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流量支持”业务会计处理中外比较

2017-06-05 14:57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李寿喜汤鸯平
财会通讯 2017年13期
关键词:销售费用会计准则费用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李寿喜 汤鸯平

电商企业“流量支持”业务会计处理中外比较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李寿喜 汤鸯平

近年来,电商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越来越受学者们的关注,现行的中国会计准则并不能涵盖电子商务行业特殊业务的处理。电商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逐渐增多,电商企业之间提供“流量支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本文以“流量支持”为例,对比了中外会计准则下不同处理方式的优劣势,将“流量支持”会计处理的研究从个案上升到整体性研究,结合现行准则提出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

流量支持 会计准则 电商企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带动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商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越来越多,电商企业之间提供“流量支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流量支持”是指基于电子商务运营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信任的关系,平台企业以其业务上人流量众多的优势为运营企业提供交易通道,为其创造增加收人的机会。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未对电商企业之间“流量支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的规定。电商企业之间“流量支持”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企业的管理者对于此项业务会计处理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进一步影响投资者对于该股票的未来预期,由于价值的巨大,不同的处理原则也会影响企业纳税。“流量支持”为未来电商企业发展一项战略性合作交易,其业务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否应该进行会计处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选择何种会计处理的模式?成为当前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探讨了中外会计准则下电商企业对于“流量支持”业务的不同处理方式的优劣势,并提出了最佳的“流量支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文献综述

郭桂杭、方卓琪(2015)在适用范围、定义和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方面比较了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不同的会计处理,并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可能原因,进而揭示了它们对中国会计实践的启示。王建军、张召浦(2006)从基本的电子商务模型入手,分析了电子商务环境中可能遇到的特殊会计问题,涉及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各个方面,同时讨论了会计报表编制的相关问题。高靓君、占永红、张瑶(2016)从电商企业管理层的角度,充分考虑了合作方的违约、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等情况,采用博弈分析法研究了利益驱使下电商企业管理层对于“流量支持”会计处理的倾向问题。高靓君(2015)以腾讯为京东提供“流量支持”这一事件为例,比较分析了中美两国企业关于“流量支持”会计处理的异同,并探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电商运营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投资者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从而得出最适合中国电子商务环境的会计处理方式。通过整理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前人学者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电商环境中的特殊会计问题的分析、“流量支持”业务会计处理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对于笔者有很大的启发作用,但研究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个案研究过于片面,缺乏普遍性分析,以及理论层面的分析;只关注了美国准则对于“流量支持”业务的分析,未考虑国际准则的处理方式,不够完善,最终处理方式的选择并不是最佳的方式。因此本文基于中外会计准则,对于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探讨与分析,将“流量支持”会计处理的研究从个案上升到整体性研究,并提出最佳的“流量支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

二、中国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分析

电商企业的“流量支持”通常体现在企业之间签订的战略协议,通常伴随着股权交易。一些电商企业会以平台企业提供“交易人口”等方式作为附属条件,为对方提供“流量支持”。如腾讯与京东的战略联盟,腾讯在微信和手机QQ上为京东提供一级入口。由于我国电商发展起步较晚,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并未对电商企业之间“流量支持”业务规定明确的处理方式,本文主要探讨“流量支持”受益企业的借方会计科目的确认以及未来受益期间的会计处理。经过整理与研究发现,我国电商企业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分为三种:一是在合并当期资本化处理,在合并后期费用化进行摊销;二是在合并当期直接进行费用化处理;三是忽略此项业务,不做会计处理,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会计准则下电商企业"流量支持"会计处理方式

(一)资本化处理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定义为“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其核算内容有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电商企业之间“流量支持”一般在股权交易过程中附带这一项协议,此项交易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但“流量支持”是在未来的各个期间内为电商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其费用应该是在各个期间支付。符合“企业已发生”“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长期待摊费用确认的两个条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首先,电商企业获得“流量支持”,扩充了客户来源的渠道,商业价值巨大,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入流,符合资产的定义,单纯将其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过于片面。其次,“流量支持”这项权利的使用年限往往是不确定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其摊销期限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争议。此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式单一,在受益期间采用直线平均法进行摊销。然而,“流量支持”在受益期间为企业带来的收益是不均衡的,这会造成收入与费用的数额不配比。最后,由于“流量支持”具有巨额价值,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未来的摊销期内巨额的摊销额会造成企业经营不善的假象。因此,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是不合理的。

