社会信任、公民合作、优良的社会关系等社会道德资源,提高了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增强了社会自治的核心能力。
三、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路径
党的十八大提出和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任务。这就为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方向。社会道德治理通过调节道德评价、整顿价值规范、治理道德失范等途径以实现善治的和谐社会。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利益格局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西潮”冲击、价值中立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等都挑战着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社会道德治理必须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导市场伦理、发挥社会权力德性,才是引导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发展
“如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需要良好的治理一样,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道德人心领域也需要良好的治理,这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价值取向,引领着社会道德的发展,促进善良的社会环境的形成。但是,由于受传统落后思想的束缚、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道德治理乏力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我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仍要面临着许多问题,如道德信念淡化、社会诚信丧失、道德冷漠、人们内心秩序紊乱等等。因此,需要多措并举地营造出善良的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良性发展。
古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主要以舆论、内省和习惯等为评价方式,通过树立各种名教观念,借助各种赏罚利诱手段,从而实现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统治。这种社会道德治理方式造就出了臣民意识,对中国影响深远,使得臣民意识至今仍根深蒂固地存于“庶人”的头脑之中,制约着社会主义道德主体的健康发展。即便是当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也存在脱离实际的现象,如惯于自上而下的舆论宣传和空洞说教、注重推崇理想道德、强调义务本位等,大大削弱了社会道德治理的实效。因此,应该扬弃传统社会道德治理观念,在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基础上,把整体本位道德原则与个体取向道德原则相融合,探索出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新型道德治理路径。endprint
我们要融合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的发展,多维度地治理社会道德问题,关注道德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建立健全规避道德风险尤其是道德突出问题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形成道德体系的法律支持;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善恶观念的道德正反教育,做到知行合一;改良传统的风俗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出公序良俗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道德职能,构建道德秩序,缓解道德危机,推进道德变革,健全道德赏罚奖惩机制。总之,社会道德治理要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确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评价标准。
(二)规范市场伦理机制,践行人民功利主义
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最根本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这种变化相应地伴随着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个人利益得到前所未有的承认和一定程度上的鼓励,进而触动了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由此,在经济伦理领域出现了“爬坡论”“滑坡论”“道德代价论”等争论。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出现了诸如更加重视个人而忽视他人、利益超越道德成为人的行为动机、传统美德淡化、有偿服务代替无私奉献、实现经济利益成为幸福和成功的重要尺度等现象。由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人们的道德判断往往依据传统的价值标准,从而出现普遍的道德忧虑。经济发展不是道德退步的原因,也不是应付出的道德代价。利益结构的调整引发了新旧道德的冲突,表现为经济道德的危机。道德变迁是由旧有价值观念向新塑价值观念转型的过程,要分清新旧道德两种不同的道德危机。只要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观念就是合理的新道德。加速旧道德的转型,消除新道德危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是市场道德治理的基本价值目标。
市场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道德规范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它们不能相互评判或侵入他方领域,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交换化、金钱化的泛市场行为进入社会生活就会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极端扭曲的价值取向出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就是针对泛市场行为的道德治理。积极引导市场伦理机制建设,纠正不端道德行为,倡导践行人民功利主义是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客观反映。
市场伦理机制建设必须按照利群、互利、利他的人民功利主义的市场道德原则进行。利群原则就是指经济发展要有利于全体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这就要求经济发展做到效益结合速度、效率兼顾公平、局部和目前服从整体与长远,所有经济决策和市场规范行为都要基于此才具有伦理合法性。互利是对市场伦理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正当手段使个人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得到共同增进,在必要时放弃个人利益以图社会利益的发展。互利是低层次的集体主义,不同于大公无私的高层次集体主义,互利是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利他是对市场交往伦理机制的规范,表现为无私奉献和先公后私两个层次。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全体成员利益而做出必要的牺牲,是人民功利主义利他精神的价值体现。将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原则契合到市场伦理机制的建设当中,是治理经济道德危机的根本之策。
(三)合理发展民间组织,发挥道德治理功能
民间组织是社会权力的主体,作为社会道德治理力量发挥着社会自治的功能,也承接了部分政府转移的职能而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权力。我国的民间组织的产生具有深厚的社会根源。慈善传统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影响着现代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扩大了社会活动空间,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活动场域,政府体制改革向服务性职能倾斜,使得民间组织的社会能力得以扩大,中产阶层的形成充实了民间组织的人力资源等等,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现代民间组织在我国的兴起。民间组织具有市场和政府无法代替的作用,它能在某些场域很好地弥补市场或政府调控的失灵。尤其是在社会公共事业领域,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公共服务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
我国具有国家主义的深厚传统,公民社会势弱而大多是在国家放权和政策驱动的扶持下逐渐发展起来的。这种发展路径就决定了民间组织不是在有限政府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然演进而成的,而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型、从国家领域分离出来的仍具有依附性的社会活动组织。我国民间组织的依附性特质造成了其自身能力素质的多方面缺陷,如在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公信力和动员力等诸多方面不足以满足社会道德自治的需要。另外,公众对民间组织的认识偏差、制度保障和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社会环境因素也制约着民间组织的道德整合功能的發挥。
基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困境的诸多因素,民间组织发展得不够充分,制约了其社会道德治理能力的发挥。我们必须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机制,加快政府体制和民间组织管理改革,优化社会制度和舆论环境,推进社会自治能力建设等举措,来引导民间组织的合理发展。以市场的充分发展来促进社会权力的增长,强化公民的主体意识,从而提高人们的结社能力和愿望,使其民主参与意识能够进入民间组织并得到合理充分的表达。政府主导社会发展应向还权于民的社会自治方向转型,打造服务型政府,社会权力才能独立自主地发展。制定社会权力运行规则,保证民间组织合法正当地进行社会治理活动,为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和治理能力建设,才能在舆论监督下弘扬公益力量,吸引民众参与。总之,要合理运用社会权力,发挥道德整合功能,践行正当性、合法性、公益性的价值取向,需要民间组织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才能优化其道德治理能力。
(编辑:蔡秀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