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海琴+方小伟+储呈慧+沈维伟+陈飞
[摘要]建立以食品链划分的直接监管模式应是我国监管模式转变的方向;在食品安全监管时引入公众的参与,在食品安全信息方面与公众及时沟通,加强对食品安全体系的监管,尽快构建我国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信息沟通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213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爆发。“毒奶粉”“瘦肉精”等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无一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自7月始,全国各地陆续收治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多达1000余人,9月11日,卫生部调查证实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随后发现国内多家知名乳粉生产企业的乳粉及部分液态乳中也含有三聚氰胺。[1]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今天我们还能吃什么”已成为社会各界对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现状的共同忧虑和无奈。这些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公众健康意识的警钟。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已成为摆在我们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食品安全是一個全球关注的问题,不仅因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还因为它对国际贸易有很大的影响;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也在不断的改进和探索之中:包括目前我国不断地引进国际上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的出台和完善一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和处罚不断加强。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标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目前仍然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消费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表现出了极大的不信任,究其原因,除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标准等仍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之外,还与我国目前落后的食品监管模式、方法分不开的。
1食品质量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食品质量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的保证程度,消费者最终食品,不得出现由于食品原料、包装或生产加工、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存在对人体健康问题,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食品监管模式
第一,西方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整体性政府理论和信息激励模式理论。整体性政府理论是由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提出的,即主张从分散走向集中,从破碎走向整合。整体性治理模式强调政府、企业、社会行业组织通过充分沟通与合作,达成有效协调与整合,从而有利于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政策的执行。信息激励模式理论是由美国学者伊波利托和谢夫曼提出的,即通过增强食品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间的透明度和信息共享而实施的间接激励措施,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监管体系健康有序运行。[2]基于以上理论,英国建立了食品标准局进行垂直管理;美国实行的则是“农田到餐桌”的一揽子管理;即使是由其他部门协调监管,其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也是畅通有效且监管职能明确清晰。[3]
第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的方式,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的初级生产、生产、再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不同的环节;这种人为的将食品链割裂的监管模式,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完整地应对起现代食品的风险链条[4];在食品监管中,我国把一切监管权力都赋予了政府行政部门,似乎食品安全就是政府的事情,例如把QS标注为质量安全其实就体现了政府行政部门对公众的质量承诺,但仅依靠政府行政部门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分段监管、在监管中过度依赖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我国食品监管的最大弊端。
目前,我国对监管模式也在积极进行改革;体现在组建食品药品管理局,逐步取消分段监管模式,按照食品链进行监管;QS由质量安全到生产许可,再到生产,这不仅仅是几个字的区别,也体现了我国监管模式的转变。
3食品监管方法
31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却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所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在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非常多,但却没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5]。
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标准的制定上则过多的依赖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业的参与,很少引入公众参与;我国应尽快改变这种制定方式,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标准的制定时引入公众的参与。
3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监管部门与公众信息沟通的唯一途径和方式就是将检测合格与不合格的结果告诉公众;而我国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和风险又缺乏判断和认知,所以每次结果公布都会引起公众的恐慌。食品监管部门不应是决定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的部门,而是保证把食品的“科学信息”如实地传达给公众;最终由公众做出判断。
虽然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平台,也发布了一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数据,但与建立真正的信息沟通机制还相差太远。目前,我国较为迫切的是消除公众的食品安全恐慌,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进行风险交流;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科学解读食品安全问题[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应在法律范围和权限范围内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要[7]。
33将监管的重心前移
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时,长期的做法是依靠对终产品的检验,对食品安全体系的监管相应缺乏;虽然我国对QS体系几经修改,但在监管中依靠终产品检验的方式并没有根本转变。
目前国际上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虽然依然重视终产品的检测,但监管的重点已从依靠对终产品的检验逐渐转移到对体系的监管上,并把监管的范围扩大到整个食品链,即对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影响食品安全的环节都要进行监管;把对终产品的检测仅仅看作对体系监管的验证。所以我国监管的重点不应放在终产品检验上,而是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体系的监管,即通过对食品安全体系的监管从而得到安全的产品。
4结论
第一,我国应彻底改变目前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模式建立以食品链来划分的食品监管模式,并将监管的范围扩大到整个食品链;第二,积极推进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将监管的重心转移到对体系的监管上;第三,尽快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虽然中国政府明显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控制和管理力度,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李伟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2]刘乾凝,徐红梅,史亚军,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及研究方向[J].贵州农业科学,2013,41(2):166-169
[3]潘湘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经济学思考[J].学习与探索,2013(6):123-125
[4]刘亚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误区与突破[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3):106-111
[5]袁海燕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15):301-305
[6]孙宝国,王静,孙金沅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与思考[J].中国食品学报,2013(5):1-5
[7]潘丽霞,徐信贵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信息公开[J].中国行政管理,2013(4):29-31
[作者简介]丁海琴,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博士,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