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明钰 石小亮
(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森林碳汇生态服务市场交易解决方案及其经济学解析
杜明钰 石小亮
(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为探究林碳票市场交易机制与森林生态补贴形式的差异性,以节省更多的社会成本。研究通过经济学分析了林碳票市场结构和市场运行成本。研究结果显示目前已有的森林生态补偿方式包括财政补偿和传统的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森林碳汇市场,都不能满足森林生态服务生产的需求,亟需创新补偿方式。研究结论:当向社会提供同样多的森林生态服务时,林碳票市场交易机制较生态补贴形式能节省更多的社会成本。
森林碳汇 生态服务 市场交易 经济学解析
森林生态系统对地球生物尤其是人类的生存意义重大,森林生态遭受破坏,可能会引起洪水、山崩、气候变化等严重后果。由于森林生产周期较长,在当前以政府部门支付公共物品为主的模式下,森林生态服务广泛性与政府公共支付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造成森林生态服务提供社会福利的降低[1]。创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可激励森林生态服务的资产化,采取适当的运行模式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消除外部性,实现森林生态服务的资产化、市场化和合理优化配置。
森林生态服务资源的高效配置、合理补偿是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在以上方面学者们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学术成果:提出以政府为依托构建森林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并以国家为信托进行转让[2-5];以生态资本的积累和运营方式探讨生态资产转让[6];提出区域生态资产空间流转的操作模式[7];构建联系工厂、森林和居民的森林生态服务产权市场[8]。当前,社会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的CO2导致的温室效应,对地球环境造成了具有威胁性的生态破坏。因此,森林的固碳释氧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已有学术成果提出基于林碳票制度的森林生态服务资产化理念,继而为构建森林碳汇生态服务交易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
林碳票,指用来标识某片森林在一段时间内所能吸收CO2数量的票面证明[9]。林碳票的引入,使森林具有的“固碳”服务功能成为商品,以实现市场买卖且能流通。
林碳票交易是在对森林碳汇服务的产出和消费进行量化、认证研究基础上,将森林碳汇生态服务的产出量进行票面化设计,通过票面交易的形式把市场交易机制全面引入森林碳汇生态服务领域,使森林碳汇生态服务能实现在生产者和消费者间的买卖流通。因此,林碳票的本质是森林碳汇生态服务产出和交易的介质体现,具有如下功能:第一,以森林经营权为基础,明确林主的森林碳汇生态服务所有权;第二,标明森林碳汇生态服务产出量(森林吸收CO2的数量);第三,明确购买者的森林碳汇生态服务消费权,即可排放的CO2量。
2.1 林碳票交易市场要素
林碳票交易市场要素分卖方、买方和商品三方面。卖方指森林生态服务所有者,国家相关机构根据森林面积、蓄积及其它能实现的固碳量指标,确定相应的森林碳汇服务量,以此为据发给林主相应的“林碳票”。买方指森林生态服务消费者,森林生态服务消费者指其生产活动或行为须排放CO2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国家从法律层面规定其必须购买与其“CO2排放量”相当的“林碳票”,否则CO2排放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而取缔[10]。商品即林碳票,代表了真实的森林生态产品并设定最小成交额。
2.2 林权交易所
交易所是唯一可发行林碳票的机构[11]。组织货源并根据林碳票主证发行林碳票副证,是交易所最基本功能。通过这一功能有效联系或连接了林主和用户,是国家法律赋予交易所独特的国家职能。通过交易所使森林生态服务具有了商品性质,可自由买卖。所有林主成为森林生态服务商品的生产者和供应商,全国某一时期的森林生态商品量均“存放”在交易所里,森林生态服务消费者通过交易所的买卖活动,取得一定数量的林碳票副证后,为其相应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许可。交易所具有结算功能。买卖双方申请设立账户,账户资金由第三方银行托管,根据交易结果进行资金结算,交易所代扣和收取相应税费。交易所全国联网,可异地交易结算。
2.3 林碳票市场交易制度框架
林碳票市场交易制度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林碳票市场交易制度框架
林主提出林碳票申请,并提供林地、林主等基本材料。县级管理机构指定评估机构对其生态当量进行评估,并经省级管理机构复核并发放林碳票。持有林碳票的林主,委托林交所交易副票并建立销售账户。林碳票用户或投资者在林交所寻求购买对象,与林交所达成购买意愿并签订合同后,林交所将林碳票副票出售给用户或投资者。
