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平+++洪学智++陈凌昔+++裴晔+刘苏丽+++彭箫++孔军辉
[摘要] 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通过分析国家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网建设情况,发现现阶段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信息平台有待完善以及社会、市场角色缺位等问题,并从多中心理论和信用经济学理论视角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建议在政府层面应加强信用信息风险管理、联合惩戒制度建设等。此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两大主体的作用,促使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多中心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7)04(b)-0168-05
[Abstract] The credit system in the field of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in China.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redit information network construction, at the present stage, finds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in the field of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in our country, such as the health information platform to be improved, the absence of social and market roles. Meanwhile, the study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with the perspective of polycentric theory and credit economics. Findings suggest that credit risk managemen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the disciplinary system should be constructed at the government level. In addition,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two main bodie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market should be given, so as to promote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to the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sector credits system.
[Key words] Credit system in the field of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Polycentric theory; Information economics theory
信用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石,已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信用的发展已深深根植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1]。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2]。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方位、多行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各行各业正稳定、有序地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深化医改和今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单位,已建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网,依托此平台开展卫生计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1 我国当前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1.1 政府层面
当前,按照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工作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已于2015年底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1期项目建设,从国家层面建立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网[3];在地方层面上选取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较早,并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的北京、辽宁、浙江作为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试点省市。
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网投入使用,实现卫生计生委内部各部门间,以及与其他各部委间的信用数据共享,形成了卫生信用记录的数据资源中心。具体内容如下:①信用目录如图1所示,包括基础信息10项、不良信息14项、优良信息1项,信息主要为许可信息、处罚信息和执业信息。其中,涉及到基础信息11 552 775条,黑名单信息122 648条,不良信息104 951条,优良信息3 272 285条,平台所收集的信息量十分庞大,为卫生计生领域信用的持续建设和信用体系机制奠定了数据基础。②设置公众查询。公众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分为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个人层面为信用目录中的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和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组织层面为信用目录中的各许可等基础信用信息。③开辟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信用信息公示的信息分别来自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医政医管局、综合监督局等,涉及的信息类型分别为不良信息、基础信息,信息性质分别为处罚信息、执业信息、许可信息。
1.2 社会及市场层面
当前,相对于政府层面,社会、市场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2015年中國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取得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的资质,将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信用评价与服务能力星级评审制度[4],但到目前为止还没取得实质性的信用评级进展,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多处规划或者起步阶段。在市场层面上,卫生计生领域也没有出现信用产品和服务,征信市场还未建成,信用市场规范还没有迈入法制化的轨道。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的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依靠政府推进,未来,社会、市场的潜力作用有待进一步开发。
2 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
2.1.1 信用信息范围有待拓宽 虽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到的信用信息种类较多,信息量较大,但我国卫生计生事业自身体量也较大,按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的发展需求,现有的信用数据覆盖范围和应用还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因此,需要继续拓展卫生计生委内部和部委间的信用信息范围,特别是在开展联合惩戒方面需要共享其他部委的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不断完善卫生计生信用体系。
2.1.2 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 卫生计生信用体系的运行核心为失信惩罚机制。当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从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设置了信用信息查询,但在查询内容上仅为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等单一基础信息,没有将孤立的信息归集、整理、分析形成个人和组织信用评估报告,从而很难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相对卫生计生信用体系的建设来说仍显单薄。对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分析不仅可以降低医疗卫生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此约束相关机构主体的信用行为,而且经过归整后的信用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调控提供详细“情报”,方便“对症下药”精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1.3 信用信息披露作用不明显 信用体系的建设关键在于信用信息共享[5]。信用信息公示一栏主要涉及到公共场所、涉水饮用水、消毒产品等许可信息。首先信息量十分庞大,仅仅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信息的公示就有261 362页,公众要想通过信用信息公示查找到与之相关的信用信息难度非常之大,且耗时耗力;更重要的是按照当前的公示方式无法起到信用信息公示该有的效果,也就无法谈及约束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其次,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尚未制定专门法律、全面规范信用信息的公開和使用等[6],结合到卫生计生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中的公开信用信息与非公开的信用信息区分及使用缺乏法律依据,这也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过于谨慎,“摸着石头过河”,延缓了建设进程。
2.2 社会、市场角色“缺位”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较短,全社会信用意识和社会信用环境比较薄弱,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并非仅靠政府部门就能建设好,需要在建设过程中运用治理的多中心理念,协调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在建设过程中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自发展动力”[7]。信用这种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最终性,具有增值属性,这种特殊属性决定了它完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来进行运作[8]。而当前,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来承担,社会、市场角色“缺位”情况突出,主要表现在全社会信用意识和社会信用环境比较薄弱,信用服务业发展滞后[9],没有发达的健全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作为组织保障。虽然国内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私营的信用评价机构,但规模普遍较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更没有针对卫生计生领域的信用服务机构。另外,卫生计生行业组织没有发挥行业自律的优势,行业协会组织更应积极主动地加入卫生计生信用体系的浪潮中,推动行业信用自律进程。