(二)费用化处理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对于销售费用定义为“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而发生的市场营销研究、渠道建设、销售促进等方面而开支”。电商企业“流量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企业销售渠道建设层面。在合并当期根据“流量支持”的价值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未来期间不进行摊销与分配。费用化的处理方式虽然简化了会计处理的过程,但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对于电商企业来说“流量支持”战略协议不仅仅是提升短期的销售收入,更出于长期战略考虑,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培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在未来期间为电商企业带来收益,当期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会计原则中的权责发生制,费用与相关收入不在相同会计期间确认,违反了会计中的配比原则。其次,“流量支持”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属于资产,如果在合并当期费用化,会造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的减少,利润表中期间费用虚增,当期净利润大幅度减少,造成当期经营不善的假象。此外,将“流量支持”费用化会使得受益期间的利润虚增。因此,合并当期费用化是不合理的。

(三)不做会计处理分析在合并当期对于“流量支持”不做任何会计处理,在附注中进行披露。这是三类处理方式中最简单的一种,不管是在合并期间还是受益期间都不会影响企业的账面利润,但这种方式并不能反映“流量支持”的巨大商业价值。在当今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点击量”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忽略其价值显然是不可取的,此外,不做会计处理,在企业受益期间增加了企业纳税负担。因此,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合理的。

三、国外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分析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的会计准则越来越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现今国外会计准则主要分为两类,即美国会计准则(SFAS)与国际会计准则(IAS)。因此,关于国外会计准则下电商企业“流量支持”业务会计处理的研究可分为美国会计准则下与国际会计准则两个方面,具体会计处理如表2所示:

表2 国外会计准则下电商企业"流量支持"会计处理方式

(一)美国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分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通过了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即:SFAS-142)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且非货币性的、使企业拥有法定权利或竞争优势的、能够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根据FASB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电商企业的“流量支持”属于没有实物形态且非货币性的经济资源,并能使获得“流量支持”的电商企业拥有竞争优势,为企业带来未来的收益,可以将电商企业的“流量支持”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将“流量支持”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在受益的各个期间进行摊销,能在企业的报表中反映其价值。但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获得“流量支持”的电商企业不能有效地拥有或控制“流量支持”,并且该项权利是预先支付的费用,并不能将其计入无形资产。如果按照美国的会计准则处理,会使得企业无形资产项目的虚增,造成该电商企业扩大规模的假象。

(二)国际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分析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于1998年10月1日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38)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我国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强调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与前文分析一致,在国际准则下,电商企业“流量持有”并不能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而应该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且在企业受益期间进行合理的摊销。然而,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仍存在不恰当性,具体原因在前文中国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处理方法中资本化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在此不进行赘述。

四、结论

经过整理与分析,对于“流量支持”业务处理不管是按照当前我国电商企业处理方式,还是国外准则下的处理方式,都存在着各自的优劣势,具体对比如表3所示:

结合我国新准则对于销售费用的处理,本文认为电商企业“流量支持”属于预先支付的销售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中区分了销售费用的当期和长期效应。电商企业获得“流量支持”属于企业长期战略层面,归类于销售费用的长期效应,应首先估计此项业务能给企业带来的总收益和受益期限,在确认当期作为递延资产,根据各受益期间实际的收益水平进行合理的摊销,受益多的期间按多摊销的原则进行,计入销售费用。现行的国内外会计准则并不能涵盖电子商务企业的“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对于此类特殊的业务并没有规范的处理,电商企业管理层的倾向性选择会对企业利润与报表的披露造成巨大的影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会计准则需要针对电商企业的特殊业务出台明确的准则,以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

表3 中外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优劣势对比

[1]魏臣斌:《2016.基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待摊费用会计处理对比》,《会计研究》2016年第10期。

[2]高靓君:《电商企业“流量支持”会计处理及其影响——结合美国准则规定的对比分析》,《财会月刊》2015年第34期。

[3]高靓君、占永红、张瑶:《基于电商管理层视角的"流量支持"会计处理倾向》,《改革探索》2016年第13期。

[4]柳英慧:《淘宝网交易会计核算探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年第14期。

[5]郭桂杭、方卓琪:《中外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处理差异与实践启示》,《财会月刊》2015年第11期。

[6]陈溪:《新旧会计准则在销售费用处理上的比较》,《消费导刊管理视野》2008年第5期。

[7]吕红:《我国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融资新模式探析》,《对外经贸》2016年第7期。

[8]李楠:《电商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状及其提升策略》,《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年第21期。

[9]曾翠萍、胡忠虎:《我国电商企业应对销售旺季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商场现代化》2016年第22期。

[10]赵一伟:《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6期。

[11]柳中信:《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研究》,《经营管理者》2015年第26期。

(编辑 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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