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伟 张春婷
基于多案例的石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李冬伟 张春婷
本文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个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石油企业为研究样本,从社会责任报告与官方网站两个途径搜集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结合石油企业的行业特征,探讨石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根据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完整性五个基本特征,发现当前石油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石油企业;案例分析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要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承担起谋求社会福利的责任,就必须高度重视我国石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当前,信息使用者判断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履行的情况如何大多基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而信息内容的可使用性和决策性则取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但鲜有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深度研究。基于上述思考,本文按企业规模、行业影响程度以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的原则从石油行业中选取了中国石油及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个具有代表性的石油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案例分析方法,分析三家样本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的所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程
2005年中海油首次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2006年中石油第一次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中石化发布了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三家石油企业先后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不断丰富发展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程。三家石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程详见表1。表1可知,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从最初体系构建,到实践与战略相结合,从简单的模块划分,到扩展海外社会责任,近十年的时间里三家样本企业不断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角度也逐渐扩大。
表1石油企业2005~2016年社会责任发展进程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1.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
通过资料收集可以发现,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均采用了报告和官方网站专栏的形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中石油主要通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在官方网站中设置“环境与社会”专栏(包括能源与环境、社区与安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评价等内容)的方式对外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另外中石油还在新闻中心栏目中专门披露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中石化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途径同样包括报告和官方网站两大渠道,其在官方网站中设置“社会责任”专栏,下设责任管理、清洁能源、社会评价、安全生产等内容披露企业获得的社会责任成果。中海油主要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还在公司官方网站中设立“可持续发展”专栏,披露安全生产、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内容。
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可从报告模块划分以及内容构成等方面了解。因此本文整理了三家样本公司2013~2015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基本情况,详见表2。
表2 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基本情况
表 2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体现了三大石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基本情况。下面从第三方评价、构成以及内容三个方面进行现状分析。
首先,从第三方评价来看,仅中石化、中海油在报告中披露了本报告已接受第三方鉴证及鉴证结论的相关内容,中石油并没有披露第三方评价。
其次,从构成来看,三大石油企业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进行信息披露,报告通过定性分析对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关键议题中做出的实质性界定,再通过定量分析以数据显示企业为社会责任做出的贡献大小,以增加报告的可理解性和可读性。从报告内容构成来看,样本企业的报告都做到了有理有据的信息披露。
最后,从内容来看,三家样本企业的报告模块从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三大方面展开。
第一,经济责任包括能源供应与生产运营两个角度。中石油采用了案例与数据相结合方式对能源供给责任进行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报告的说服力。中石化对能源供给的职责则主要从技术、根基以及体系三个方面来说明。中海油从服务、资源等角度表明保障能源供给责任。披露内容主要以定量披露为主。生产运营主要从产品服务和安全体系的建立等方面披露,中石油从管理制度,到紧急预案再到供应链安全谈及生产运营,中石化从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范进行披露,增加了职业健康防护等,中海油除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之外,还披露了产品质量相关信息。披露大多以建立相关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定性分析为主。
第二,环境责任主要体现在生态环保上。中石油对环境的披露集中在风险防控、资源管理、减排以及环保专题。中石化则从管理、环保实践、技术开发与回应重点环境议题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中海油秉承“绿色、清洁、低碳与循环经济”的理念,对环境责任的报告基本表现在环境保护、实施节能减排和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三个方面。三家石油企业对环境责任的信息较为完善,既结合了定性与定量,又列举了成功的实践案例。
第三,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员工和社会两部分。中石油从维护员工权益、关注职业健康、关爱员工生活、推进本地化与多元化、搭建成长平台五个部分披露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中石化对员工责任的内容则是从企业文化、成长成才及公益与尊敬等方面展开。中海油关于员工职责的披露上主要包括:业绩统筹、职工福利、劳工关系、职业培训、员工健康等方面。从内容构成来看,定性披露较多,案例说明起到佐证作用。另外,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大多体现在社会公益上。中石油在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区、抗灾救灾、捐资助学。中石化也致力于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其社会公益模块主要披露了扶贫援藏、社区建设等内容。中海油在社会公益责任的建设则从捐赠、公益慈善等方面入手。从报告的篇幅来看,石油企业在社会公益方面的重视程度均较高,总体来说中石油的信息披露比中石化和中海油做得更好。