3 我国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3.1 “治理多中心”理论视角
以“治理”理论的多中心思想为支撑——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职能。多中心、多元化和网络化是治理理论的基本思想,它不同于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思想[7]。当前,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十分迫切,但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市场优胜劣汰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还不是很强烈,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普通的就医患者等都没有强烈的信用需求,导致在其进行决策时往往忽略信用因素,给自己的决策带来风险。其次,当前我国卫生计生领域的基础信用信息往往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产生,主要服务于监管,信息零散分散在各个部门,其内容涉及到两个层级,即职业层和社会层,也牵涉到信息隐私、安全等,由此也导致了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10]。这时,只有依靠政府才能够协调和强制性地要求相关部门和组织将其拥有的信用数据无偿贡献出来,并且利用政府的公信力保证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犯[7]、机构信息安全。
3.2 信息经济学视角
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信用市场的逆向选择,容易产生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行为,造成信用市场严重的信息制约,从而出现诚信危机[11]。信用信息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没有大量、可靠、安全的信用信息无从谈起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指挥棒”作用。当前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失信惩戒机制没有建立,社会、市场“角色”缺位,难以发挥建设、监督作用的根源在于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在医疗卫生领域这种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加严重,例如作为消费者的患者对医学知识不了解,因此,无法辨别医疗广告的真伪,在就医选择时出现一些盲目求医的现象。极端的信息弱势是患者受害、医院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12]。
4 政策建议
4.1 加强卫生计生信用信息风险管理
卫生计生信用体系本着解决行业信用问题为目标,在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尤其要重视本身的信用,防范信用危机,规范信用风险。当前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所收集的数据量庞大,未来信用信息源、信息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这就对信用信息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严峻挑战。①信用信息隐私权。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和谐关系的构建在于如何对信用信息的既利用又保护。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正常获取个人和组织的资信调查征信数据,不得涉及或公开商业秘密、行业秘密和个人私生活领域的私密信息,由于卫生计生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信息较为敏感,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切勿逾越法律界限,而应维护公众和组织的合法民主权益[13]。当公众和组织对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提出异议时,本着“谁收集、谁负责”的工作理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要求信息收集主体调查核实,及时删除不准确的信息,以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公正性。②加强信用立法。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信用信息能够被合法地公开、收集和处理[14]。随着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的归集以及与其他各部委间的信用数据共享,信用数据之间相互关联,数量庞大、涉及面广,如何规范利用信用信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国家层面应加强信用立法,规范和指明信用信息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以免造成因信用信息的泄露而被非法利用;个人层面,对个人的卫生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的查询应实名制,形成卫生计生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系统,从而规避信用信息的泄露风险。
4.2 建立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
失信惩罚机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其主要功能是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让不讲信用的法人和自然人不能方便地生活在社会中,使人们轻易不敢失信。同时,维护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并在有利条件的情况下对诚实守信者进行物质奖励[15],避免“逆向选择”或者“道德风险”的行为倾向。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信用制度建设的核心[16],结合到医疗卫生领域实际情况,可先行重点针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医疗机构“号贩子”情况建立“号贩子”黑名单信息库,以省为单位收集信息,并对数据分类归集、整理、分析,例如全国号贩子案件发生地域分布、高发医院分布等,进而有针对性的加以管理和打击,并反馈到医院,一旦出现号贩子信息,在医院挂号系统中予以提醒,不容许号贩子挂专家号等,超过一定次数,扰乱医疗秩序者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3 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笔者认为可从三方面着手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①在国家信用管理法规出台之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研讨出公开的信用信息与非公开的信用信息区分依据,逐步完善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目录,并按规定进行详细的分类,确定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哪些信用信息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哪些需要条件才能查询等。②重点信用信息突出公示,从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按照时间、事件性质等分类重点公开失信行为主体,即公示黑名单。③行政许可等基础信息按照地区、时间等标尺分类,以Excel的形式上传到平台,方便公众及组织下载查询,这样既能起到公示的效果,又能方便公众,此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界面会显的有序,交互感强,提高公众浏览体验感。
4.4 推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重点突破
当前我国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重在建立数据库,意在“铺面”,数据范围较广,而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还有待拓展,未来可在若干重点领域有突破性地开展信用建设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是我国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六大主要内容之一[17],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可选择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突破口,特别是医保支付、医师信用管理、医疗机构信用评级、非法行医联合惩戒等方面。此外,对于民营医院来说卫生计生信用体系介入将呈现“弯道超车”的机遇,合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卫生领域,以信用等级为媒介积极参与与公立医院的竞争,为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提供良好的契机。
4.5 充分发挥社会、市场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坚持治理的多中心理念,以市场为导向,要做到充分开放卫生计生信用服务市场,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鼓励有实力、有资源的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到卫生计生领域信用服务业中,加快培育卫生计生领域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中介机构的优胜劣汰,提高信用市场的效率和信用机构的市场竞争力[18]。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19]。发挥行业协会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管理作用,特别是医师协会对医师信用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对民营医院信用相关行为的监管等,树立行业信用氛围。开展卫生计生行业内的联合征信活动,建立行业内的失信惩戒机制,合法地对严重失信者施以惩罚,改善行业内信用秩序[20]。
5 结语
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时間的积淀方能体现其在卫生计生领域管理的价值。在建设过程中只有协调好政府、社会、市场三者间的关系,运用治理的多中心理论,发挥各自主体的作用,协同发展,才能合理地构建我国卫生计生信用体系,促使其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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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02-09 本文编辑:程 铭)