3.1 以政府为主导的森林生态补偿
目前,我国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主要以政府为导向,补偿资金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扶持和相关地区、部门、行业等支持。从补偿效果来看,我国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森林生态补偿方式存在一系列问题:补偿资金融资渠道单一,财政负担重;财政补偿标准单一,补偿绝对量偏低;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补偿效率低;森林生态效益难以计量,导致我国森林生态供给效率低下,供给意愿不高,森林生态服务供与需矛盾突出,森林生态建设发展成为难题,亟需引进市场机制以解决林业产业中的生态补偿等相关问题。
3.2 以市场为主导的森林碳汇市场
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源于1997年世界各国签定的《京都议定书》,签约国对各自在规定的未来时期内减少向空气中排放CO2量做出承诺。部分国家先后建立了碳汇交易市场,通过“以排放许可为交易对象的碳汇交易”和“以跨国投资为基础的碳汇项目”两种制度安排,力图实现以社会最低成本实现承诺的减排量。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森林碳汇的生态服务功能被赋予了货币价值并用于交易,称为CDM森林碳汇市场。
对于在碳汇制度实施前就已存在的森林,其碳汇功能并不能进入碳汇市场,不存在市场价值。相对于碳汇制度后新增的森林,原有的森林才是世界上森林的主要构成,但森林碳汇制度并不能使这些森林实现生态效益的市场化补偿。因此,目前的碳汇制度不能成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主流趋势,仍有必要探索一种新的、具有普适性的、高效率的市场化森林生态补偿方式。
从公共物品是否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来看,公共物品分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却可以轻易地做到排他;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恰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却无法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3]。
森林的多种生态服务,包括森林碳汇服务,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和调节地球生态平衡的主要手段。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之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社会生产对地球生态系统产生的破坏程度也较低,依靠地球自身的生态系统可自行调节恢复。此阶段,人类活动向大气中排放的CO2被森林吸收,森林碳汇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具有非竞争性;限于当时技术水平,人类不可能对森林碳汇数量和碳排放量做到精确计量,更不能对森林碳汇消费量进行管制,此时,森林碳汇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因此,森林碳汇服务作为纯公共物品而被公共消费。
人类社会历经多次科技革命,进入高科技的工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工业产出急剧增加,人类社会生产对地球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也愈演愈烈:工业生产排放了大量CO2,原始森林消失,森林面积不断减少,结果导致大气中的CO2含量持续增加,地球温室效应明显,生态气候环境不断恶化。人类亟需保护环境,重新审视森林生态服务属性。森林碳汇功能作为一种服务,吸收人类生存及生产过程中向大气中排放的CO2,向大气排放CO2的过程可看作对森林碳汇服务的消耗。在森林量既定的前提下,企业向空气中排放CO2相当于在不断消耗即有森林为地球提供的碳汇服务。由于现阶段向大气中排放的CO2量已超过森林可吸收的CO2量总和,在森林供给不变前提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不可能为零,必须要增加新的森林才能为其他CO2排放者提供碳汇服务。因此,森林碳汇服务消费已具有了竞争性。森林碳汇市场的推行,实质上也承认了森林碳汇服务的竞争性特征。
从地球与人类的发展过程来看,人类自身生存及简单的社会生产并不能导致全球CO2排放量大于森林碳汇吸收量,主要是工业生产对森林的破坏和工业生产本身导致了全球CO2排放量大于森林碳汇清洁量。因此,要从制度或法律等层面,严格监督和管制CO2排放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禁止未购买森林碳汇服务的企业和个人继续从事CO2的排放活动,以满足森林碳汇服务消费的排他性。从技术层面来看,已有能力测量森林吸收CO2量和各种社会活动所产生的CO2排放量。即只要制度设计合理,森林碳汇服务可作为私人物品进行市场交易:CO2排放者需要从森林所有者购买一定数量的森林碳汇服务,CO2排放者根据所购买的森林碳汇服务量向大气中排放CO2,但排放量不能超过购买量。