根据当前的研究以及相关机构对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的评价方法,本文认为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当满足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完整性等五个基本特征。相关性是指企业发布的信息应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可靠性指披露内容真实、可靠;可比性要求同企业不同时期或不同企业同一时期的信息可作对比;可理解性指披露的内容清晰、简练与直观,以便信息使用者理解;完整性指企业应不遗漏地披露所有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从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可以看出,企业在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三个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相关性
本文整理了媒体发布的企业相关事故信息,据在2012至 2014年期间的不完全统计,三家样本公司在三年中共发生 19次事故,其中 16次事故皆未有详细的事故说明,仅有 3次事故中石化在事后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说明,而中石油及中海田在相关事故发生之后,仅在报告中提及名称,未对事故任何细节进行具体信息披露。从样本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进程来看,企业披露更多的是正面信息而非负面信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负面信息少之又少。再者,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0年发布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国际标准,该标准以组织治理、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行实践、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七大项目展开,反观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公平运行实践与消费者问题上的信息披露不足,缺少对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等方面的责任披露,同样不满足相关性的信息质量要求。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可靠性
从现状来看,中石化和中海油两家石油企业均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第三方评价,但中石油却缺乏第三方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鉴证。这说明第三方鉴证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至少目前只能靠企业自律性委托第三方对自身报告的评价。较清晰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第三方鉴证,均会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股票价值做出较高评价,并提高对公司投资的可能性。然而大多数企业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仅仅是一家之言,缺少独立的第三方审核,加上企业披露的负面信息匮乏,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披露报告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
虽然深交所和上交所先后在2006年和2008年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以及环境信息的披露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但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仍以自由披露为主,披露内容和侧重点也存在差异。从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基本情况来看,其缺乏可比性主要表现在横向与纵向的对比。从纵向来看,中石化的披露模块出现前后差异,缺乏连续性;从横向来看,三家石油企业报告的披露模块不一致导致难以比较行业间的信息披露情况。作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应只是片面的披露当年情况,而应是循序渐进地发展过程,将碎片化的单独的信息整合为完整的有价值的信息以提供给公众。
本文依据上述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石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扩大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披露
尽管正面的信息能让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面,但一味地报告正面而掩盖负面,特别在负面事故发生之后,容易产生企业不负责任的形象,反而有碍企业提高社会声誉。因此,企业应适当增加对负面信息的披露,及时披露企业对负面事件的处理,以表明企业处理危机的决心和能力。此外,对于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参考必要的相关准则和指标体系,还需要时刻关注国内外准则规定的变化,结合实际情况以适时调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
(二)发挥独立第三方审计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作用
审计的鉴证职能有助于发现报告中存在的错误,使得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大大增加,为此有不少学者研究社会责任报告评价方法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提高对报告质量的判断水平,就目前而言,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价的第三方较少,并且评价标准也各有差异,但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增加审计流程对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三)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缺乏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从内部来看企业对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清晰。因此,统一披露标准,需要自上而下的传导机制。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结合行业情况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用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提升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水平,增强企业间的信息披露交流,这不仅有助于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能有效促进企业间合作与共赢。
本文以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三家石油企业为样本,研究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从发展进程、披露形式与披露内容三个方面了解石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并发现当前石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未能满足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要求,因而提出了扩大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披露、发挥第三方审计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作用、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改进对策,以期为石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研究做出贡献。
[1]沈洪涛,杨熠.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当代财经,2008,(3):103-107.
[2]吉利,张正勇,毛洪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构建——基于对信息使用者的问卷调查[J].会计研究,2013,(1):50-56.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