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REVIEW
为多元共治提供牵引力
2017年4期封面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4月21日环境保护部召开的2016年全年和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环境监管执法情况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环保部非常欢迎各种各类NGO、公众、媒体对环境问题的监督,鼓励大家可以向社会公众发布,也可以向各级环保部门举报、投诉这类问题。
环保社会组织,是多元共治的重要力量:环境问题是一个公共利益问题,需要共同参与,唯有共治才能共享。实现多元共治,发挥社会制衡作用,环保社会组织不仅需要增强内生动力,也需要环保部门和公众的信任、支持和合作。
当下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至少呈现出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社区化、跨界五个潜在的发展方向。
多元主体参与实现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环保社会组织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这种共识下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环保社会组织起步于近40年前,到2015年,全国生态环境类社会团体与生态环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7000个。从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起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调查、监督方面的表现也日渐突出,在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政府服务等方面频频发力,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体系。
在多元共治的进程中,环保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部门,具有社会沟通的职能优势,同民众、社会有着天然的亲和力;有着灵活调整的优势,在组织体制、组织结构以及活动方式上有很大的弹性,便于根据不同条件、不同地区的特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相对于普通公众,环保社会组织又有着组织化的优势,可谓公众眼中的“意见领袖”,利用组织化的优势,引导公民有序地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监督活动,公民则能够在参与环保社会组织的活动中,学会如何合法地表达和争取环境权益,积累环保实践经验。
当然,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在发展中依然存在经费不足、人才不足、能力不足等问题,就其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来说,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多元共治局面的形成,尚需更大的牵引力:政府要转变观念,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保事业,尊重、沟通、交流是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基本要求;探索、创新、服务是环保社会组织“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前行动力;法律、制度、氛围是环保社会组织的成长保障。只有各方俱备,牵引力充分的条件下,环保社会组织才能成为多元结构中健康、规范、有力的一元,也才能更有效、更主动、更良性地引导并凝聚更多力量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