5.1 林碳票市场结构
5.1.1 森林碳汇服务生产者数量
林碳票主证的林农作为森林碳汇服务的生产者,其数量的多寡影响了林碳票市场竞争性。按森林所有权归属划分,我国森林分国有林和集体林两种。据国家林业局网站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除上海和西藏外的29个省(区、市),已确权面积27.02亿亩,占各地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积的99.05%,明晰产权的任务已完成。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发放林权证1亿本,发证面积累积26.04亿亩,占已确权林地总面积的96.37%。林改以来,共有8981.25万农户领到了林权证,占涉及林改的1.50亿农户的60.01%。即目前已有近1亿林农已具备了成为森林碳汇服务供给者的条件,林改完成后,我国将有1.50亿农户可成为森林碳汇服务的供给者。
5.1.2 森林碳汇服务的同质性
林碳票市场将森林碳汇服务作为交易对象进行流转。不同森林的立地类型、林分结构、包括林下作物等森林特征往往不同,但某片森林的林碳票所记载的是该森林能真实产出的碳汇服务量,与森林上述特征无关。因此,在林碳票市场中,所有森林碳汇生产者提供的用于出售的林碳票代表的碳汇服务没有差别。
5.1.3 供给者对森林碳汇服务定价的影响力
林碳票市场中的所有交易均以证券形式,在林交所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结算。参照股票交易市场,林交所可通过建立现代化的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各种交易信息,包括成交价格、待出售林碳票、买方报价等信息,使买卖双方能同时了解市场价格走势。任何一个供给者和购买者都很难单方面决定森林碳汇服务价格。
5.1.4 林碳票市场的进出壁垒
林农作为林碳票市场中森林碳汇服务的生产者和供给者,实行农户自愿是否进入林碳票市场的原则。任何一个取得林碳票主证的林农或森林经营者均有权进入林碳票市场,出售与主证相对应的森林碳汇服务;林农也有权力选择不出售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碳汇服务,而用于林木生产。在上述情况下,林农通常会通过对机会成本的比较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对任何一个森林经营者进入林碳票市场的唯一壁垒是为取得林碳票主证支付森林碳汇评估费。林碳票市场中的森林碳汇服务供给者数量巨大,产品无差异,任何一个供给者对森林碳汇服务的价格控制力都较弱,基本接受市场均衡价格,市场进出壁垒低。林碳票市场接近完全竞争市场,能以高效率的方式配置资源。
5.2 林业生态补贴机制与林碳票交易市场机制的效率比较
林业是以森林资源为主要生产经营对象的特殊行业,在为社会发展提供木材的同时,同时也提供了丰富的生态服务。森林经营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经营森林的目标是追求收益最大化。森林砍伐间隔越长,森林生长期也越长,森林供给量越多,产生的森林碳汇服务也越多。因此,通过比较生态补贴机制与林碳票交易市场机制对森林最优砍伐期的影响,可从森林产出量角度对两种机制效率的高低做判断。
在不存在补贴与林碳票交易市场情况下,森林生态价值在森林经营者那里得不到任何体现,森林经营者只能单纯的依赖森林产出木材作为森林经营收入。如图2所示,社会边际收益(SMR)明显大于私人边际收益(MR),按MR等于边际成本(MC)原则确定最优砍伐期,社会最优砍伐期(Q2)较私人最优砍伐期(Q1)将延迟。
图2 生态补贴机制与林碳票交易市场机制效率比较
当政府对森林经营者采取生态补贴政策后,森林经营者收益会提高。假设政府将补贴标准定为与社会最优砍伐期(Q2)对应的收益水平,私人收益上移至MR′,社会收益等于私人收益,相当于森林经营者得到了全部的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回报。由于森林经营者往往采取重复种植,补贴在增加私人MR的同时,也会增加延迟砍伐的MC:补贴使生产者的MC曲线斜率变大,边际成本曲线变为MC′。按边际收益(MR′)等于边际成本(MC′)原则确定最优砍伐期为Q3,低于社会最优砍伐期Q2。
实施林碳票交易后,私人边际成本不变仍为MC,但森林经营者会得到全部的森林碳汇服务收益,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私人边际收益曲线与社会边际收益曲线重合(MR→SMR),按SMR等于MC的原则确定最优砍伐期为Q2,私人最优砍伐期与社会最优砍伐期一致。
设S:在生态补贴机制下,社会支付的森林生态补贴成本等于森林经营者得到的生态补贴;R:在林碳票交易机制下,社会支付的森林生态生产成本等于森林经营者出售林碳票获得的收益;A:其它森林生产成本的投入。
生态补贴机制下,森林供给量(Q)关于S的生产函数:
Q=f1(S+A)
(1)
林碳票交易机制下,森林供给量(Q)关于R的生产函数:
Q=f2(R+A)
(2)
则MC′曲线为:
(3)
MC曲线为:
(4)
在理性生产区间内,MC1≥0,f1(S+A)为增函数,Q随(S+A)的增加而增加;MC2≥0,f2(R+A)为增函数,Q随(R+A)的增加而增加。当S=R时(MR′与SMR相交于Q2处),f1(S+A)=Q3,f2(R+A)=Q2,因此,f1(C) ∵f1(C) ∴f1(S+A)=f2(R+A)时,必存在(S+A)>(R+A),即S>R。 研究得出当向社会提供同样多的森林生态服务时,林碳票市场交易机制较生态补贴形式能节省更多社会成本的结论。目前已有的森林生态补偿方式包括财政补偿和传统的CDM下的森林碳汇市场,都不能满足森林生态服务生产需求,亟需创新补偿方式。通过经济学分析林碳票市场结构和市场运行成本得知:新的森林碳汇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林碳票能很好地满足森林碳汇服务的生态补偿要求。 [1]石小亮,陈珂,何丹.森林蓄水量价格倒算法公式推演与实证研究[J].水土保持通报,2016,(06):165-168. [2]张颖,潘静.森林碳汇经济核算及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J].统计研究,2016,(11):71-76. [3]石小亮,张颖.基于时空变域的森林生态系统管理研究概述[J].林业科技开发,2014,(06):10-14. [4]石小亮,陈珂,鲁晨曦.中国森林碳汇服务价值评价[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27-33. [5]杨帆,曾维忠,张维康,等.林农森林碳汇项目持续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林业科学,2016,(07):138-147. [6]石小亮,张颖,单永娟,等.云南省高原典型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功能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5,(08):1366-1372. [7]毕君,王超,尤海舟.基于温室气体清单的河北省森林碳汇量研究[J].生态科学,2016,(04):113-118. [8]石小亮,张颖,韩争伟.森林碳汇计量方法研究综述——基于北京市的选择[J].林业经济,2014,(11):44-49. [9]张驰,杨帆,曾维忠,等.基于供给方视阈的森林碳汇项目建设组织模式研究——以四川省“川西北”、“川西南”项目为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6,(05):138-142. [10]石小亮.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及预测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5. [11]朱臻,黄晨鸣,徐志刚,等.南方集体林区林农风险偏好对于碳汇供给意愿的影响分析——浙江省风险偏好实验案例[J].资源科学,2016,(03):565-575. 责任编辑:王宇红 校 对:王大军 Forest Carbon Sinks Ecological Service Market Trading Analytical Solution and Its Economics DuMingyuShiXiaoliang (The first authors address: Liaoning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economic management,Shenyang 110866,China) The study through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forest carbon market structure and market operation cost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re are ways include financial compensation of fores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traditional under th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forest carbon sink market, cannot meet the production requirements of forest ecosystem services, needs to be innovation compensation mode.So as to provide the same amount of forest ecosystem services, the forest carbon market trading mechanism is ecological form of subsidies can save more social costs. the forest carbon sinks;Ecosystem services;Market transactions;economics analysis 杜明钰(1998-),女,辽宁沈阳人,本科,研究方向为森林资源与环境经济。E-mail:1607145347@qq.com。 石小亮(1984-),男,内蒙赤峰人,博士,讲师,硕导,主要从事森林资源与环境经济、湿地生态系统安全评价研究? E-mail: sxl422127@163.com。 2016-02-036 结论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